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我叫温书玉,是倪振选的妻子,我替我的丈夫对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提出控告,告其诬陷罪和渎职失职罪。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长安区法院对我的丈夫、六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倪振选开庭审判。在法庭上长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石颜对倪振选冠以刑法第300条第1款“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起诉。庭审后,我咨询了有关法律人士和部门,长安区检察院的公诉行为,已经构成了诬陷罪和渎职失职罪,因此我向法律机关提出如下控告理由: 一、倪振选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滥用刑法第300条对我丈夫指控,构成了诬陷罪。 律师在开庭辩护时指出:刑法第300条第1款所规定的构成要件有两个,即“利用邪教组织,和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这两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不仅没有明确法轮功是×教组织(公安部、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的通知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且公诉人还不能指出倪振选究竟破坏了哪部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实施。当庭公诉人对律师的辩护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其实,所谓的邪教不是由某个国家和组织或个人划分的,按照普世价值观公认:使人明目张胆、肆无忌惮行邪作恶的,吹捧暴力理论说教的,是邪教;让人心存侥幸行邪作恶的理论说教,是邪教;让人成为不讲道德、不讲人性、六亲不认、为了个人利益不惜出卖自己良知的理论说教,是邪教。 我的丈夫倪振选严格按照法轮功倡导的真善忍原则做人做事,修心向善,多年修炼实践证明他的身心受益非常大。以前患有的心脏病、神经性头痛、慢性胃炎等多种疾病,在修炼法轮功两个多月后都好了;同时他也改掉了脾气暴躁、摔东西骂人的毛病,每天总是乐呵呵的,变得对人宽容、心态平和。家族中的婚葬嫁娶他也主动帮忙做后勤主管,每次都尽职尽责,不浪费,不亏空,在家族中得到了一致的尊重。尤其2008年我婆婆瘫痪以后,他更是日夜在床前尽孝,还一直照顾肢残的老叔的生活。他修炼法轮功后的变化,是我们家族和街坊邻居有目共睹的。 因此,倪振选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300条第1款所规定的构成要件,非但倪振选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反而长安区检察院对我丈夫的指控,是对刑法第300条的滥用,构成了诬陷罪。 二、长安区检察院对南阳派出所的逮捕建议书没有尽到审查监督的职能,致使我丈夫遭到非法逮捕而在看守所关押至今,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的行为构成了渎职失职罪。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则主要是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方式。 2011年3月4日傍晚,南阳派出所的一帮警察翻墙闯入我们自家的沙发厂,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把正在干活的倪振选强行绑架到派出所,同时还抄走厂里大约两万多元的私人物品。三月十三日晚上,派出所的警察才给家里送拘留通知书,石家庄市长安区公安分局及南阳派出所的警察滥用刑法“第300条”,对倪振选实施了非法刑事拘留。三月二十五日下午,以同样的“罪名”对倪振选签发了由长安区检察院批准的“逮捕通知书”。 倪振选已经被关押120多天了,婆婆每天在家凄惨的喊着儿子的名字:振选,振选你怎么不管我了,快回来呀……。我只能在一旁默默流泪安慰她,街坊邻居和亲戚跟着掉泪,都说:倪振选老实厚道、本本份份做人,66岁的老头就炼炼法轮功,修心养性强身健体,怎么就给抓走关起来了,还逮捕开庭的,太不讲理了,向他们要人去! 我咨询过一些律师,观点基本一致:依据中国现有的法律,在中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台湾及全世界一样,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下载、打印、散发法轮功资料完全合法,法庭上律师给法轮功学员都是做无罪辩护,刑法第300条第1款根本就不适用于法轮功学员,这在法律界已经是共识了。而公检法的公职人员按照内部规定、按照“610”指示、按照领导意图等对法轮功学员绑架、逮捕、起诉、判刑,参与的当事人一定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 而在对法轮功学员的“刑事诉讼”中,公检法的所有“法律文字”,对国家刑法第300条第1款滥用,而且违背乔石等老干部参与调查的关于“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实真相,充斥其中的只是 “ 610” 授意的统稿判词。参与者的行为已经触犯国家法律,构成枉法裁判、诬陷、渎职失职等罪名。 《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我对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提出控告:一,诬陷罪;二,渎职失职罪。 敬请法官根据事实真相,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审判,从法理人情两个角度考量,立即释放我的丈夫倪振选,惩治真正的犯罪者! 