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在北京被绑架的穆美舒被劫回青岛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青岛市法轮功学员穆美舒,于八月五日早晨在北京旅店被中共警察查房时绑架,据悉当时穆美舒在看随身携带的电子书。

八月十二日,穆美舒被青岛市金门路派出所、市南区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金门路街道办事处从北京劫回,往青岛市看守所送时,因体检不合格被看守所拒收。目前穆美舒被非法关押在青岛市金门路派出所地下室。

青岛市市南区法轮功学员穆美舒于八月四日下午乘车去北京办事,住在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地铁附近某旅店。八月五日早八点二十分左右在旅店被北京市某派出所恶警绑架。当时穆美舒用北京当地的一个电话给家人打电话,告诉家人她在北京被绑架,随后挂断电话。穆的家人随后回拨电话,穆本人的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再拨打穆美舒所用过的当地的那个电话,对方接电话说是公用电话,说刚才派出所抓了个女的,让他给看着。

八月五日上午十点左右,青岛市市南区仙游路居委会人员打电话给穆的家人,打听穆美舒的去向,家人告诉说去北京出差。该居委会人员居然问穆去北京为什么不跟他们(居委会)打招呼?下午五点左右,青岛市市南区金门路派出所人员打电话给穆的家人,说北京公安来电话说穆在北京发真相传单被抓,让当地派出所去北京接人。约半小时后,金门路派出所又打来电话问穆身上带钱没有?家属说出门办事身上肯定要带些钱;金门路派出所打电话的人马上就改口说北京方面暂时不让去接人了,让金门路派出所在家等电话。

提醒所有参与迫害者:迫害法轮功是靠行政指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完全违法的,那么各级执行者,特别是直接执行者,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难以逃脱的。中国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所有跟随其迫害法轮功的人从一开始就被中共和江泽民集团出卖了,跟着中共一条路走到黑,只能是自己害自己,成为牺牲品和陪葬品!奉劝所有参与这件事情的国家公务人员、办事人员,守住自己的良知和善念,不做邪党迫害人民的牺牲品和陪葬品!

相关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金门路派出所电话:0532-85871934 0532-85934110
金门路派出所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仙游路5号
邮编:266071

金门路街道办事处电话:0532-8588376885871388
金门路街道办事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仙游路3号
邮编:266071,
金门路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杨光
金门路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主任:张宏亮

仙游路居委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上杭路3号甲,
仙游路居委会电话:0532-85922203
邮编:266071

当日前一篇文章: 鞭炮一响 世人退党
当日后一篇文章: 双城百姓家办喜事竟成恶警迫害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