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发动迫害法轮功以来,湖北公安县法轮功学员和中国大陆各地法轮功学员一样,遭受了中共“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机构)、公、检、法部门的迫害。 据不完全统计,有2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1位法轮功学员被致残;非法判刑6人次,累计刑期17年6个月;非法劳教16人次,累计非法教期27年6个月;非法拘留17人次,累计时间为30个月零8天;非法关押93人次,累计时间为178个月零11天;强制洗脑34人次,累计时间为736天;精神病院迫害9人次,累计时间为270天。 法轮功学员被酷刑迫害,其中,遭吊铐、上脚镣、戴手铐、遭捆绑、挂牌、游街陪杀场、遭电棍电击、软禁、灌食等。多人遭长期非法监视,包括网络、电话、跟踪等。几十位法轮功学员遭殴打、罚站、不准睡觉、不准上厕所、不准吃饭、不准喝水的迫害,几十位法轮功学员被数次骚扰。 法轮功学员还被以“罚款”遭勒索钱财、单位遭敲诈办案费、非法抄家、抢走现金等。现将部份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的事实综述如下。 一、被迫害离世的法轮功学员 1.法轮功学员倪友梅被迫害离世 倪友梅 |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三日下午,倪友梅在公安县财校招待所洗脑班(当时有七名法轮功学员在该洗脑班内遭迫害)的院墙外,向过往行人讲法轮功遭中共迫害的真相,被县“六·一零”十几个暴徒绑架到警车上。公安局一科科长恶徒杨良富狠狠打她耳光;恶徒张祖银在确认无人看见的情况下,使劲将她按在车内,双手狠命掐她的脖子,她差点被掐死。到看守所门口,张祖银凶狠的一路拖打她,导致她当场昏死。暴徒们将她扔到看守所,又趁她不省人事的时候,搜走她的钥匙,在她家里没有任何人的情况下,翻箱倒柜、非法抄家。在看守所里,所长陈刚伙同 “六·一零”张祖银、周良清多次将倪友梅戴上脚镣手铐折磨。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张祖银、周良等人把她劫持到第一看守所审讯室刑讯逼供,在审讯室里将她打倒在地,用穿着皮鞋的脚在她腿上使劲踩,打得她遍体鳞伤,全身上下青一块、紫一块。 酷刑演示:背铐 |
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上午,公安县枪毙死刑犯,“六·一零”恶徒又将满身是伤的倪友梅五花大绑后,加戴背铐,脖子上强挂牌子,强行拖上大卡车,游街示众,到刑场陪杀。倪友梅高喊法轮功真相时,恶警就用毛巾堵住她的嘴,又用细绳子勒她的嘴和喉管,致使她嘴角鲜血直流,把她迫害的死去活来。经过大半天的折磨后,恶徒们把她扔回看守所就走了,当时她生命危在旦夕,已全身冰凉,不省人事,之后一天一夜都没动弹一下。 六月二日,倪友梅醒过来后,坚决抵制迫害,她在酷暑高温下连续绝食绝水两次,一次连续五天,另一次连续一星期,最后她生命出现危险,“六·一零”恶徒们怕承担责任,才于七月五日通知她丈夫,威逼不许她上北京,并以住房为抵押“担保”她回家。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九日夜晚十二点左右,“六·一零”恶警杨良富、周良清、张祖银等十几个暴徒撬开了倪友梅家的铁门,砸开了里面的木门,闯入她家,将她绑架到公安县看守所,就连刚去她家借宿的法轮功学员郭恒宏也一同被绑架(郭恒宏于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三日含冤离世,明慧网已报道)。当时倪友梅身体还没有恢复,但她再次绝食绝水六天,期间遭野蛮灌食迫害,直到七月二十六日,人已脱相、生命垂危时才放她回家。但回家后,“六·一零”又指使她丈夫单位派人监视,为免再遭迫害,倪友梅只得撇下孩子与老母离家出走,过着漂泊不定的生活。 倪友梅的母亲因担心女儿的安危,忧郁成疾,于二零零一年十月含冤离开人世。母亲去世后,她回娘家参加母亲葬礼时又遭国保大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 二零零二年四月六日上午,公安县法院非法庭审倪友梅、刘莹两名法轮功学员,不少法轮功学员排除干扰到庭旁听,两名法轮功学员一身正气。倪友梅的丈夫、刘莹的哥哥到庭辩护。整个过程法官一直理屈词穷,但仍违背宪法,用伪造证据、诬陷等手段,分别将两名法轮功学员枉判三年。倪友梅的丈夫事先曾请好了律师,后被法院强迫律师退出。 二零零二年四月六日下午,倪友梅与刘莹两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入监后,倪友梅在三监区五分监区,狱警强制她超强度、超负荷奴役劳动,甚至有几天通宵不许睡觉。她的手被磨破了,身心也极度疲惫。从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八日开始强制洗脑,逼迫她 “转化”,倪友梅不配合,狱警就对她施以长时间罚站、戴铐等酷刑。有一次连续八天八夜不让睡觉,还强迫做奴工。还有一次以她点名前不唱邪党歌曲为由给她戴铐子,不给吃饭,不给水喝。每天二十四小时只许上一次厕所,来例假时,裤子沾满了血污,也不许洗澡换衣服,以致全身都是异味。 恶警见她老不“转化”,就把她反吊在楼梯口的铁栏上,脚不能落地,那次被吊铐了八个多小时,直到手铐铐进肉里头去了,已经没法打开,最后是用锯子锯开的。有个警察说:“这副手铐一百五十块钱,手铐锯坏了,这一百五十块钱,你自己出。” 就直接在她帐上扣了一百五十元钱。