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我是四川省成都市法轮功学员李文华,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按大法所倡导的“真、善、忍”原则做好人,而遭到中共邪党多次迫害。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达州市公安局人员来到我上班的地方---达州市柴荆医院,想迫害我,我走脱。他们公然到我上班的科室进行搜查、拍照,当时搜走一本大法书,还在我本人不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闯入我宿舍搜查,搜走真相护身符数张。身为执法人员,却干着违法、侵权的勾当。 我信仰“真善忍”,诚心做一个好人,何罪之有?在他们的阴谋未得逞的情况下,恼羞成怒,威胁柴荆医院领导,扣压我四月份的奖金三千元,五月份工资三千元,共计六千元。还勒令医院扣押我的医师执业证一本不还给我,妄想从经济上截断,让我失去工作机会。 在此之前,我曾先后在金堂县看守所遭受迫害五次,在新津洗脑班遭受迫害两次,在楠木寺劳教所遭受迫害一年。 在劳教所里我被强迫洗脑,我被强迫看诽谤大法的资料,每天二十四小时由两名吸毒犯监视、包夹,每天面壁站军姿十八个小时,其间不能随便上卫生间,不许洗脸漱口,包夹人员还不时的辱骂污蔑大法师父和大法,并不时对我进行恐吓,使我的身心受到伤害。 金堂县公安局和淮口镇派出所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和二零零一年六月之间,多次到我家非法抄家,抄走大法书籍多本、炼功录音带、录音机和大法师父的讲法录音带,在没有任何搜查令的情况下强行闯入我家,也不打任何收条,至今那些属于我个人的财物都未得到归还。 为了达到他们随时迫害我的目的,他们对我家的座机、亲人的手机以及我的手机监听监控,用各种谎言欺骗、威胁我的丈夫,从他那里骗取我的信息,从而达到绑架我的目的。 二零零四年我在新都干休所(干部疗养院)上班和二零零五年我在乐山正健医院上班,都是他们监听我亲人的手机,对我的家人欺骗威逼,从而获取我的信息,光天化日之下强行绑架我。 另外,在一九九九年十月,我和当地几个同修进京上访,被非法关押三个多月,除搜走当时身上剩下的三千七百余元外,恶警还对我家人罚款八千多元,借口是作为当地公安局进京迫害我的食宿费、坐飞机的费用。翻遍中国所有法律,没有哪一条规定要当事人为办案人员提供一切费用啊,也没有哪一条规定不许信仰“真善忍”呀!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共产党却指使它的执法机构公然违法、践踏宪法、侵犯公民的信仰权,绑架、非法私闯民宅、勒索钱财等。 天理昭昭,善恶有报,奉劝那些还在为共产党卖命的人,立即停止你们的罪恶行为,为自己,也为自己的家人选择一个好的未来。 达州市柴荆医院相关人员电话:陈永刚(副总经理):13700921223,李副总经理:13980190095,王旭晗(总经理):1598386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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