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法庭,应是体现法律庄严及司法公正之庭。可是在中国,法庭却成为中共公、检、法肆意为所欲为的场所,如:不告知开庭时间地点或故意告知虚假信息;阻挠律师行使职权,威胁、侮辱甚至殴打律师、非法吊销律师执业证;酷刑逼供,威逼利诱法轮功学员、家属辞退律师;阻止家属亲友旁听;公然在法庭外抓捕绑架民众……种种卑劣手段无所不用,真可谓为无法无天,其行径愈加彰显中共之心虚惶恐。 2007年8、9月期间,成都市30多名法轮功学员在单位或家中被绑架,遭受了难以想象的酷刑折磨,其中,成都某模具厂经理周慧敏于2008年3月在青羊区人民医院被迫害致死;私营老板钟芳琼被拘禁在圆圆大酒店,遭到武侯分局国保大队长王鹏飞惨烈迫害,两次昏死;川大副教授丁泽扬被迫害进医院抢救…… 2008年,武侯区法院对钟芳琼、蒋宗林等9名法轮功学员及2名家属立案,并上演了两场“公开开庭”丑剧。 武侯区法院
一、如此“公开”:庭内不准旁听、庭外非法抓捕 武侯区法院原定于二零零八年九月十日秘密开庭,在家属和律师抗议法院“秘密审理、暗箱操作”下,二次延期开庭。这两次开庭,武侯区法院依然不通知家属,且开庭当天,拒绝全部家属入内旁听,法警挡在入口,口口声声称:“家属不能进”,旁听席上安排的几乎全是各区“610”人员。(注:“610”是中共凌驾于公检法之上、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因臭名远扬已改称“防邪办”、“综治办”等各类名称。) 在武侯区法院院长于嘉川等的指挥下,法院对家属完全不履行依法告知义务,书记员雷星对闻讯赶到法院的家属谎言欺骗,法院一再声称“不可能公开,不可能让家属旁听,成都还没这个先例。”主审法官税长冰公然告诉家属:“(庭审)不关你们的事,不需要告诉你们,判了自然会通知你们……”家属一直努力,律师两次与法院交涉并提出书面申请,法院都置若罔闻。第二次开庭时律师再次申请,并询问递交的申请是否收到时,税长冰的答复仍是“庭后再告诉你”。 此外,两次开庭,当局都如临大敌:第一次开庭,法院外就安排了武侯分局国保警察、派出所警察等;第二次出动了上百警力,将法院所在的高升桥东路几乎戒严,整条街黑压压的布满了警车、警察、联防和便衣,不停催促驱赶过路行人并对人群摄像,周围茶楼也坐满了警察和便衣。成都市所有派出所,包括周边乡镇派出所都抽调了警力,前来查看有无本辖区的法轮功学员出现,发现了就绑架,至少有两名法轮功学员当场遭到绑架。 中共特务绑架法轮功学员
二、如此“庭审”:侮辱恶骂律师、阻挠发言 再看法庭内的情形:第一次开庭,法庭竟要求七名律师走旁听通道,律师据理抗议了一个小时才得以解决。后法院又以时间不够为由,要求每位律师将辩护意见压缩到5分钟之内,遭到律师严词拒绝,最后本案延至十月十日再开庭。 第二次庭审期间,旁听席上的610人员不断对律师恶语辱骂,律师反击时却被“审判长”税长冰警告,律师指出旁听者无理在先,税长冰竟称:我没听见。 在周围全是“自己人”的环境下,审判长、公诉人简直是肆无忌惮地打断当事人和律师的发言,并且一反正常审理顺序,居然从最后一名“被告”开始,最后才是“第一被告”钟芳琼。如此精心安排,意在压缩钟芳琼、刘嘉、蒋宗林等人的律师辩护时间,并欲从心理上打乱当事人及律师准备的辩护顺序和节奏。 整场庭审可谓“精心策划”:每当律师谈及宪法、信仰以及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否危害社会构成犯罪时,“公诉人”苟仲谋、胡强、肖礼政即举手以“律师所说与本案无关”为由打断,“审判长”税长冰则马上中断律师的辩护,以致律师多次抗议说,“中国的法庭上居然不能谈中国的宪法”;甚至当律师谈及《刑法》300条及“两高”司法解释的适用性、合法性时,苟仲谋竟问律师“是何居心”! 庭审中,“审判长”的眼睛总是回避律师,“公诉人”可以边举手边发言,而律师举手“审判长”总是“看不见”,一律师在多次举手而不被理睬的情况下,被迫边举手边讲自己“有话要说”,却均以“审判长没允许你发言,你就不得发言,否则你就扰乱了法庭秩序”阻止。20多个回合后竟要把该律师轰出去,还说要“依法”制裁律师。该律师情急下被迫说出“你都不让我说话,你怎么知道我要说什么”,原来该律师需要上洗手间。 由于“公诉人”与“审判长”联手干扰,所有律师都未能完整陈述自己的辩护意见,但是七位律师互相配合、相互补充,最终得以从各方面进行阐述,做出了无懈可击的无罪辩护。