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中共迫害法轮功根本不讲法律,这可从中共各级迫害者的话语中表露出来。 二零零九年九月,四川省西昌市法轮功学员高德玉被绑架,家属为她请了律师。律师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到市公安局法制科办手续,要求会见高德玉,遭到办案警官、法制科等部门的互相推诿,最后推到主管的副局长汪耀辉那里。汪以法轮功相关的案子“涉密”、是“政治敏感案子”为由,不让律师会见。律师说,根据《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在侦查阶段,律师有权会见当事人。汪仍拒绝。律师将情况反映到市政法委,政法委姓刘的副书记竟说:“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 政法委是中共主管公检法司的党务部门,政法委副书记竟然说出这样的话,那些具体的执法者怎能不胆大妄为呢? 也是在四川,今年五月,法轮功学员杨倩骑车至十八中学校大门口旁时,十多个早已潜伏在此的男子一拥而上,强行把杨倩绑走。事后得知,她是被成都西安路街道办“610”人员绑架的,并被劫持到洗脑班。 五月八日下午,杨倩的妹妹杨静与母亲前往白果林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杨倩修炼法轮功为由拒绝立案。杨静与母亲当时就指出:炼不炼功都是杨倩的权益,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中国现行法律没有把法轮功定为×教,也没有法律规定不能炼法轮功。一个女警很不耐烦地说:“政府规定不能炼,就是不能炼。”杨静与母亲反驳说:“政府不代表法律。江××的个人言论没有法律效力。”这个女警脱口而出:“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 真是上行下效。虽说西昌市政法委管不了白果树派出所,可是政法委副书记的话竟然与警察的话如出一辙,一字不差,这该不是巧合吧。正是因为他们不具有实质上的上下级关系,才凸显出中共各地各级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时不讲法律的本质。 当然非法的话语不可能都如此地雷同。各地有各地的表达方式,他们在表达起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时,所使用的话语也会有些许的差异,但是内容却绝对一致。 吉林省农安法轮功学员韩希祥、李凤鸣等七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后提出上诉,家属请来四位律师为他们作辩护。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家属得到消息说二十三日进行“宣判”的消息,就通知了代理律师。二十二日,律师赶到农安。律师按法律程序到农安看守所见当事人,遭到拒绝。律师来到政法委和“610”质询,这些人竟耍起流氓来。“610”的马主任说:“就是不让你们见。”律师明确指出:“你们这么做是违法的。”马说:“你别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只讲政治。其它的你不要跟我说,我也没时间。” 这位马主任的话与上述两例中的话语多少有点区别,但表达的内容没什么两样。“你别跟我讲法律”与“不要跟我讲法律”有什么区别呢?那不是完全一样的吗?而这句“我们不讲法律”则一个字都不差。真不知道这些远在千里的中共官员们是怎么如此的心领神会的? 律师经过多次争取,要求会见当事人,可是却处处遇到阻挡。最后无奈又来到政法委、“610”争取辩护权利,并质问为什么不让见?马主任说:“在这我们说了算,我们讲政治不讲法律,你们愿上哪告就去上哪告。”律师气愤地说:“这就是在耍流氓,简直连脸面都不要了!” 好一个“讲政治不讲法律”,只要用政治当挡箭牌这么一挡,再非法的事到了中共这也就变成合理的了。究竟是政治大,还是法律大?政治能代替法律吗?连法律都敢肆意践踏的人不是流氓是什么?难怪律师直斥他是在耍流氓。 政法委、610凌驾在法律之上,那具体的执法机关又该如何呢?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吉林省公主岭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李健奇,指导员王德等恶警,带人将肖杰、陈洪祥、申宝贵、李会、王华等五位法轮功学员绑架,同时他们的家产与现金也都被不同程度的遭到强抢,王华、李会家的家用电器几乎被全部抢光,就连只值几十元钱的旧手机都没放过。在王华、李会儿女的强烈追究下,王德只还给了三千六百元。公主岭检察院曾两次以证据不足将案卷退回,法院也曾一拖再拖不予审理。可李建奇、王德与陶家派出所的李辉竟公开地说:“我们就是不按法律办事,就是给王华、李会凑假材料,就是要冤枉她们。” 那么为什么要冤判他们呢?