控告人:温书玉 抄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大、政法委、检察院、法院, 呈送石家庄市人大、政法委、中级检察院、中级法院, 呈送河北省人大、政法委、高级检察院、高级法院 相关信息: 石家庄中院部份电话和邮编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电话:0311-7793242邮编:050061 地址:石家庄市北二环西路191号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地址:石家庄市北环西路191号; 副院长:董建义:0311-85187186(办公室) 刑二庭庭长:魏淑贞0311-85187158(办公室) 刑二庭副庭长吕玲(女)0311-85187153(办公室) 法官: 裴卫华(女)0311-85187159(办公室),手机13931888584 ; 刑二庭办公室:85187151 石家庄市新华区北二环西路191号 0311----85187214,85187000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许广为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董建义0311-85187186(办公室)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刘士军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保江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耀江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苏风雷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王亚平 民一庭:85187306;民一庭受理,承办法官是王珊珊 民二庭:85187321; 民三庭:85187422; 民四庭:85187419; 民五庭:85187328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电话:0311-6110624邮编:050021 地址:石家庄市桥东区槐北路2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电话:0311-8607047邮编:050051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19号 相关单位与责任人(石家庄市电话区号0311)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 地址:石家庄市北环西路191号 王三英案二审主管法官:王法官(男)0311-85187230 刑二庭办公室:孙85187151(可让其叫人或转达来电内容) 刑二庭法官助理 任立新 主管副院长:董建义 0311-85187186(办公室) 刑二庭庭长:魏淑贞0311-85187158(办公室) 刑二庭副庭长:吕玲(女)0311-85187153(办公室) 刑二庭副庭长王峰85187326 13315119295 主管法官:裴卫华(女)0311-85187159(办公室),手机13931888584 刑二庭办公室:85187151、(可以让其叫人,或转达来电内容) 许广为(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罗湘英(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保亮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正文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江涛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贵玲(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地址:石家庄市康乐街1号 邮编:050051, 刑一庭: 87018949 87030843 主审法官 张中文 87030843,法官张涛、刘月英、书记员王恒, 值班室电话:87038637 办公室:87039433 院长:隋玉林、郝建峰 具体办案单位:石家庄革新街派出所 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 责任人:王重刚(参与迫害):指导员 办公电话:8520100 片警翟中旗(用脚踢王三英家门)85270138 手机 13722860766 赵承捷 所长 85270098 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地址:东二环北路111号,邮编:050032, 电话:0311——85059850 院长:张紫元 院长史和平 副院长:李黎、陈士杰、胡青 纪检组长兼庭长郭 炜 立案庭庭长;周健 刑一庭庭长:王旭(倪振选案审判长)电话:85033133 手机:13081008679 田熠(倪振选案审判员)电话:0311-85032881 李玉海(倪振选案审判员)电话:85033123 手机:15533111102 刑一庭副庭长岳运芝(女) 刑一庭其他法官:岳运芝、周文卿、周杰、法官王某, 刑二庭庭长:张明丽 民一庭庭长;苏维艳 综合处处长:王聚法 协调处主任:王大虎 法警队队长:王友强 政治处主任:韩素清 监察室主任:朱冰洋 信访办主任:王治国 办公室主任:胡玫洁 执行庭庭长:赵薇红 办公室: 其他法官: 赵淑红,谢飞,刘继丰,裴维奇,闫振,吴林枫(副庭长),张敬元,马明,施韶华,师金召,范矛,郭建增,古兰军,贾立新,李风保,马彦峰。 石家庄市长安区南村镇南阳派出所,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南村镇强镇街,邮编:050036 值班室电话:88741907 所长步新中(电话89615866)、参与所长------13931171888 教导员张立峰(电话89615863) 副所长:白云樟、张利民(89615864)、(手机13780416710) 张文会(手机13582333248 ) 资料内勤王世东、 治安民警:王进涛、张新乡、吴宏军、李广科等; 石家庄市长安区公安分局,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谈南路15号,邮编050000 局长办:0311-86046234、86049296 副局长刘子君 办86676214 国保大队长王连喜 办86677321、86212954 政保大队教导员李彦兵:86677321; 政保副大队长柴彦国,办86677321、86212954; 办公室内勤: 王兆纳: 86048603 、86049391; 政工科:86677321 法制科:86677322 刑侦科:86050221 督察科:86041138 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石家庄郊区赵陵铺东三街,邮政编码:050000; 电话:0311-87782024; 所长:刘晓:87755213,13931171888,13781581859 