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九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上海报道)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上海法轮功学员黄英遭上海浦东法院枉判三年。 八月四日,浦东法院曾对黄英第一次开庭非法审判,黄英当庭严词拒绝了法庭指派的律师,要求自己请律师辩护。八月十七日第二次开庭,但开庭前,家属和律师都没有得到通知在哪里开庭,后到咨询窗口处大厅,结果出人意料的是电脑的记录都没有开庭的任何情况,还说已通过二审了。折腾了半天家属才好不容易打听到在哪里开庭。 在法庭上,公诉人先狡辩说,证据确凿,情节严重,还拉出一个假证人,企图达到构陷黄英的目的。但律师分析指出,从事实上证据不足,指控不成立。黄英也当场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她没在任何笔录中签过字,更不承认恶人的任何构陷。最后黄英在陈述中质问法庭是否因为自己的信仰而受到如此迫害。 经过两轮的辩论,公诉人于事实于道理都占下风,法官也哑口无言,只好休庭,声称择日判决。 第三次开庭是八月三十日,这次恶人暗箱操作,不敢做法庭上的辩论,法庭当庭宣布审判结果,黄英遭非法判三年徒刑。 上海浦东法院一意孤行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助纣为虐,殊不知善恶有报是天理,迫害善良者终将受到天理的制裁,也不会逃脱人间正义的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