律师们一致认为,武侯区检察院对钟芳琼等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指控”,适用法律错误、事实不清、没有证据;当事人的行为根本没有构成任何社会危害,根本就不应该被侦查和起诉。 律师们当庭申明:公民信仰真善忍,理应受到宪法的保障。中国现行法律没有一条将法轮功定为×教,持续九年多的迫害完全是非法的…… 律师们指出,对遵纪守法的法轮功学员采取的种种惩治行动,“包括监视、跟踪、窃听、抄家、拘捕、罚款、转化、劳教、判刑等等,无疑都是违法的……”,对法轮功学员的“劳教、判刑均无法律依据,是一种公然犯罪行为” 。 律师们还指出,本案从侦查到审判有诸多违法之处,如令人发指的刑讯逼供;洗脑班的非法拘禁;对律师介入法轮功案件的限制,辩护律师未受到尊重;未做到审判公开;律师特别指出:610机构既非立法,又非司法,也不是行政机构,其设置毫无法律依据,“是一个非法的东西。” 对辩护律师指出的以上问题,公诉人及法官自知理亏,只有搪塞回避。 三、闹剧延伸:成都中院违法维持诬判 尽管正邪善恶已然分明,武侯区法院依然无视基本事实,分别对11人枉法诬判三至七年。 为阻挠当事人上诉,武侯法院用尽了心思。10月23日,11位当事人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律师却都没收到。律师到武侯法院要求领取,被以各种借口拒绝,要么复印机坏了,要么人不在,直到上诉期最后一天,才有律师领到“判决书”。23日,钟芳琼和姜洪媛的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后,下午去武侯法院递交她们的上诉状。税长冰故意刁难不接状纸,还责问律师将庭审情况传扬出去,称“当庭没有一个家属旁听,也没有其他人,只可能是律师把情况透露出去的。”律师反问:公开开庭为何要害怕世人知道庭审情况?本来拒绝家属旁听、旁听人员只限于小部份特定人群就是“假公开”,是严重的程序违法。 之后,大部份当事人告诉律师:已向所谓“管教干部”提出上诉,但一直未得到回复。11月3日,即上诉期的最后一天,钟芳琼、姜洪媛的律师克服了种种刁难,递交了上诉状,书记员雷星接收了上诉状却拒绝打收条。 案子到了成都市中级法院,却成了违法闹剧的延伸。 在以牛敏为首的中院邪党班子的指示下,中院主审法官林乔基本不与律师辩护人见面,刻意阻挠律师阅卷,不准律师复印一审庭审笔录,致使15位律师得不到相关资料; 违反《刑事诉讼法》中“合议庭由3~5名审判员组成”的规定,内部指定3名助审员违法组成合议庭;未明确是否开庭审理之前,多次要求律师提交辩护词,律师联名提交的《意见书》指出,“林乔法官直接要求本案的辩护律师立即递交辩护词,否则就强行判决。这剥夺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获得辩护权利,更是侵犯了律师根据事实进行有效辩护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判决书上须有律师的辩护意见,律师们一致认为,中院此做法是想达到“不公开开庭,直接窃取辩护词以了结此案”的目的; 既不公开庭审,也不公开宣判,尽管律师们通过申请、建议和投诉等方式,一再重申该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明显不清、定罪证据不足且存在刑讯逼供嫌疑,严重程序违法等,并一致强烈要求开庭审理,但林乔依然我行我素,违法走完了系列过场后于2009年2月作出 “维持原判”的裁定,还不通知家属和律师裁定结果。 虽然中共耍尽手段迫害法轮功,却挡不住越来越多的民众获知事实真相,正如本案家属的联名信中所说,“我们,包括越来越多的广大世人,已经非常清楚的明白一个事实,那就是:我们的亲人信仰真、善、忍合法,讲述法轮大法的真相也是完全合法的,他们的行为都是受《宪法》保护的合法行为。” 违法犯罪单位/人员: 武侯区法院/ 审判长 税长冰 028-82872711 审判员 黄奕028-82872962 书记员 雷星028-82872742 武侯区检察院/028-85069732 公诉人 苟仲谋 代理公诉人 胡强、肖礼政 成都市中级法院/028-82915164, 82915173 审判长 林乔028-82915607 助理审判员 仇静028-82915030、黄文028-82915243 书记员 刘怀源、张元泽 028-8291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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