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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市阿城区法院李建光的恶行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李建光,男,五十岁左右,现任哈尔滨市阿城区法院刑事庭法官。那么,坐在法官位置上的这个李建光究竟是个什么人呢?下面让我们看看他的真实面目和行径。

生活腐化 敲诈勒索 贪污受贿

李建光在调任阿城区法院前,曾在阿城区劳动局工作,当时他很巴结同办公室坐对面的李某,后来与妻子离婚,娶李某女儿为妻。李某后因贪污腐败被审查,李建光怕影响自己的前途与李某的女儿离婚,并借机敲诈李某钱财,因为他帮李某掩盖其罪行了,并以此要挟李某要不给钱,就揭发李某的罪行,李某无奈只好分给李建光一部份赃款。后李建光又以自己优越的条件骗取了前工商局某局长女儿的感情,并与之发生关系。

官商勾结 经营沙厂 从中谋利

国家有规定:国家公务员不许经商。但是李建光为了满足自己腐化的生活需要,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开起了沙厂。他暗箱操作,官商勾结,从中谋利。

代人签字 执法犯法 亵渎法律

在李建光眼里,他接手的案子就他说了算,根本无视法律的尊严。有一次,他审判一宗案件时,当事人不服,拒绝在法律文书上签字,李建光就制造伪证,代替那人在法律文书上签字,继续执行他的判决。什么人权,什么法律都一边去,他就是法律,他这种狂妄自大、愚昧无知、执法犯法的做法,正是中共邪灵的真实体现,中共所培养出来的法官有这样的表现就见怪不怪了。

受控邪党 亵渎法律 迫害法轮功

执行法律是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然而中国的法官,特别在对待法轮功学员上,他们都受政法委和“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机构)的操控,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有的法官良知尚存,违心地做着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事,但更多的法官,在金钱和权力的驱动下,根本不听法轮功学员讲述的事实,成了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得力工具和黑手,李建光就是其中的一个。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阿城区法院又进行了一场非法审判,坐在被告席上的是张丽华和崔长胜母子。张丽华,女,四十九岁,原阿城区医药公司职工,现在失业。她自信仰法轮功以后,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撒谎、不欺骗;善待别人,做事处处为别人着想;遇到矛盾能宽容忍让。感情专一,不抽烟,不酗酒,不赌博,孝敬老人,道德回升,变得越来越好。特别是公婆瘫痪后无人伺候,张丽华不嫌脏、不嫌累伺候瘫痪的公婆多年,无论在单位或在社会上都是人人皆知的好人。张丽华的儿子崔长胜也是诚实守信,孝顺父母的好青年,但是就是这样的好人却被阿城区法院非法审判,张丽华被非法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崔长胜被冤判五年有期徒刑。张丽华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质问法官:“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哪里错了?犯了什么法?”作为审判长的李建光厉声无理地制止了张丽华,不让张丽华说话。

自九九年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以来,李建光参与冤判的部份法轮功学员还有:

二零零六年,阿城七名大法弟子中,王江被非法判十年,孙双荣被非法判八年,付文昌,杨功喜,屈永华,李万越,赵世君五人被非法判九年。

二零零七年,种子公司四十四岁的职工黄富军,已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六日被迫害致死,尸体一直停于阿城殡仪馆。当时留下一个年仅十五岁的女儿和下岗的妻子。和黄富军一起遭受迫害的还有阿城区粮库职工黄铁波,他被李建光等人判处三年半的冤狱。

二零零八年,丁淑惠、王慧芳、程丽云、韩桂兰、于淑范五名大法弟子被李建光等人冤判一年半到一年不等。

二零一零年,法轮功学员孙铁农、许生被李建光等人非法判处五年和四年冤狱。

以上的法轮功学员和张丽华母子一样,都是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道德逐渐回升的好人,他们在狱中遭受了残酷的迫害,肉体和精神上遭受了极大的摧残。他们的家人以泪洗面,度日如年。而那些将他们冤判的法官们,当他们和亲人团聚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是否想到了被他们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他们是在怎样的痛苦中度过的?这些无视国法的法官使无数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制造了人间无数起冤案,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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