当她发现自己的现金帐上少了一百五十元钱,找狱警时,狱警一概不承认,还逼迫倪友梅承认是自己弄错了,并天天找她 “谈话”施压。在酷刑的折磨下,她承受了无法形容的巨大痛苦。 倪友梅在武汉市女子监狱苦苦熬了三年,直到二零零四年五月才获得自由。但中共邪党对她的迫害没有停止,只是手段更加隐蔽、阴毒。倪友梅在长期极度恐惧中度日,难以安身,没有稳定的居住和生活环境,连基本生活也很难得到保障,身体无法复原,一直虚弱不堪。到了二零一零年上半年时,已是全身疼痛,特别是背部、胸口疼痛难忍,不能正常进食,人瘦得皮包骨,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三时左右含冤离开人世。 2.法轮功学员郭恒宏含冤离世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郭恒宏因几次去北京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多次遭中共“六·一零”、国保大队恶警非法抓捕、绑架、拘留、强制洗脑、打骂凌辱及各种酷刑折磨,直到二零零二年七月含冤离世。 公安县“六·一零”多次给郭恒宏单位车桥厂施压,车桥厂屈于“六·一零”的淫威切断了她的经济来源。她在单位工作了整整十年,只给她算了四千元买断费,就把她一脚踢开了。自郭恒宏被单位开除后,恶警还采取蹲坑的卑鄙手段在她的住所周围盯梢。二零零零年下半年的一天,郭恒宏正在宿舍做饭,以周良清(斗湖堤派出所警察)为首的七、八个警察闯进她的宿舍,再次将她绑架到看守所。 酷刑演示:脚镣 |
在看守所里,她经常遭恶警殴打、辱骂、受尽凌辱。一天上午,郭恒宏与其他几位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一起背李洪志师父的经文,被看守所副所长刘国华狠命打了两耳光,上背铐将她双手铐在后面,单独关押在一间死过人的号室里,中午没给饭吃,那次将她反铐着折磨了五、六个小时。还有一次,看守所所长陈刚等几个恶警用死刑犯的重脚镣铐住郭恒宏的双脚, 将她从长长的走廊拖到另一号室,直到天黑了才给她解开脚镣。再有一次,恶警逼大法弟子照像,郭恒宏不配合恶人,刘国华给郭恒宏上脚镣铐也是好几个小时,直到天黑后才解铐。郭恒宏前后至少遭三次脚镣手铐的酷刑折磨。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
郭恒宏在看守所多次绝食抗议,绝食最长的一次是九天九夜滴水未进。可是恶警不但不放人,还将她野蛮地绑在长凳上,有“六·一零”、国保大队及看守所的恶警、号室里的嫌疑在押人员等十几个恶人,硬是按住她的手脚,用一根又粗又长又硬的胶管子强行灌食,郭恒宏不配合,看守所副所长袁昌武就抓住她的头发,狠命地往地上撞,直到灌得她胃出血。 郭恒宏由于长期遭受残酷折磨,她所承受的早已超越了人的极限,致使她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被折磨到了精神恍惚的状态。一天,她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吞了筷子(编者注:法轮功教导修炼人不能自杀,她是在中共长期遭受折磨,精神、肉体承受到了超越极限而导致的行为),“六·一零”来人后,将她带到公安县中医院,医生说要做CT检查,可“六·一零”恶警不肯拿钱,竟然没做CT,而是极不负责地让她哥哥把人接回去,并伺机再抓捕她。为免再遭中共的迫害,郭恒宏只好流离失所,过着惶恐不安的日子,身体日渐出现严重问题。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九日夜晚,郭恒宏在法轮功学员倪友梅家里借宿,以周良清为首的恶警趁夜深人静时撬开了倪友梅的铁门,将她俩人绑架到看守所关押了很长的时间才放人。由于郭恒宏多次惨遭迫害,因此身体极度虚弱,走路随时都有倒地的危险,最后实在支持不下去了,才被几位同修以化名送往沙市一家医院救治,可是已经晚了,郭恒宏于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三日含冤离世,年仅三十六岁,一个无辜的生命就这样被中共恶魔夺走了。 二、遭冤狱迫害的部份法轮功学员 1.张国亮,男,四十多岁,住公安县夹竹园镇。一九九六年三月在部队服役期间因食物中毒导致严重肾病,当时军队医院结论最多能活三个月,他在病危期间有幸修炼法轮大法,保住了生命。可就在九九年法轮功遭迫害后,张国亮家常遭中共“六·一零”不法分子骚扰。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夹竹园镇派出所黎建国等一伙警匪在他家非法抄家,将他绑架到公安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九个月,受尽精神和肉体的折磨。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六日,张国亮被公安县法院审判长王峰、审判员陈春林、范谋珍、检察院汪辉、刘清龙、熊昌梅等中共恶徒非法公诉,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他冤判三年半,关押在湖北琴断口监狱迫害。在他入监体检时,监狱医院查出他尿有严重问题,一起遭冤判的还有同一小镇的陈孝楼,也查出有心脏病,监狱违规将他二人非法收监。 张国亮在琴断口监狱受尽折磨与凌辱,监狱逼迫他“转化”,他不放弃修炼,狱警刘文胜指使犯人王维和黄奇顺强迫他超长时间劳动,早晨五点钟起床,一直干活到晚上九点,中间吃饭只给五分钟。晚上九点之后,还要写“思想汇报”,如果达不到恶警的要求,就要受罚。还被逼每晚背“罪犯行为规范”直到半夜十一、十二点,或者更晚。 