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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警察枪击无辜民众事件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9月21日,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发生警察向阻止征地农民开枪致一死多伤恶性事件。

事件的起因是:因征地补偿太少,政府与征地农民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和给予任何补偿,因此问题长期无法解决。21日遭枪杀的王树杰为此事曾到北京上访,使得当地政府怀恨在心,9月21日政府官员派人用机械来铲平他家马上要收割的稻子。见农田被毁,王家人奋起抵抗,冲突过程中,现年36岁王树杰被警察射击6枪致死。王父、王哥以及两个未成年小孩也各中一枪,(俩个孩子大的才三岁,小的才两个多月)王母也被打伤。之后数百武警到场强行抢走死者尸体。死者妻子也被带走,下落不明。目前村里有大批的“维稳”人员,包括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公安、信访、宣传部门的人员层层把守,戒备森严,非本村人员无法进村,当地警方还在持续抓捕事件相关人员。

其实,警察开枪残杀手无寸铁的民众,这也不是第一次。毫无道理的射杀善良百姓在盘锦大地早已发生多起。这里举上几例:

一起是2003年5月25日晚黄昏时,两个身着便装、未出示身份证件的青年人(便衣警察),拦阻正出楼门的刘德俊等二人,刘等未予理睬,躲开,骑摩托车欲走时,这两人却掏出手枪连开四、五枪将刘击倒后将其绑架。

刘德俊遗像
刘德俊遗像

刘德俊,51岁,汉族。辽宁省盘锦市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招待所退休职工。因不放弃信仰,坚修法轮功,多次遭恶警绑架。2001年5月30日,早4点多,刘德俊在自家楼门前空地打坐炼功,被恶人举报,辽河油田公安局王友山带数名警察,将刘绑架,并抄家,随后将刘德俊关押到盘锦市劳动教养院劳教迫害。

2003年5月25日刘德俊遭枪击绑架后,非法关押在盘锦市看守所,在看守所里遭受了野蛮灌食,定位、酷刑等折磨。仅关押了四十七天,7月11日被迫害致死。在刘德俊的家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警方强行将刘德俊的遗体火化。

刘死后,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补偿。没有工作的妻子和五岁的儿子及一岁半的女儿。由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无法维持。她只好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暂居在娘家,与年迈的父母相依为命。

再一起是2004年3月14日早五点多,辽河油田公安局泰山派出所副所长赵庆哲带领一伙人,在地矿大楼北不足百米的南北路上,开枪追杀辽河油田物探公司机动公司走在上班路上的法轮功学员郑群朋(郑与同事一同上班)。开枪后赵庆哲伙同警察不容分说将郑群朋强行按倒在地,拳打脚踢,致使郑的头部、眼睛、胸、腰、背等部位伤痕累累。左眼被打成乌眼青,右太阳穴肿二厘米高,当即胸部喘气疼痛,腰直不起来。终因伤损过重,加之长期受警察骚扰,监视等精神压抑,于2007年7月18日在沈阳某医院含冤离世。终年四十二岁。

郑群朋遗像
郑群朋遗像

郑群朋修炼法轮大法前曾是一个有名的混混,修大法后他从一个爱打架斗殴的浪子变成按“真善忍”准则要求自己的好人。由于他坚持大法修炼、坚信自己的信仰而遭此毒手,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被夺去了。

还一起是2007年11月13日夜间,辽河油田石化厂职工,法轮功学员王明杰和一个朋友外出,当走到盘山县吴家乡派出所附近时,被该派出所警察截阻、打倒、绑架,在王明杰被双手反扣,打趴在地的情况下,警察还恶狠狠地向王开枪,将其击中。随后将王和同事均绑架。

王、张失踪后,家人亲属四处寻找,到公安部门打听,也未得告知。直到五天后的十一月十八日,亲人于盘山县医院住院部的四楼垃圾箱里发现王明杰带血的衣服,才辗转打听到了王、张的下落,才见到了双手被反铐,卧趴医院病床上的王明杰。

当正义人士通过电话问该派出所警察“为啥把人双手反扣打趴在地后还开枪打人”,一警察回答“乐意”,并说:“有种的你过来”。

这几起警察枪击善良民众的案件没有任何理由和法律依据。完全是执法犯法。警察的无法无天充分证明在中国的当前毫无法制可言。当权者和执法者如此对待无辜百姓,把自己的丑恶嘴脸暴露的一览无余。

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完全是合法的行为。以任何借口迫害这些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都是一种犯罪。而直接枪杀这些无辜者的更是残暴的犯罪行为。那些以什么:“在执行上级命令”为借口来做这种坏事的人,总有一天会为自己这种作法负责。而这一天不久的将来就会到来。

当日前一篇文章: 长春朝阳沟劳教所残害法轮功学员种种行径
当日后一篇文章: 利用机会 智劝两位“一把手”三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