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我叫芳芳,26岁,河北省安平县西两洼乡西里屯村人,在2011年10月25日,被安平县法院庭审,检察院公诉人因我有电脑、会上网、开放个人博客空间、收藏与写个人电子日记、与好友沟通交流为由起诉我,我根本不知伤害了谁、破坏了谁什么、做了什么坏事,自己这些私事、私物到底与犯罪有什么关系。我的这些东西,书、纸和两套光盘能成为作案工具吗?不能,而且,我也没有任何动机伤害或破坏什么,我按“真、善、忍”做人、做事,他们说我犯罪,不准学,而且说不出来我到底违反了哪条法律?伤害了谁?但就是依然执法犯法,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张冠李戴,给我扣帽子,绑架、关押、起诉我。 在法庭上,律师为我辩护,都在说我的这些东西不能说明任何问题,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拥有这些东西、书写公开日记违法!况且从侦察机关拍的照片来看,没有任何违法的、坏的东西,这些东西可以让任何人看。有莲花、有佛像、有童子、没有一点不健康的东西。更没有坏的、恶的内容!还有我的空间是开放的,没有任何的限制。 公诉人讲,我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此条款主体说的是邪教,这与我有何关系?因为任何人找不到把法轮功定为×教的条款(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害人的邪教),依此条款起诉我是否在执法犯法?关于两高的司法解释中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条款,其解释对我也无效!因审判长和审判员及所有的执法者都知道,法律中根本就找不到把法轮功定为×教的条款,都仅仅是执政者、强权者的口头指令,没有条款,没有书面内容!所以我的律师在为我辩护“法轮功没有被法律定为×教时”审判长威胁律师说,在法庭上不准辩护这个问题,如果继续辩护就要给我的辩护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发函,虽然我不知道发函之后的后果是什么,但很明显不是好事!这是什么样的法庭?不以法律为依据,动不动就威胁律师吗?我们无冤无仇,仅因当权者的错误命令,就要执法犯法。律师是讲法律、法规的,没有犯法。我守法的同时却被绑架、关押、起诉!我又应该去哪里讲理、去哪里申冤?既然我请律师就是相信法律公正,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我相信人都有善良的一面,也相信审判长会依法公正的对待我的问题,我是冤枉的,不管是乡亲还是同事,朋友都知道我是怎样的人,我不会做坏事,更不会触犯法律(平时我连打人、骂人都不会) 犯罪有四大要素,缺一不可,可我的案例缺少三项,怎么会犯罪?辩护律师为我辩护无罪,当律师向公诉人要证据的时候,公诉人出示了一些不能说明任何问题的所谓证据,可这些所谓的证据不能说明我犯了什么罪。后来公诉人无理搅三分,竟然要我和辩护律师交出无罪的证据!简直强词夺理!我只是有自己的信仰,还需要什么无罪证据?这是不是在欺负我年幼,不懂法律呀?我们堂堂正正的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中国,其检察机关如此不讲理、不讲法,传出去不觉得给中国人丢脸吗? 法律不应是只有冠冕堂皇的外表,更不应成为任何一小撮权力机构者满足私欲的工具。希望执法人员在其位、谋其政。要想别人尊重自己,请也尊重他人。法轮大法好!全世界都知道,请尊重我的信仰,也是在尊重自己。真、善、忍没有错,打击善的一定是恶的。为自己及家人积点福德吧。 另外,孙义合在非法逼问我的过程中,胡搅蛮缠并诱惑我,只要把事情说清楚就让我回家,孙义合还威胁说,如果不说清就把我母亲抓起来,并让我弟弟和父亲也不能工作……孙义合还说:“我偷了别人的钱不算伤害失主,那钱谁花都是花”。象孙义合身为公安竟按小偷流氓的逻辑行事!中国的未来将是怎样的前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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