在入监队里,张国亮在被罚“挖墙脚”(就是两手反剪在背后,头顶住墙,人体成九十度角或更小,度数越小越折磨人,人站在离墙一米多远处,只能头顶和脚尖用力,如此站很长时间,这种姿势让人身体十分难受)时,还给他脖子上加挂一个水桶,里面装着五十斤重的水,用单股的塑料包装细绳挂起,水不许泼出一点。犯人王维还时不时的说些严重刺激人的精神的话,如:“绳子已勒在肉里很深了,再勒下去人就要休克了,写不写‘三书’,写就给你放下来”,他不写,就这样从晚上六点多钟到晚上九点,一直挂了两个多小时。 第二天白天干活,晚上接着“挖墙脚”、“吊水桶”,第二晚张国亮感到身体不支,头又晕又胀,全身发軟,犯人王维问写不写,他说“不写”,就叫一个年龄大些的法轮功学员以“挖墙脚”的姿势“挖”在他脖子上挂的桶上面,那位同修就尽量站得近些,只将头轻轻放在他的桶上,尽量减轻他脖子上的重量,可犯人王维不依,叫那同修站远些,要把头的重量全放在桶上,那同修就是不挪脚,被那犯人一脚踢在心窝上,踢倒在地,起来接着“挖”,这样又持续了一个多小时。 恶警刘文胜还默许犯人殴打张国亮。一个叫黄志坚的绑票犯,是狱警利用来迫害法轮功的打手。黄志坚稍不如意,就对张国亮“面壁罚站”,用很重的杂木椅狠狠地打,还有两次不给吃饭,有时通宵不让睡觉,有一次还让他蹲军姿两个多小时。 有一天,他正在被逼迫做奴工,黄志坚将他喊到一边,逼他“挖墙脚”,张国亮抗拒迫害,黄志坚穿着大头皮鞋,一脚就踢在他心窝上,他当时疼得大汗淋漓,并且疼痛持续了一个多月。后来谁知疼痛还没好,又被绑票犯黄志坚重重一脚踢了心窝,踢得他当时只感觉呼吸困难,大汗,胸闷、胸痛,人已很危险了,才让住进监狱卫生所。检查说是“结核型胸膜炎伴胸积水”,这分明是被打成胸积水的,加个“结核型”以掩盖罪行。张国亮在医院住了三个多月,病没好彻底就给出了院。 在冤狱期将满要回家之前二十多天,张国亮找到监狱队长说明自己在监狱遭暴力殴打导致内伤到现在未愈,可狱警队长(不知姓名)表面上说帮他反映,实则却因此又加重迫害他,通常其他犯人释放前一个月都是休息,可却让他继续干活,直到出狱。 2.刘莹:女,四十多岁,湖北省农用车辆厂(厂址在公安县境内)职工,因修炼法轮大法被单位除名。二零零二年四月六日,被公安县法院冤判三年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迫害,受尽折磨。出狱后邪恶仍不放过她,对她进行跟踪监视。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四日,十多个恶警就到刘莹住所企图绑架她未得逞。在她租住的房东家抄走电脑、打印机及耗材等物品。九月一日上午十一点多钟,农四师国保支队宋克强、霍萍、荫姓警察三恶警强行在她丈夫单位绑架她,公安县国保大队于九月三日上午九点多钟将她劫持回当地,非法关押在公安县第一看守所。“六·一零”、国保大队不法人员找刘莹的家人敲诈一万元钱遭拒绝,又企图敲诈五千元也遭拒绝。见无钱可榨,国保大队恶警几次对她非法审讯,并将她移交法制科非法劳教一年,于十月九日将她非法劫持到武汉板桥女子劳教所,因查有严重高血压劳教所不收,国保恶警于十月十日将她带回后又无理超期关押在看守所,之后将她劫持到武汉板桥洗脑班迫害四十天。 3.雷永莲:女,五十多岁,九九年走入修炼,曾三次遭绑架。二零零一年七月到北京证实大法好,遭北京公安绑架,后被公安县“六·一零”接回后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家里只有一个上高中的儿子,孩子断了生活来源,有时靠同学资助,有时就吃别人的剩饭。“六·一零”见她家无钱请客送礼,捞不到什么油水,就将她移交法院,审判长王峰将她冤判刑三年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加重迫害。直到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才获释回家。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早晨七点多钟,雷永莲被公安县“六·一零”、国保大队绑架劫持到武汉汤逊湖洗脑班迫害。 五月二十五日晚上,一个姓刘的男警气势汹汹的问雷永莲还炼不炼法轮功,雷永莲说炼,刘姓警察就耍招要她写“坚定书”以便充作迫害“证据”。她不写,刘姓警察就狠狠的打她头部,边打边骂一些下流话。 雷永莲从五月二十一日开始绝食,五月二十六日,也就是绝食第五天,邪恶人员对她强行灌食,将她手脚绑住,从鼻子插管灌食,每天一次一共灌了四次,每次灌食从插管一开始她就呕吐不止直到灌完,此种迫害使她双腿和脸肿得很厉害。到五月三十日下午,已绝食绝水九天了,又被罚站近九天,期间还有十堰市的肖梅和一个姓伍的(男)两个犹大不停地向她灌输邪理,她实在站不了,就坐地上,胡建国、姓刘的、姓何的三个警察就对她拳打脚踢,打的她浑身上下青一块、紫一块。姓何的警察逼她写 “决裂书”,她不写,姓何的就自己写了找来印油强行叫她按手印,几次都被她飞快的夺过来撕了。六月二十三日,在李洪志师父的保护下,雷永莲闯出了洗脑班。 4.陈孝楼:男,六十多岁,住夹竹园镇。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上旬的一天,陈孝楼到当地农村发放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世人恶意诬告,被夹竹园镇派出所恶警周敦享绑架到派出所。一到派出所,所长杨勇狠狠打他一耳光,打得他两眼冒金星,双腿发软,一下倒在地上。这时,恶警张远国强迫他照相,一直折腾到晚上十点才放他回家,非法关押他七个多小时。 第二天,国保大队恶警廖学圣又把陈孝楼劫持到县国保大队办公室,廖学圣恐吓他说:“我把你从这里推下去,摔死了也没有人来问我,我说你是自杀,你要老实点。”紧接着又打他耳光,强迫面朝墙跪下,不跪就拳打脚踢,强迫他跪了一个多小时。然后在国保办公室里非法审问,将他非法关押在拘留所。