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中共从未打算对法轮功讲法律,从其开始无事生非、意欲打压到如今迫害法轮功超过十二年都一直是如此。本文所要讨论的是,中共在1999年7月20日全面迫害法轮功之前,其意欲加害法轮功而不断制造事端、公开和暗中实施的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各种恶行,包括使用党政官方媒体公开诽谤诬蔑法轮功,非法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发行,动用国家公安系统对法轮功进行非法调查,非法殴打和抓捕和平请愿的法轮功学员、非法抓捕和审判依法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和非法成立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专职迫害机构610办公室。 一、使用官方媒体诽谤诬蔑法轮功,侵犯法轮功的合法权利 1996年6月17日,中共中央机关报《光明日报》发表了《反对伪科学要警钟长鸣》的评论员文章,对当时被《北京青年报》评为“十大畅销书”之一的《转法轮》进行批判。这是中共首次用其把持的公众媒体公开诬蔑法轮功。中共历次政治运动都是从利用媒体煽动仇恨开始,中共在《光明日报》上诽谤法轮功,显示出中共的政治打手在1996年就图谋迫害法轮功。 1998年5月中共政府官方媒体北京电视台《北京特快》栏目利用该台记者在北京玉渊潭法轮功炼功点采访炼功学员时的镜头,播放何祚庥对法轮功的诽谤。何祚庥是前中共政法委书记罗干的连襟,其人没有学术建树,靠投机政治成为所谓的“院士”。何祚庥利用不实案例进行栽赃的劣行当即被法轮功学员揭穿。何祚庥被揭穿后还不罢休,又于1999年4月在天津《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上发表诬蔑法轮功的侵权文章,并引发了法轮功学员向该杂志社澄清事实的静坐请愿活动。 中共官方媒体对法轮功的不实和诽谤报道已经触犯了民法和刑法,构成新闻侵权并涉嫌侮辱和诽谤犯罪,严重侵犯了法轮功、法轮功创始人及法轮功学员的名誉权、人格尊严等合法权利。 二、非法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发行,阻碍法轮功的发展 在《光明日报》首发攻击文章的一个月后,1996年7月24日,中共国务院新闻出版署向各省市新闻出版局下发了《关于立即收缴封存〈中国法轮功〉等五种书的通知》,非法要求收缴封存和禁止销售五种法轮功书籍。中共在此通知中非法禁书的理由是所谓的“宣扬迷信及伪科学”,禁书的依据则是中共新闻出版署的另一个通知《关于不得出版宣扬愚昧迷信的图书的通知》(〈89〉新出图字第338号)。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中共新闻出版署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发行的所谓理由和依据完全违反了中共宪法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出版自由的规定,因此是完全非法的。 一个人着迷地相信任何人或物或事都是“迷信”。“迷信”作为名词,就是一个人着迷的相信人或物或事,这是人的思想表现,也就是人的信仰。思想自由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因为法律只能约束人的行为,而无权约束人的思想,因此着迷的相信是人的思想自由,也是人的信仰自由。那么任何信仰自由都是合法的,都不存在违法问题。那么宣扬着迷的信仰,也是宣扬合法的东西,政府和法律当然没有任何权力干涉。这说明,“迷信”一词根本不应该成为法律概念,也不能用作任何法律依据,政府和法律无权以“迷信”为借口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和出版自由。 同样,书籍的内容是人思想的文字化,是人思想自由的具体体现,政府或法律无权干涉人的思想自由,也就无权定义什么思想是“愚昧”并以此来约束人的思想和行为。因此,“愚昧”一词不能用作法律概念来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和出版自由。 而所谓的“伪科学”一词,同“迷信”一词一样,是中共用来迫害人民思想的荒唐借口。首先,“科学”作为名词,本义也就是知识、学问,或者说是分成不同种类的学问。“科学”一词可以指研究或描述自然规律或社会规律的各种学问,但科学本身不可能有什么绝对的定义,因为科学本身是不断发展的,人们对科学的认识也是不断变化的,后面认识到的科学都是以前没有的。某种科学理论是真是伪,也就是是否成立,人类局限于自己的认知能力,很多时候都难有定论。政府和法律的认识,也都是人的认识,也不可能超越人类的认知能力,也就不可能有绝对把握来认定某种科学是所谓的“伪科学”,政府和法律也就无权以“伪科学”的名义来干涉或打击某种科学理论。 更重要的是,任何人都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自由。学术研究自由本是一项普世公认的基本人权,中共宪法也规定了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的自由。科学研究所体现的,首先就是人的思想。人们创立出某种科学理论,无论这种理论是真是伪、是否成立,都是人们的思想自由,政府和法律无权干涉人的思想自由,也就无权剥夺人们对科学理论的出版自由。因此,“伪科学”一词,只能作为学术概念,而不能作为法律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第四十七条中规定了“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对照宪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中共政府以所谓“愚昧”、“迷信”和“伪科学”的名义来剥夺公民的出版自由,是完全违反宪法的非法行政行为。 