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六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法轮功学员秦月明于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被佳木斯监狱迫害致死。三月二十六日,秦月明的家人依法向佳木斯合江检察院提起控告,对佳木斯监狱涉嫌犯罪和负有责任的警察提出控告;于四月十九日向佳木斯监狱递交了《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又于四月二十日向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投诉佳木斯市合江地区检察院不作为、涉嫌官官相护的投诉反映信。在多次去佳木斯市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要求立案未果后,秦月明的家人又多次前往佳木斯市信访办、人大、政法委等部门申诉。 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秦月明家人到佳木斯市人大信访办投诉,信访办的张主任听秦月明家属讲述了一家人的遭遇后,张主任写了一个书面的批示,批条上写着介绍家属到佳市检察院控申处“反映合江检察院不做为,要求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办理,请认真接待,避免越级上访”。家属带着批示到市检察院控申室找到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隋长青,隋长青看了人大张主任的批条后将批条往抽屉里面一扔,对家属说:“那是他不知道,(如果他知道你们是因法轮功的事来找他)他才不会给你写批条哪!家属曾多次到控申处提出申诉,但隋长青对待家属一直采取蛮横无理的态度。这一次仍然推诿家属并对市人大的批条不屑一顾,对家属不予理睬,故意躲避家属。 次日,家属再一次找到市人大反映了上述情况后,人大信访办的张主任当时就当着家属的面给佳木斯合江检察院检察长唐加振挂了电话,唐加振依然说不予立案。唐加振作为国家检察机关的检察长,没有履行职责,查明受害人的真实死亡原因,对涉嫌犯罪人员依法追查,却一直试图让家属和监狱私了,以掩盖事实真相。由于秦月明的家人坚持走相应的法律程序,唐加振见“调解”不成,便不再遮掩,直接告诉家属已调查过,监狱方没有虐待事实,公开掩盖真相。当秦月明家人询问秦月明案是否立案时,唐加振态度恶劣地说:“一我现在口头告诉你秦月明一案不予立案;二尸检我也不给你们委托法医。你们愿去哪找,去哪找”。然后唐加振推脱说要开会,让秦月明家人马上走。 五月六日秦月明的家属带着秦月明的遗体照片和秦月明女儿的呼吁信来到佳木斯市政法委所在的政府大楼。在市政府导访室里秦月明的家属对接待人员和政法委的王东松主任讲述了秦月明在佳木斯监狱被迫害致死以及控告监狱受阻的情况。 秦月明的家人在与这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接触过程中,很多工作人员在听了秦月明一家的遭遇后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同情,都认为在监狱里出现这样人命关天的事情,狱方目前的处理确实是违法的,很多人都建议家属去找上级主管部门申诉。秦月明的家人还讲述了秦月明自修炼法轮功后奉公守法,没有做过任何坏事,他通过修炼获得了身体健康,并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一家人幸福和睦、其乐融融。而司法机关却因他修炼法轮功将他多次绑架、判刑,在监狱里秦月明被迫害致死,活活拆散一个幸福的家庭,这样大的冤情不能昭雪,天理难容! 其实佳木斯监狱里的很多警察也都知道秦月明是一位善良的好人,但是他们一些人却以执行上级的命令为借口或为利益所驱使,放弃了心中的正义与良知,用酷刑手段折磨迫害法轮功学员,也有人为保全自己对迫害行为视而不见。但俗语讲: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有参与迫害的人无论用何种借口和谎言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历史的审判。 目前秦月明的家人决定去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决心一定要为秦月明讨回公道。 关于秦月明被监狱迫害致死一案,请见: 《秦月明被佳木斯监狱迫害致死》 《父亲被迫害致死 女儿呼吁还公道于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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