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莫远航是原江门市检察院检察长;蓝旭明是原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检察长。中共迫害法轮功13年来,蓝旭明和莫远航都利用手中的权力起诉、诬告大法弟子,致使多达十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目前,蓝旭明、莫远航均遭恶报,被绳之以法。 原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检察长 恶人蓝旭明
蓝旭明,1972年9月生,广东省阳江市人。2006年12月26日,开始担任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检察长、邪党组书记、蓬江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系统13年来,一直参与起诉、诬告迫害当地大法弟子,致使江门市蓬江区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达10多名,现在,被非法关押在阳江监狱的大法弟子陈健华于2010年7月被诬判8年,就是其中一例。 2010年,蓝旭明因追随邪恶迫害“有功”,被中共定位所谓的市“优秀基层检察长”称号。2011年9月1日,蓝旭明因涉嫌受贿罪,被迫辞去蓬江区检察院检察长职务。2011年12月28日被刑拘,2012年1月6日被逮捕, 2012年7月25日,被控受贿罪,在广州市中院异地受审。 江门市检察院检察长 恶人莫远航
莫远航,原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曾担任江门市检察院检察长、邪党组书记,一直参与对江门大法弟子的迫害,曾是蓝旭明的上司。2011年9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天理昭彰,对大法行恶而不悔改者,必遭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