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重庆市法轮功修炼者戴大奎,男,汉族,现年七十二岁,二零零三年因书写真相条幅被非法判刑五年,释放后相继两次被非法关进洗脑班迫害。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被绑架抄家,在洗脑班被迫害一个月,后又被关押在看守所迫害五个月。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十时,重庆市永川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戴大奎非法开庭。戴大奎当庭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称修炼法轮功无罪,对法轮功真、善、忍的信仰无罪,制作、传播真相资料无罪。自己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行善救人,都是在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戴大奎反问;根据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请问中国哪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我又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在戴大奎义正词严有理有据申辩中,二位法官理屈词穷无言以对,时而附耳低语,时而瘫仰座椅之上。沉默了许久,审判长突站起气急败坏地呵道:“戴大奎,你不要讲了!是你审我,还是我审你?”未作任何说辞宣布休庭。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一小时左右。 附庭审对话片段: 首先法官叫戴大奎“认识”了一下非法抄戴家时抢来的物品即所谓的“罪证”。公诉人读了二零零三年因戴大奎书写真相条幅被非法判刑五年的判决书。 公诉人问:国家取缔了法轮功,你为什么还炼?并且还购置了电脑、打印机,还制作 “真相币”、“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 、“天赐洪福 保平安”------ 戴大奎:我时时处处都按照“真善忍”要求做好人,我在监狱和劳改队也是这样。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讲脏话,不说粗话。在被非法劳改期间经过几个劳改队,都说我是好人,连警官都说我是全队最好的人。所以我转了三个队减了三次刑。被提前一年多释放。 我修大法前身体单薄瘦弱,修大法后身强体壮,凡事用真善忍的标准衡量自己,不嫖不赌,不占便宜。遇事先考虑别人、为别人着想。在当今世风日下,道德败坏,大难临头危急情况下,我们师父叫我们讲真相救度包括你们在内的众生。我的使命就是救度更多的民众。你们是永川区的父母官,不是要公民平安健康吗?现在这么多灾难,法轮功学员在被迫害的情况下,用自己省吃俭用节约的钱作救人的事,有罪吗?你们说我炼法轮功该不该炼?我不但要炼,还要坚修到底。 公诉人:你制作“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你认不认罪?(反复多次才重复问这句问话。) 戴大奎:制作“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是在做好事、行善事,这是在救人。何罪之有?(反复多次用响亮的声音朗读“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并据理反问公诉人) 公诉人:根据刑法第三百条,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你认不认罪? 戴大奎: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我修炼真善忍,说真话,办真事,劝人向善,不争不斗,不吃喝嫖赌,不欺压别人,不占别人的利益。我做真相币,真相资料,向世人讲真相救度世人,完全是合法的,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我何罪之有?你说我“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我请问中国哪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我又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请你讲一讲。 在戴大奎义正词严有理有据的反问下,审判长和审判员理屈词穷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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