实际上,在中共新闻出版署禁止法轮功书籍发行之前,法轮功的书籍都有国家正式的出版号,都是合法出版物,发行也是合法公开地发行。1996年《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北京日报》根据市场调查显示,1996年上半年《转法轮》一书一直是畅销书。这表明,以“真、善、忍”为宗旨的法轮功书籍深受读者喜爱,人们争相阅读。实际上,有缘读到法轮功书籍的人都受益无穷,无数人久缠在身上的病痛在看过法轮功的书或炼过法轮功后就好了,无数人郁积在心中的痛苦在看过法轮功的书后就没有了,法轮功祛病健身和归正人心的神奇效果说明了法轮功是真正的科学,是超越实证科学的更高的科学。 然而中共为了预谋已久的全面迫害法轮功,又于1999年7月12日,由其国务院新闻出版署发出了《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进一步禁止所有有关法轮功的出版物印刷、复制和发行。 中共新闻出版署的禁书令,完全是由中共操控新闻出版管理机构,违反宪法侵犯公民出版自由权的非法指令。其目的就是要阻碍法轮功的发展,也阻拦民众从法轮功书籍中了解法轮功真相,从而维护中共的无神论邪说,维护中共假恶暴的统治环境,维持中共一言堂的谎言宣传。 三、动用公安系统进行非法调查,为发动迫害非法搜集所谓“证据” 从法轮功传出后不久,信仰无神论的中共邪教就把信仰神佛、自律和平的法轮功修炼群体视为眼中钉,为了给法轮功扣上“邪教”的罪名,中共分别在1997年和1998年两次动用国家公安系统对法轮功无端进行非法调查,侵犯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益,为非法打压搜集所谓的“证据”。 1997年初,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就利用手中权力,下令公安部在全国范围搜集所谓的“违法犯罪证据”,欲定法轮功为“邪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然而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调查后纷纷上报反映“尚未发现问题”,有的公安人员并通过调查了解了法轮功,也走入法轮功修炼。中共的非法调查不了了之。 法轮功学员们按照“真善忍”修炼自己做好人,做更好的人,遇事检查自己,善待他人,努力修炼提高心性,因此法轮功修炼群体成了道德急剧下滑的中国社会中的一方净土,了解法轮功学员的民众都说炼法轮功的人是好人。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既是完全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又是信仰自由,是完全合法的。中共动用全国公安对法轮功“搜集证据”,纯粹是滥用国家权力和纳税人钱财、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意欲诬陷他人的非法行为。 对于1997年未果的非法调查,中共并未善罢甘休,其意欲以“邪教”的罪名加罪于法轮功的非法行动并未停止。1998年7月21日,中共又以公安部一局的名义发出公政[1998]第555号《关于对法轮功开展调查的通知》,该《通知》无端诬陷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功学员,提出要掌握法轮功活动的内幕情况,发现“违法犯罪”的证据,各地公安政保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在该《通知》的误导下,江苏盐城市、辽宁朝阳市、辽阳市、凌源市、河北邢台、以及山东、新疆、黑龙江、福建等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发展到了违反国家法律,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地步,宣布法轮功学员的集体炼功是非法集会,强行驱散法轮功学员;非法查抄法轮功学员的私有财产;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拘禁、关押、打骂、罚款……,使法轮功学员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对待。公安部一局的调查通知及各地公安机关的所作所为,严重地干扰了法轮功学员正常的炼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中共公安部的《通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即已经给法轮功学员扣上了“违法犯罪”的帽子,这种先诬蔑诽谤、无中生有定罪,再搜罗虚假证据的政府行为,完全是颠倒黑白的诬陷犯罪。 说到邪教,中共才是一个真正的邪教,而且是整个人类有史以来最邪恶的一个政教合一的邪教。 四、非法殴打、抓捕和审讯依法上访的法轮功学员,不断制造事端 1999年4月23、24日,中共在天津又非法动用数百名防暴警察制造严重事端。当时被人称为科痞的何祚庥在《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上发表了诬蔑法轮功的文章,再次引用早已被揭穿的不实案例对法轮功进行栽赃陷害。因此数千名亲身体验了法轮功有益于身心的法轮功学员,自发地陆续前往天津师范大学《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编辑部澄清事实,就在出版社方面准备发声明更正之际,天津市突然出动防暴警察300多人,殴打并非法抓捕了45名法轮功学员。天津市政府对前去请愿的法轮功学员说,镇压是北京的命令,并说只有去北京反映才能得到解决。