【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甘肃金昌市的天气出奇的冷,上午八点左右,位于市区延安路的金川区法院门前一改往日的冷清,变得人声鼎沸,警车一辆接一辆。国保大队的警察在金昌市国保处头目尚克武的指挥下,在金川区法院前拉起了警戒线,守在法院的入口,金川区法院前延安路的两侧布满了便衣,他们有的在路上假装打电话,有的不停的来回走,有的躲在路边的超市、面馆,金昌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的李新华、金川分局国保大队的李叙和、龙首分局国安科的代宝吉拎着摄像机躲到法院对面的楼上进行偷拍,在法院的二楼也有警察在偷拍。
警车拉着帘子
金昌市国家安全局的特务梁柏等领着国安特务躲在各个角落,还有的躲在普通的私家车内,按照头目的命令停靠在金川区法院四周指定的位置上,特务躺在后座通过电话接受指令,传达给假装成司机的特务,其中车号为甘C-04783的普通桑塔纳,甘C-18950的桑塔纳2000(黑色),甘C-03786(蓝色东风日产),甘O-00045(李新华、代宝吉坐在里面)不停的移动偷拍,还有几辆无牌照的商务车不停的在金川区法院门前的路上反复绕行。
路过的世人好奇的不停打问:到底是谁开庭?警察这么大的动静! “今天是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法轮功学员的亲人请了北京的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他们害怕世人了解真相,已经两次非法更改开庭时间了”。 “怎么不请金昌的律师?” “金昌六一零给律师下发内部文件,不许给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那怎么不许人进去旁听?” “害怕旁听的人明白了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害怕公检法违法构陷法轮功学员的事实曝光。” “原来是这样啊!他们太缺德了!” 有些接到邀请函的金昌百姓也赶到金川区法院想听一听正义律师如何辩护的,大家聚到入口,结果法院要求必须出示身份证,后来又说:“有身份证也不行,还要有法院发的旁听证,结果进入法院楼内的有七、八十人,除了三名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陈旭中、余成红和刘志萍的亲属共三人外,其余全都是六一零安排好的人,有各个派出所的警察(全穿便衣),几个法轮功学员工作地方的书记、保卫科长、社区人员,还有安插的安全局特务。最终进入法庭现场旁听的大约有三十多人。 开庭前一天,法轮功学员陈旭中工作的金昌市供电公司书记和保卫科长送旁听证给陈旭中的母亲,恐吓她参加庭审有风险,试图阻止陈旭中的母亲参加旁听,一看陈旭中的母亲态度很坚决:“一定要参加旁听”,又改问:“你如何去?”陈旭中的母亲说:“我自己会去,不用你们管”。 当天所有到法院办事的人也不许入内,只能在警戒线外等,或者由门外的警察带话给法院内的人。 非法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声称陈旭中是金昌的法轮功负责人。律师辩护:“请出示我的当事人是负责人的证据”,公诉人立即无语(注:法轮功学员都是在按照“真善忍”修炼,做好人,不仅没有违法,而且对社会有益。是不是负责人,也不能成为所谓的“证据”)。公诉人又说:“有人供称陈旭中从兰州购买了光盘和手机”。律师辩护:“购买空白光盘和手机不构成犯罪”。公诉人又谎称:有人举报陈旭中某日某时给他打了语音电话。陈旭中说:“我那天正好在上白班,你们可以到我的工作地调查。 整个过程公诉人一直在构陷,均被律师与陈旭中一一否定。最后,律师从法律的角度阐明,陈旭中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国家法律,修炼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陈旭中已经被超期关押几个月,这完全是违法行为,并且要求法院立即无罪释放陈旭中。 陈旭中也在最后陈述阶段再次重申:“我无罪,你们的一切构陷我都不承认,我要求立即释放我!” 法官在庭上宣布休庭,声称合议庭要商议,并且表示他们要向上级汇报后再说。 事件回放 陈旭中,现年四十一岁,金昌供电局职工,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遵循“真、善、忍”准则做人,道德回升。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全面迫害法轮功,十三年来,陈旭中多次被非法关押,两次被非法劳教,失去自由五年,在劳教所遭高强度奴役劳动、肉体折磨,多次被剥夺睡眠4至5天,白天强迫参加重体力劳动,晚上不让睡觉,眼皮一合就被“互监”捅醒。 一、绑架、构陷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下午约六点时,金昌市国保大队与滨河路派出所共五人(李新华、李叙和、贾得兰、蔡建军、胡东鹏(或江鹏)),在金昌市供电局值班室绑架了陈旭中,随后到陈旭中住所非法抄家,抢走笔记本电脑一台,电子阅读器一部,手机两部,《转法轮》书一本,十八张光盘,家中被翻得乱七八糟。 