所长:王书庭:87755213,13931171888,13781581859 指导员:张宏齐,办公室:87755202; 副所长:王志彬,办公室:87755202 张某某:13833121166 石家庄市检察院,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 邮编050000 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蔡春和 控申科张兰萍(女) 办87119498 法纪处处长白文卿(女) 办87119723、87119720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地址:石家庄市谈南路29号,邮编:050021 电话:(0311)85187600 公诉科科长:于书峰 副科长:石颜(倪振选被迫害案的承办人) 公诉员刘霞、王洋 石家庄市检察院住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监察室,赵主任:8775537 电话:0311-85871546、85871547、85871548、85871551、85813624、85816038、 85874940, 检察长李维lw@cajcy.com 副检察长:裴维奇pwq@cajcy.com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曲利 民事行政检察科 科长:王二芒 :0311-85815129-8048 信箱: werm@cajcy.com 副科长:郎建平 :0311-85815130-8048 信箱: ljp@cajcy.com 检察员:高 伟 :0311-85815133-8049 信箱: gw@cajcy.com 检察员:步苏梅 :0311-85815133-8049 信箱: bsm@cajcy.com 办公室:85814312, 法纪检查科:85815129, 刑检一科:85815130, 刑检二科:85815133 收发室:85814014控申科, 起诉科副科长王晓丽 批捕科 张惠敏 石家庄市长安区委员会,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323号, 邮编:050011, 区委书记:许昆峥 区人大主任:李凤锻, 政法工委 稳定办(就是610)主任:张启云 区长:朱增海 区政协主席:马花琢 石家庄市政法委(610),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56号,邮编:050000; 政法委书记,栗进路 主任 梁建斌 86686716 副主任 吕军英 86686706 督办处 王普 86686715 石家庄市公安局, 地址:石家庄市民族路83号,邮编:050000 电话总机查号台:0311-86862114 法治处张警官(送盖五反劳教的责任人) 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局长,张石余, 督察办 刘永强 石家庄市公安局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 赵会峰 石家庄市公安局副大队长 石家庄市公安局政保支队,地址:石家庄市元南路90号,邮编:050000 值班室0311-86862420,市公安局总机查号台:0311-86862114 大队长邓方 66019269 李兴山(王博一家,扣押四万多现金和三箱衣物不给)66019269 河北省政法委: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1 电话:0311-87907241、87903645、87903174、87902784 政法委书记车俊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王其江 河北省副省长兼政法委副书记何少存 政法委秘书长傅剑仁 河北省政法委电话:031-87907706,87907206 河北省政法委信访处85186157 河北省委政法委信访副处长张建旗 河北省610办公室,办公室 87906057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2 头目:李建方(原保定市委邪党书记,较邪恶) 头目张国均,办:0311-87906310,宅:0311-87906898 副头目:王永志 办:87908681,宅:87906766;13931110731 副头目:冀廷宇,办:87908895,宅:87906889 助巡:丁绣峰,办:87906533,宅:87900918 秘书处长:王树民,办:87906057,宅:87909866 秘书处:87908610 副处长:王秀英,办:87906535,宅:83022650 河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地址,维明街32号,邮政编码:050000; 办公厅秘书一处:0311-88602049; 石家庄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57号,邮政编码:050000; 督办处:0311-86689639;行政处:86689651 研究室:86689636; 《石家庄人大》编辑部:86689632; 信访办公室:86689506; 石家庄市政协: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邮政编码:050000; 提案委员会:0311-86689861、86689862, 学宣文史资料委员会:86689808、86689870, 社会法治委员会:86689877, 民族宗教委员会:86689872 石家庄市法制局,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邮政编码:050000; 黄红星、张若丕,电话:86687550、86687551、86687552 局长室:86688284 法规处:86688285 综合处:86688390 石家庄市民族宗教管理局,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邮编:050011 李魁芳、王玉敏、安全新、赵彦秀、丁登秋、张联军、徐胜美 办公:0311─86687691、86687692、86687693、86687694、86687695 石家庄信访局,地址:石家庄市兴凯路,邮政编码:050000; 电话:87042935、87058764、87058765、87058879、7058880、87058881、87835748、8704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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