在拘留所里,因他不写“不炼功”的保证,被几个恶警打得遍体鳞伤,受尽了折磨和恐吓。家人担心他的生命安危,就托各种关系请廖学圣吃喝玩乐,被迫交生活费,共计花费近三千元,二十三天后才放他回家。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的一天,陈孝楼在本县孟家溪镇发放真相资料时,又被不明真相的世人恶意诬告,被孟家溪派出所恶警绑架,当天下午将他劫持到县看守所。在看守所长达二十八天的非法关押中,睡不好,吃的是猪狗不如的食物,加上精神和肉体的迫害,迫害得他路都走不稳,还多次强迫他写“不炼功”的保证,他始终不写,最后恶警们怕承担责任,才叫家人把他接回家。 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陈孝楼去挂法轮功真相的条幅,被夹竹园镇派出所黎建国、胡劲松(已遭恶报身亡)等四名恶警非法抄家,所长杨勇还狠狠地打了他一耳光。当天晚上十点钟左右非法审问后,连夜将他绑架到县看守所,在看守所每天都遭恶警和在押嫌疑犯打骂。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六日,公安县法院审判长王峰、审判员陈春林、范谋珍、检察院汪辉、刘清龙、熊昌梅等中共人员对陈孝楼非法公诉,冤判两年。九月二十六日左右,恶警们用警车把他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张国亮劫持到武汉洪山监狱,在那里非法关押了三天,受尽了打骂、折磨,然后又将他绑架到沙洋范家台监狱继续加重迫害。 陈孝楼因左手残疾做过七次手术,左胳膊不能伸直,又是快七十岁的人,在监狱里被折磨得随时都有倒下去的危险,恶警还是每天强迫他做奴役劳工。因不放弃修炼的每天二十四小时强迫军训多次,不许睡觉,有时还遭受毒打,直到冤狱期满回家,期间承受了巨大的肉体和精神的折磨。 5.戴红:男,六十岁,住夹竹园镇。二零零零年五月中旬,因被不明真相的世人陷害,夹竹园派出所副所长黎建国将戴红绑架到县拘留所非法审问,多名恶警采用离间、欺骗、恐吓、威逼等下流手段,每天轮番进行迫害,其中看守所副所长袁昌武尤为卖力,逼迫他签“不炼功”的保证,十五天后才放他回家。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日,派出所恶警黎建国、胡劲松(已于二零零三年六月遭恶报身亡)等三人,强行将他从家里绑架到派出所,一直到一月五日共三天。陈裴德和黎建国私设公堂,对他非法审讯,连续三天三夜不让睡觉、不给吃喝等手段迫害;又对他冤判三年缓期四年,向他家人勒索了一万元。直到二零零一年七月才放他回家。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恶警胡劲松伙同另一恶警绑架他回家非法讯问、搜查,将他还没来得及上缴的五百多元公款也抢走了。回家后他到原单位要求上班,县公司负责人不但不给安排工作,连拖欠的工资都不给。 在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奥运前夕),戴红当时在沙市摆地摊卖旧书刊谋生。原夹竹园镇居委会主任文坤玉打电话诱骗他回家,一回家,即被县“六·一零”谢峰绑架至武昌汤逊湖洗脑班遭洗脑迫害六十一天。“六·一零”派去监视(所谓的陪教)他的两个人中,有一个是公安县黑社会头目姓杨。 更为恶劣的是廖学圣和“六·一零”人员薛维斌胁迫戴红坐卧底,并许诺每月给几百元钱。“六·一零”头目谢峰还引诱他去玩弄女人未得逞。后来他到千里之外去打工,才摆脱了廖学圣一伙的纠缠。 三、遭非法劳教迫害的部份法轮功学员 1.江虹:女,五十多岁,原建材厂职工。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江虹因去北京上访和向世人讲真相,多次遭绑架和非法关押,并被勒索罚款。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江虹在石首市横沟镇讲真相时,被当地派出所非法抓捕,在石首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星期,又被劫持在公安县看守所。之后被非法劳教一年,不通知家属,于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五日将江虹秘密劫持到湖北省沙洋劳教所九大队迫害。 劳教所吸毒人员“包夹”江虹,用牙刷戳她嘴,只要看江虹一炼功,便拳打脚踢。邪恶队长龚珊秀公然唆使“包夹”的吸毒人员:“打死法轮功的人了,也算不了啥,三天就可以收尸。”有一次,姓何警察(不知道名字)要江虹写对法轮功不敬的话,被她用正义之词拒绝,接着就来了六、七个警察,用电棍电击她全身,用拳头打她。江虹正告恶警:“善恶有报是天理,你们这样做会遭报应的”,恶警才停止行恶。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江虹被单独关在九大队“西楼”,由两个犹大、一个吸毒犯“包夹”,企图强制“转化”她未遂,恶警恼羞成怒,又以她有病为由,偷偷将她送到医院,实际上是非法超期关押,至十二月五日才放江虹回家。 二零零三年三月六日,江虹在湖北赤壁向世人讲真相,遭赤壁“六·一零”绑架,没收现金三百五十元、手机一部、还有《转法轮》一本。公安县“国保大队”、“六·一零”将江虹劫持回公安县看守所,于三月二十四日,再次将她送沙洋劳教所二大队非法劳教一年。在劳教所里,一名警察,二名吸毒犯“包夹”江虹,逼迫江虹写所谓的“决裂书”,江虹不配合邪恶,整整十九天,恶人不许她睡觉,并遭受弯腰罚站,恶人还在她后背搁上盛水的盆子,真是残忍至极。由于多种残酷迫害,致使江虹的听力、视力都严重下降。直到二零零四年三月底才回家。