这正是万名法轮功学员集体到中南海旁的国务院信访办和平上访的直接原因。 1999年4月25日,上万名各地法轮功学员为营救被天津公安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来到北京,依法到国务院信访办上访,要求政府停止对法轮功的不公正对待,当天法轮功学员在得到政府不干涉炼功自由的承诺后和平地散去。当时法轮功学员上访去的国务院信访办是在中共中央驻地中南海之外,马路的另一边,并非在中南海之内或中南海一侧,但是,中共却在“4.25”之后散布谣言,诬陷法轮功学员“围攻”中南海。1999年6月6日,中共更再次操纵公检法大肆非法抓捕和审讯了一百多名参加北京“4.25”和平上访的法轮功学员。 和平请愿,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示威权利。申诉上访,这也是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法轮功学员无论是千人聚集向有关机构请愿,还是万人集体到政府部门上访,都是在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中共不仅操纵公安机关非法打抓静坐请愿的法轮功学员,更非法审讯合法上访的法轮功学员,这充分暴露了中共把持国家机器一贯把合法当违法、把好人当敌人的邪恶本性。 五、非法成立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专职迫害机构,把法律变成迫害的工具和遮羞布 1999年6月10日,在前中共党魁江泽民的命令下,中共在其党内成立了所谓的“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所谓的“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称“中央610办公室”),为全面迫害法轮功作好了组织准备。 2000年9月,中共成立了“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又简称为“防范办”),与“中央610办公室”合署办公,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共的“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改称为所谓的“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仍简称为“中央610办公室”)。而所谓的“处理邪教问题”,是中共贼喊捉贼的伎俩,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 中共的610办公室,就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专职迫害机构。这个邪恶机构直接操控和驱使着蔓布在全国各地的610机构,实施和维持着十二年来对成千上万法轮功学员的血腥迫害。有人被中共所谓“依法治国”的伪装所欺骗,误以为中共在按照法律对待法轮功。实际上,专职迫害法轮功的中共610组织,完全是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约束的非法组织,法律是被它歪曲利用的迫害工具和用来掩盖罪恶的遮羞布。 610作为中共的党务组织,它的成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但它却在国家机构中拥有超越法律干涉任何部门的权力,并将其组织机构渗透于从高到低层层的国家机构中,也渗透于各行各业众多的企事业组织中。为了掩人耳目,中共习惯于把党务机构搞出党、政两块牌子,用政府的名义来掩盖邪党的意志。中共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就是中共把负有邪恶职责的党务机构附体在国家政府以至整个社会的机体上,从而以国家和政府的名义,利用国家的资源,打着法律的旗号,干着违法犯罪迫害人民的罪恶勾当。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政策驱使下,在中共610恐怖组织的控制和指使下,中共国家政权抛开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把法律歪曲利用作为迫害人民的工具,肆意地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公安部门在非法抓捕,检察院在非法起诉,法院在非法审判,劳教所、监狱在非法监禁,纷纷犯下绑架罪。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国家机构人员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最终将在中共解体后受到彻底的追诉和清算,这就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带给中共政权法律界的灾难。 中共在全面迫害法轮功之前,就已经隐蔽或公开地采用各种非法手段阴谋迫害法轮功,这就说明,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政策是中共早已既定的。这也是不难理解的,因为法轮功是信神信佛、修神修佛的,中共作为一个无神论政治流氓集团,必然会反对人们对神佛的信仰。从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中共所把持的政权在任何时候都是把迫害人民放在第一位的,都不可能公正地对人民讲法律,广大人民应该对中共政权和中共法律的本质有着更加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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