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于庆涛,男,约40岁,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7月被判刑10年(2002年7月至2012年7月),现在佳木斯监狱服刑。此次入狱前,他一身多年浪迹社会熏染而成的地痞习性,打架斗殴、玩世不恭、不劳而获、吃喝玩乐、脾气粗暴,无拘无束。母亲为他操碎了心,也管不了他,常常暗自落泪;姐弟也惧他三分,不敢劝说;叔叔也被他骂的躲着走,相处的女朋友也常常被他拳打脚踢,有家不敢回,最后跑到北京躲起来;街坊邻居都惧怕他,象避瘟疫一样远远的躲着他。他曾因打架多次被劳教,因抢劫曾在香兰监狱服刑7年。 中共十几年的劳教、监狱改造,不但没有将他改造好,反而在里面被锻炼得更加世故、圆滑、无所顾忌,被里面的恶劣风气熏染的更加粗暴、更加玩世不恭、离人类善良本性也越来越远。此次犯罪入狱距他离开香兰监狱还不到一年的时间。凡了解他的人,没有人敢想象这样一个满身社会恶习、不可救药的社会“残渣”会有一天“惊醒”,脱胎换骨,浪子回头。 2002年7月于庆涛因犯抢劫罪被羁押在鹤岗市第一看守所。此时正是鹤岗地区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最疯狂时期。看守所里关押了几百名法轮功学员,他亲眼目睹了当时这些修炼人所受到的惨烈迫害。他所在监号也关押了几名法轮功学员,然而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深深地触动了他的心灵,他觉的这些人与其他犯人不一样,他们不但没犯罪,而且人品好、心地善良。 经过与法轮功学员深入交谈,尤其是听到、看到大法的书,于庆涛明白了真相。他觉的大法太好了,当即跟法轮功学员表示,他也要学炼法轮功。通过背《洪吟》、看经文、读《转法轮》,他懊悔地叹息道:“如果我以前接触到你们,看到大法书,我就不会象现在这样做那么多坏事、傻事了,搅的家无宁日,对不起母亲的养育之恩、姐弟的手足之情,对不起叔叔的帮助、关心……” 学法轮大法后不久,他戒了烟,能够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跟其他犯人的争吵、打斗现象逐渐减少。监室里的人都觉得不可思议,“这小子真是变了”。2003年4月他被转到香兰监狱的当天,因保护法轮功书籍,抵制恶徒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与警察据理力争,遭到殴打。后被转到莲江口监狱一监区三中队(当地 十三队)。 因佳木斯监狱与连江口监狱合并,2005年4月部份法轮功学员被转到他所在的监区。监区板报上出现了诽谤大法的宣传文字,于庆涛看到后主动上前擦掉了这些恶意的不实内容,被恶警吊铐在接见室过道的铁护栏上数日,同时并处以扣分、不给减刑。 2006年5月主管教育的副中队长苏佳峰与于庆涛谈话时因他直言、坦诚说真话惹怒了苏佳峰,苏和几个犯人把于庆涛一顿拳打脚踢,暴怒的苏不解恨,接着拿起胶皮棍,对于庆涛又是猛打。于庆涛被毒打的遍体鳞伤,青一块,紫一块,脸被打的变了形,胖头肿脸,行走困难,在监室躺了数日。犯人私下里说:这里哪有什么法,警察打犯人就象打死人一样,上哪说理去。一个月后他身体才得以恢复。为掩盖暴行监区禁止他与外界接触,不让家人接见。 中共统治下的社会的污浊和派出所、看守所、教养院、监狱等人间地狱般的黑暗,把一个涉世不深的青少年逼迫到一条不犯罪就无法生存的绝路上。是法轮大法博大精深的法理唤醒了于庆涛几近泯灭的良知,复苏了他心中的善念,使他在绝望中找到人生的希望和前程的光明。从此他弃恶扬善,脱胎换骨,改写人生。然而,他却因为维护正义与真理,遭受了更加残忍的迫害。 目前,在中国政府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远不及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力度。执政者是惩恶扬善还是惩善扬恶?参照《刑法》看一看,我们就会一目了然。恶警苏佳峰等执法犯法,已经触犯《刑法》第248条,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触犯《刑法》397条,构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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