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三点左右,公安县“六·一零”、“国保大队”的恶警向小阳、袁丹强、杨建文、连同黑社会的叶超,一行四人非法闯进江虹的家,行非法抄家、非法拍照、能值一点钱的东西全部抢走,就连给李洪志师父敬香的香炉都被他们给砸了。恶警连拉带拖硬将她拽进警车带走,第三次非法劳教江虹一年,秘密送往武汉女子劳教所,江虹再次惨遭迫害。更可恶的是期满后又将她非法劫持到武汉汤逊湖洗脑班暴力洗脑一个月,采用阴毒的手段逼迫她放弃修炼。长期的种种残酷迫害,超越了人的承受极限,导致江虹身心受到极大摧残,出现严重耳聋,即使回到家中,仍然是恐惧时时笼罩着她,使她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2.刘必强:男,五十多岁,住斗湖堤镇。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那天早晨刘必强在广场炼功,被县国保大队恶警廖学圣一伙将他绑架关押在县看守所三十一天,看守所又勒索他六百元生活费。刘必强生活困难拿不出钱,还是他弟弟给交的。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到二十五日期间刘必强又被国保大队非法关押七天,说是敏感日怕法轮功学员到北京上访。二零零一年七月份的一天半夜十二点,廖学圣一伙喊刘必强开门,其中还有一个拿着撬杠,此人是潺陵新区派出所门房守门的。刘必强怕吓着年幼的孩子,就开了门。廖学圣一伙将他强行绑架,非法关押在公安县看守所十八个月。因他在看守所进出门不喊报告,姓熊的副所长对他戴手铐上脚镣关小号迫害三天三夜,铐子铐进肉里很深,手脚肿胀,疼痛难忍,导致双眼失明。刘必强的亲朋好友给他送的食品全部被看守所扣留一丁点都没给他,他在里面极度缺乏营养。他的哥嫂多方托人营救未果,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最后只得买了四条烟(当时的批发价都是八百多元)送给廖学圣才于二零零三年三月放了人。 回家后通过炼功,刘必强身体有所恢复。二零零三年五月的一天晚上,他与一位功友在街上张贴法轮功真相被恶警绑架,将他非法关押七天,并在他家非法抄走现金八百元,那是他与女儿艰难度日的所有积蓄,还抄走录音机两台,那是他炼功用的仅有的财产。后直接劫持到沙洋劳教所迫害一年。直到二零零四年五月才被放回。回家时时刘必强身心已受到极大的摧残,很长一段时间丧失劳动能力。 3.董诗君:女,五十七岁,公安县保健院退休医师。二零零零年大年前后董诗君被绑架到公安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六个月之久。有一次被看守所副所长刘国华反铐着双手,胳膊肿得很粗,手腕处铐进两个深深的痕印。 在二零零三年七月,董诗君被绑架进荆州市教委招待所邪恶洗脑班。在洗脑班里,她因绝食反迫害,被几个彪形大汉强按在一间屋里野蛮灌食。恶徒们严密关着门窗,放下窗帘,当她因灌食十分难受发出 “啊……啊……”的喊声时,荆州市“六·一零”姓张的头目(不知名字,大个头,沙市口音)就用手捂着她口鼻。还强迫长时间站立、不许睡觉、沙洋劳教所汪琴等恶警指使犹大轮番攻击她,强迫她侮辱大法与师父,她不配合,一醉醺醺的警察就抓住她的头发,拧她眼睑,打她头。 二零零三年八月三日,董诗君被公安县“六·一零”、国保大队劫持到沙洋劳教所二大队迫害。一进到牢门,就被吸毒劳教人员王青把头发剪得乱七八糟;又因进牢门还要喊“报告”,被吸毒劳教人员鲍昆拉进一个号室里,照她左胸上部狠命一拳;接着又强迫喝防暑药,她不喝,几个吸毒的就一齐将她按倒在地,其中一个叫董小芸的将膝盖死死顶住她的胸部,使她出不来气,又用不知什么东西把她的嘴撬开,硬是往嘴里灌药,昏死过去以后,她们就狠狠掐人中,然后再灌,再掐人中,如此反复几次,然后就狠命往她身上踢,把她架到号室里去。 在沙洋劳教所里,董诗君承受了种种折磨。没有基本生活用品,连手纸都没有,不许睡觉,不许与任何人说话,不许上厕所;被强迫长时间站立着背监规,背中共恶党党魁文章,致使精神受到极大摧残,两腿肿得很粗。还被王青、李蓉、鲍芳、马秀兰等吸毒劳教人员不停地轮番呵斥辱骂,两腿下部全被王青等恶人踢得红肿瘀紫,而且她们专照踝骨处踢,加上很多毒性很大的蚊子叮咬,真是痛痒难熬;两脚底瘀血成了紫黑色,象一万口针在穿扎似的疼痛。 在劳教所里,董诗君被强迫超时、超强度劳动,经常加夜班。她的身体受到极大摧残:听力、记忆力严重减退;头发花白如枯草一般;到后来吃饭时就感到食管里象刀刮一样疼痛;全身皮肤发黄,排出的小便也是很黄,身体明显又黄又瘦。因她不放弃修炼,恶警汪琴又伙同所部、当地国保大队将她超期关押两个月,共计十四个月,直到二零零四年十月三日才回到家中。 二零一二年四月中旬,“六·一零”头目谢峰下恶令到卫生局综治办牟立荣、保健院副院长李伶俐,强迫单位出钱找两个人企图在绑架董诗君到湖北省洗脑班迫害时做“陪教”。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下午一点钟,董诗君在麻豪口镇向世人讲真相时遭麻豪口派出所恶警吴忠斌绑架,被“六·一零”谢峰,国保大队薛维斌、向小阳、廖学圣,及保健院医政科主任唐从海劫持到武汉板桥洗脑班迫害六十一天。期间,“六·一零”、国保大队还指使麻豪口派出所吴忠斌、龚太权下劳教书企图劳教迫害她未得逞。 在洗脑班里,董诗君遭受警察邓群三次殴打;江黎丽将迫害室(洗脑班称小教室)的桌子掀到靠卫生间这边的墙角,逼她站墙角;警察龚建坐在桌上,用圆珠笔在她左肩下无数次猛捣并用“要把你逼成疯子、把你整死”等恶毒语言相威胁;她遭受长时间罚站、不准吃饭、不准喝水、不准上厕所等多种野蛮手段的折磨。