原来在公主岭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内部,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判了法轮功,我们拿他们什么都不算抢。” 公安局与派出所的警察不讲法律,那么法院又该如何呢? 二零零九年,河北唐山迁安法院,在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李艳奎、李青松、赵明华、张贺文一案时,严重违法。法轮功学员提出上诉后,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迁安法院副院长张树安、审判委员会成员冯小林、王子良、赵文禄等人多次在工作场合公开对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说:“法轮功案子不按照法律办案。” 公安局非法抓捕,法院非法判决,到了监狱是不是就讲法律了呢?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大庆监狱一监区的法轮功学员齐凤鸣,因拒穿囚服被副大队长余长江打耳光很长时间,便服也被扒掉烧了。余长江写个诽谤法轮功的纸条,强迫齐凤鸣拿脚踩。后又把他强行拉出监舍门外打耳光,用脚踹腿、踹腰部,双手抓肩下按,用膝盖顶齐凤鸣腹部、胸部。 法轮功学员任忠德推开窗户大喊:“不准打法轮功,不许打法轮功学员。”余长江疯狂返回监舍,问谁喊的?任忠德说我喊的。又问你喊什么?任忠德说:“他都七十多岁了,你那么打,打坏了怎么办?”余长江不容分说,上来就打任忠德。任忠德只好来回躲着,余长江打不着,就喝令几个犯人把任忠德抻起来打。然后又把任忠德拖到外面,按倒打,用脚踹。任忠德问余长江:你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随便打人?余长江叫喊着说:“我就是法律,打你就是法律。” 这句话多蛮横!哪有标榜自己是法律的呢?其实想想也不奇怪,从政法委,公安局,派出所,一直到法庭,不都是不讲法律吗?到了监狱,在这完全封闭的环境中,特别再加上中共邪恶政策的教唆,狱警说出这样的话来,虽然过分,但合乎实情。 这是在监狱,那么在另一个非法囚禁法轮功学员的场所劳教所又该是什么情形呢?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一日,是吉林省长春法轮功学员张海英被非法劳教期满的日子。不料,狱警在当日出尔反尔,拒绝释放张海英。来接张海英的亲友非常失望,质问狱警为什么不按法律办事,狱警实话实说:“按法律办事就关不了法轮功了。” 劳教所警察一语道破了实情,看来只有不按法律才能迫害法轮功。可是对法轮功迫害十二年来,中共却是打着法律的旗号,又利用着法律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残酷迫害的。 如此明目张胆的只有法盲才能说出的话,可不只是普遍盛行于中国大陆的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与警察之口,中共专家在国际上也曾这么说过。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至三日,在美国新泽西州北部希尔顿逸林酒店召开国际教派研究协会的年度国际会议,中共派出三人与会。七月一日晚的研讨会上,中共官员程宁宁、王文忠、陈青萍分别做了“研究报告”,讲述所谓“关爱、转化、教育中国邪教成员”的情况。在听完他们发言后,在场记者请担任中国反邪教协会副秘书长已有十年的程宁宁回答其研究对象是谁,程宁宁百般支吾地回答说:“我不知道。”同时,在被问对象是否仅针对法轮功学员,程尴尬默认。当她被告知,说他们这些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行为属于犯罪,而且违反了中国的现行宪法和中国的法律时,程宁宁公然回答:我不懂法律,不要和我讲法律。 这可是在国际会议上,代表的可是中共的形象。难道不懂法律就可作为对法轮功犯罪的借口吗?不懂法律又是怎样对所谓的“邪教”及“邪教成员”定性的呢?当然,她的回答,可不只是贻笑于国际,也充分暴露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法轮功教人向善,没有组织,和邪教没有任何关系。而中共残害民众、欺骗民众,中共才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邪教。 当然,关于中共官员与警察在迫害法轮功时所说出的违法的话语还有很多。虽然存在一些差异,但是本质相同。在中共对法轮功全面而彻底的迫害中,其党徒所说出的话,怎能不一致呢?又怎能不是违法的呢?这些都与中共恶首江泽民“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迫害政策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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