当日晚上约九点,恶警把陈旭中劫持到滨河路派出所,夜里十二点左右警察开始非法讯问直到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凌晨三点。 此前十一月十三日下午,法轮功学员余成红、李英华在金昌市区金戈市场向百姓面对面讲真相时,被恶人举报到滨河路派出所一一零,两人随后被警察劫持,抄家。余成红的丈夫陆军也受牵连被金川集团公司三冶炼厂办洗脑班,每月开三百多元,还必须坚持天天上班。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中午,陈旭中被送到金昌市看守所非法关押,非法关押期间,警察于十七日、二十三日,两次非法刑讯逼问,都没有达到目的,陈旭中仍是零口供。十二月七日金川区检察院来做批捕前的告知,十二月九日金昌市检察院做笔录。十二月十四日金昌市金川区国保大队李叙和、滨河路派出所,将陈旭中、余成红、刘志萍非法批捕,李英华被取保候审,他们没有在非法批捕书上签字。 二、害怕民众旁听 非法庭审二次改期 甘肃金昌市金川区法院原定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下午三点对法轮功学员陈旭中、余成红、刘志萍非法开庭,结果却在庭前突然宣布取消庭审。 法院没有解释原因,仅称“上面临时通知不开庭”。据悉,此宗中共迫害好人的案件引起当地民众的关注,当天下午二点左右,就有许多人到金川区法院外等候旁听。 陈旭中的母亲与辩护律师在下午近三点时到达金川区法院,不料书记员告诉说:“陈旭中的案子,今天不开庭了。”并说:“上面临时通知不开庭,我们也是刚刚接到通知。”律师说:“我千里迢迢从外地到金昌,等了几天,你们现在才告诉我,耽误我很多时间。” 书记员称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并且强调:“下次旁听要带身份证才允许进入。” 在法庭外面等候的人们没有离开。直到快五点时,一群警察从法院走出来,经辨认是金川公安分局广州路派出所的警察,出来的人坐满两车,原来他们早早就躲在法院办公楼内。 当金川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李叙和最后出来时,被人认出,有人大声警告他:“你再别做坏事了。” 李叙和嘟嘟囔囔说:“我也不想干,没办法,上面逼得不行。”李叙和又反过头问:“是谁通知你们来的?” “是你们通知我们来的,法院大厅里公示牌上写的清清楚楚”。 二零一二年七月下旬,金昌市金川区法院通知准备于八月一日上午九点再次对金昌法轮功学员陈旭中、余成红、刘志萍非法开庭。金昌市的法轮功学员帮助法院广发邀请民众参加旁听的请柬,市委书记、市长、公安局长、人大主任、检察长、律师、看守所警察,许多民众还收到了手机短信、手机彩信邀请参加旁听。 八月一日上午九点,希望参与旁听的民众陆续抵达金川区法院,但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却告诉:“我们没有接到开庭的通知”,有人私下里又告诉,要求参加旁听的人太多,法院再次更改开庭的时间。事实果真如此吗? 原来金昌市中共610恶人暗地里将投诉律师的告状信寄到北京,在开庭前两三天,又临时通知律师:开庭还没有准备好,通知延期。 八月一日上午九点~十一点,金川区法院周围便衣躲在旁边的牛肉面馆里,还特意安排两辆没有挂牌照的小车,不停的在法院门前的路上绕,每辆车里坐着一男一女两个便衣,男的开车,女的偷偷摄像,便衣的头目还不停的打电话向他的上级汇报。 迫害责任人: 周文魁:现任金昌市政法委书记,金昌市六一零小组组长
高永宏:原甘肃临夏州公安局副局长,现任金昌市公安局局长
张永生:现任金昌市公安局副局长(主管国保、出入境管理)手机号码:13909459598
尚克武:现任金昌市公安局调研员、国保处处长
张余胜:现任金昌市公安局国保处政委
李叙和:现任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国保大队队长 电话:8396178。
贾得兰:金川分局国保大队教导员:电话:8396179 李庭琴:金川分局国保大队队员:电话:8396180 代宝吉:现任金昌市公安局龙首分局国保科科长 13830566862, 8811323(单位)。 安来寅: 13830576942 王 群: 13519466070 贾 军:金昌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梁 柏:金昌市国家安全局特务 金昌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0935-8396023 金昌市信访局局长:张菊英(女) 金昌市信访局专员:马某某 手机:13909459989 陈永锋 金昌市610办主任 8221309 1383058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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