江黎丽逼她写“决裂书”、“保证书”;云梦县犹大丁星樵向她灌输大量邪理;每天被逼大量观看诬蔑、诽谤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的邪恶碟片,潜江市犹大邹洪萍强迫她做大量笔记,强迫做大量诬蔑、诽谤法轮功的问答题;期间还有公安县国保大队向小阳以劳教相威胁对她逼供。种种迫害使她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导致她视力下降,看物体模糊不清,浑身发软无力,添了大量白头发,人苍老了许多。 在董诗君遭洗脑迫害期间,“六·一零”、国保大队两次在她本人不在的情况下非法抄家,未出示任何证件,抢走U盘、耗材等物品没有清单。 4.雷清林:男,四十多岁,复员军人,公安县第二建材厂保卫科副科长兼办公室主任。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县国保大队廖学圣勒令南平镇派出所绑架雷清林,南平镇派出所便给他打电话谎称有事通知他去,一去便被非法扣留,关押半小时后强行送往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五十天。期间多次非法审讯,并威胁说要把他劳教三、五年,威逼他说出两个发真相资料的人,遭到他拒绝。邪恶于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将他非法送往沙洋劳教所劳教迫害一年。雷清林在劳教所遭罚蹲、殴打、超强度劳动等迫害,给他身心造成很大伤害。期满回家后没多久,又遭邪恶追捕,致使他流离失所在外多年。 5.李静,鞠瑾姣,周永莲:二零零二年十月,三位法轮功学员向世人讲清法轮大法受迫害的真相时遭绑架。在此之前,李静给县国保大队警察廖学圣写了一封劝善信,希望他善待法轮功,为自己选择美好未来。没想到廖学圣不但不听劝阻,还怀恨在心,将三位年轻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劳教两年,劫持到沙洋劳教所迫害。当时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孩子都还不到十岁。 6.余德勤:女,五十多岁,县实验小学教师。二零零一年六月给学生上课时,被“六·一零”的周良清、张祖云等人骗到公安县财政学校招待所,“六·一零”的十个警察分成三班对她用车轮战,轮番刑讯逼供,逼她写“保证”,连续四十小时不让睡觉、不让她坐,还将她打跪在地,踢她,打她的耳光,用风油精涂她的眼圈鼻子等,后又非法关到看守所。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劳教两年,在沙洋劳教所遭受迫害。 7.罗昌红:女,三十多岁。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被公安县国保大队恶警廖学圣从家中绑架,被劫持到湖北沙洋劳教所九大队非法劳教一年半。期满后,罗昌红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又被非法延期三个月。三个月满后,廖学圣又把她劫持到本县看守所,并以莫须有的强盗逻辑将她刑事拘留,家属去找看守所理论要人,他们的理由是:怕她到北京去上访。 四、被强制洗脑迫害的部份法轮功学员 1.李广珍:女,今年七十四岁,住斗湖堤镇。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四日李广珍在麻豪口镇向世人讲真相时,被恶人诬告,麻豪口镇派出所的恶警把她绑架到麻豪口镇派出所非法审讯并威胁和恐吓,之后又把她劫持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九天才放回家。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三日李广珍和另两名法轮功学员在曾埠头村讲真相,被曾埠头的恶警绑架到斗湖堤镇派出所,后又把她们强行绑架到看守所。期间对她非法提审四次,审讯中,向小阳用猛力将她的手一反剪,当时就听到“啪”的一声,伴着一阵剧痛,手马上就肿的象馒头,生活不能自理,一段时间是同修帮助洗衣服。 第三次非法提审由警察刘可付做笔记,向小阳非法审讯,李广珍揭露他们的罪行,要告恶警执法犯法,把她迫害致伤,手臂抬不起来了。他们感到心虚,刘可付不停地给“六·一零”打电话说,他很慌乱的做记录,记录纸撕了三次也记不好,只好草草收场了。 四月十三日,“六·一零”恶警给她下逮捕证威胁她,见她还不写“保证”,就找她儿子敲诈一万元未得逞,又找她丈夫单位敲诈三千元钱,于六月三日,由恶警袁丹强把她劫持到武汉汤逊湖洗脑班洗脑迫害。在洗脑班里,医生检查心脏严重供血不足也不放人,直到七月九日恶警事先写好“决裂书”强迫她签了字,才放她回家。 2.许翠娥:女,六十多岁,公安县化肥厂退休职工。二零零零年十月的一天许翠娥和一同修到本县闸口镇高丰和高桥村去发真相资料被两个村的治保主任绑架,两个小时后,来了一辆警车,两个恶警将她和同修用一副手铐铐在一起强行塞进警车,在曾埠头警察室非法关押几小时后,当天晚上劫持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二十八天。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许翠娥和同修一起到北京去证实法,只到武昌火车南站就被铁路恶警绑架,关在外面一个小铁笼子里,五个人三个小板凳,关了一天一夜,还一人勒索二百元钱,第二天被埠河镇派出所劫持回公安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五个半月,看守所一年四季连冬天下大雪期间都是喝冷水洗冷水。后又被县“六·一零”劫持到县财校洗脑班迫害十五天。整整六个月时间才放回家。 二零零一年的一天晚上,许翠娥和同修到一个离县城比较远的地方发真相资料,在回来的路上被蹲坑的警察绑架,在裕公警察室非法关押一夜,第二天早上劫持在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三个多月。 3.汤东华:男,五十多岁,公安县高强村人。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点多钟,“六·一零”、国保大队十多个恶警,非法闯入汤东华家,非法抄家,摄像,抢走价值两万多元的物品,除一辆鄂D4056警车没盖牌外,其它警车牌号都是遮盖住的。汤东华当时走脱。 八月十一日凌晨六点钟,汤东华的妻子刚开门,早已蹲在他家养鸭棚里的廖学圣带六个不明身份的彪形大汉立即冲进他家,强行绑架汤东华。参与绑架的两辆警车牌号为:鄂D4018(廖学圣的警车)、鄂D4013.这伙匪徒都是穿便衣,汤的母亲不许匪徒行凶,被四个匪徒捏住胳膊,踩住脚,老人当时脚就被踩紫了,胳膊肿得老高。汤东华的妻子抓住一个匪徒的衣领,被这个匪徒狠毒地打了一耳光。当天汤东华被劫持到武汉板桥洗脑班,遭迫害四十天后才放人。 4.卢业举:男,五十六岁。九九年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以来,他被拘留五次共十二个月。九九年十月上北京护法,被中共“六·一零”、国保大队绑架到公安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两个多月,又被非法劳教三年,被罚款六千元后才办的所谓“所外执行”。十二年来,还向单位敲诈了一万六千元左右的迫害费。还对他少调一级工资已十二年。 二零零九年五月三日晚被章庄铺派出所恶警邹敦享伙同廖学圣绑架并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七天,五月四日下午五点左右,派出所所长张波拿着拘留证强迫卢业举的妻子签字,在逼迫她按手印时遭拒绝。五月十五日早晨六点“六·一零”将他秘密劫持到武汉板桥洗脑班洗脑迫害四十多天,出洗脑班后又将他劫持到县看守所逼供迫害一星期才放回。 5.谭祥明,男,八十多岁,高强村人。二零零三年三月的一天,突然间“六·一零”、国保大队来了十二辆警车,几十个全副武装的警察,二话不说,将谭老爹绑架到了看守所,并非法抄家。在看守所里,恶警要老人以军姿面壁而坐,不准动,不准说话,老人表示抗议,恶警就狠狠打了老人一耳光,关押期间每隔几天就提审一次。之后又将老人劫持到县财校招待所洗脑迫害,期间老人为反迫害在高温下连续绝食绝水六天,在第六天里,又遭廖学圣的司机宋善福殴打,致使老人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摧残。 6.许露:女,二十岁,是公安县职业中学护理班学生。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时左右,被公安县“六·一零”头目谢峰和国保大队廖学圣绑架。二十六日劫持到武汉板桥洗脑班洗脑迫害三十天。她在板桥洗脑班遭受连续五天不许睡觉和罚站的迫害。 7.王绍清:女,七十岁左右,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晚八、九点钟,斑竹垱镇派出所正,副所长,县“六·一零”共五、六人到王绍清家破窗而入将她绑架,扬言将其儿子(未修炼)一起带走,劫持到武汉市汤逊湖洗脑班迫害四十天。 8.余开菊:女,四十多岁。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她在麻豪口向世人讲真相救人时遭麻豪口派出所吴忠斌、龚太权绑架,非法关押在公安县看守所。吴忠斌、龚太权下劳教迫害书未得逞,十天后“六·一零”谢峰将她劫持到武汉板桥村洗脑班迫害五十天。对她殴打、点穴位,长时间罚站、不准吃饭,不准睡觉、不准喝水、不准上厕所及威逼、恐吓等残酷迫害,逼迫她“转化”,使她身心受到极大摧残。被迫害六十一天回家后,“六·一零”、国保大队又在她家非法抄家,抢走硬盘一块,二十几本大法书籍,还有一些耗材。麻豪口派出所还抢走她的包至今不给,包里有几十元钱和手机等物品。 9.王先珍:女,六十多岁,家住斗湖堤。二零零二年八月的一天,因向人讲明大法受迫害的真相,王先珍被恶人举报,在公安县看守所关押六十多天,她为了抗议这种非法关押,绝食三次,共二十五天,后又被送到精神病院继续迫害。后来被其他同修机智地救了出来,在外流离失所达半年之久。王先珍还曾两次遭受洗脑迫害,一次是武汉汤逊湖洗脑班,一次是海南省的洗脑班,逼迫她放弃修炼。 五、被迫流离失所的部份法轮功学员 1.毛远坤:男,五十五岁,家住原种场。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以后,毛远坤的儿子两次被非法抓捕,妻子也被非法关押二十多天。 二零零三年中秋节那天,廖学圣和宋善福(司机)带着荆州国保三个恶警闯进毛远坤的家,进门就威胁他儿子,喝问毛远坤在家没有,如不在家就要绑架他儿子。他家两层楼,恶警到楼上到处乱翻乱抄。三个市国保恶警抄客厅和他儿子的房间,抄走电话本和身份证。廖学圣则在毛远坤的房间里翻箱倒柜,抢走存折现金一共五千多元,其中有三千多元是他妹妹卖房子的存折和现金,连他妻子衣服口袋的零钱都抢走。 廖学圣一伙把毛远坤从荆州市国保劫持回县“六·一零”办公室又非法审讯,恶警向小阳罚他站,还狠命打他一耳光,审讯完了还要罚款一万元。毛远坤说:“我妹妹卖房子的钱和存折还有我家人衣服口袋的零钱都被你们抄了,我没有钱。”廖学圣自知理亏但还是强行罚五千元,要把存折换成现金还要他妹妹的密码,他们便送毛远坤回家,无耻的将他妹妹带去取存折,他妹妹只拿到一张“协查费”的单据回来。致使毛远坤一家三口无法在家居住,从此流离失所在外七年,过着漂泊不定的生活。 2.汤德富,男,五十多岁,公安县高强村人。国保大队恶警廖学圣十多次带人抓他,致使他二零零一年七月开始流离失所在外多年,有家不能回。 3.高永莲,女,六十多岁,原床单厂职工。二零零零年十二月,高永莲到北京护法,刚到天安门,一警察走到她身边,问明她是炼法轮功的,立刻将她绑架到了天安门公安分局,几天后被公安县国保大队接回,关押了三个多月才放回。二零零三年五月,国保大队恶警廖学圣到处追找她,连亲朋好友家都不放过,都搜遍了,致使高永莲有家不能归,流离在外,自己的母亲去世都不敢回家为老人送葬。 4.谭立珍:女,年近六十岁,家庭妇女。二零零一年三月在街上卖甘蔗时,被“六·一零”的周良清等人骗到看守所非法关押。五月中旬又劫持到县财校招待所洗脑班洗脑迫害十五天。在洗脑班里,她在连续高温下绝食绝水六天反迫害,要求立即还她自由,“六·一零”的邪恶之徒不但不放人,还对她拳打脚踢,脚镣、背铐,导致她心动过速,面色苍白,生命垂危,她丈夫和儿子来接她时,“六·一零”人员又威逼、恐吓她丈夫和儿子,回家后不准她上北京,不准集体炼功,不准发传单,否则抓到后就要罚她儿子一万伍千元,若拿不出罚金,就要她儿子坐牢。她丈夫怕自己和儿子受牵连,就把她反锁在家里毒打、折磨……她逃出来后只好流离失所,使她有家不能回。 5.王显珍:女,约五十岁,个体医生。二零零三年五月发放真相资料被警察绑架,双手被反铐在桌子上,并搜走她身上的钥匙,到她家翻箱倒柜,搜走现金二千多元,在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二十多天后,因家里无人照管,由她姊妹出面花了一万元才得以释放。(罚款五千,请客送礼五千)。 六。更多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 1.李开桃:女,六十岁左右。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四日,由公安局国保大队、“六·一零”、斗湖堤派出所出动约二十多辆警车,埋伏在她的住所后面的堤上,她家周围的巷子里。然后先由廖学圣、敖红梅两恶警叫开她家的门,紧接着廖学圣用手机呼来三十多个恶警闯进她家,在她家非法搜查,抄家。强行拖她上警车,李开桃坚决不上警车,强烈反抗,当时周围大约有一两百人围观,几个大个头男子实在看不下去了,就主持正义说:“人家在家里门都没出,凭什么抓人家”,那些恶警威胁说:“你再说就把你抓走”。这些恶警将李开桃绑架到武汉汤逊湖洗脑班迫害四十天,由廖学圣的亲戚监视她。 2.刘龙平: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公安县“六·一零”头目夏应安、国保大队廖学圣、向小阳、张祖银等四个中共恶徒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刘龙平,劫持到荆州洗脑班迫害。两天后走脱,流离失所三年三个月,期间一直停发工资,金额达到八万元,单位被罚款三万多元。 3.汤培青:男, 七十岁,高强村人。二零零一年十二月的一天晚上十点多钟,公安局开来几辆警车,将正准备睡觉的老人强行拖上车带到看守所,当晚“六·一零”恶警杨良富就用塑料凉鞋抽打老人的脸部,后又多次野蛮的提审,整整十五天的牢狱折磨,使老人身心受到极大摧残。中共还将老人的退休金扣压至今。 4.龙德珍,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三日晚上九点在家被国保大队绑架,关押在县看守所两个多月,在四月底被迫害病重,在公安县人民医院查血压高达240/190mmHg,已经神志不清了,可恶警袁丹强诬蔑她说是装的,硬是强行关押在看守所直到生命垂危时才放人回家。 5.毛继茂:男,六十多岁。二零零一年县“六·一零”、国保将他绑架到公安县看守所,强迫他转化,放弃修炼,他妻子几次昏死过去,后他单位出面才将他保出去。 6.毛继琼,女,五十多岁。她的儿子双腿瘫痪,是个残疾儿,每日生活都是她亲手护理、照料。二零零零年七月,县“六·一零”在她丈夫不在家的情况下将她绑架到看守所,留下她的儿子一人饭都没有吃的,孤苦伶仃,后在她丈夫强烈要人的情况下才在第二天放她回家。 7.李婆:女,八十岁,腿上上有钢板,走路不太方便。二零零三年十月十日,李婆和另外俩个同修在农村讲真相救人,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诬告,当时被南平派出所警察绑架到南平派出所,逼问资料来源,抢走她身上十七元钱。后把她们劫持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十天后才把她们放回家,看守所每人勒索了二百元生活费。 8.江友春:女,六十岁。二零零零年九月的一天江友春去东莞横沥发真相资料,遭横沥派出所恶警非法抓捕。派出所恶警用两百多斤重的大铁镣锁住她的脚,经过一天一夜后,她的腿和腰痛得无法形容,恶警将她绑架到东莞某看守所非法关押(由于时间过去太久记不得看守所的名字)。 看守所恶警用手铐将江友春反吊起来两个多小时,对她刑讯逼供,左右扇耳光,非法关押近十四个月。在非法关押期间,一年四季看守所只给冷水冲凉,每天只给非常差的饭菜两餐,根本没有温饱。每天强迫她干活十四个小时左右。她的身体极度缺乏营养,眼睛的视力明显下降,身心也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以上只是湖北公安县部份法轮功学员遭中共迫害的部份情节,真正的迫害内幕远不止于此,由于大陆的形势恶劣,暂时无法详细统计和查清全部迫害真相。希望还不明真相的世人都能认真倾听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尽快认清中共的邪恶本质,早日脱离中共,远离灾难,走向美好的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