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葫芦岛市“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成立的非法组织),图谋继续非法关押、迫害目前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已经被迫害致病危的法轮功学员宫昌兰。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连山区法院人员去监狱面见宫昌兰,说是近期要在监狱对她开庭。 宫昌兰、女,一九五二年出生,原葫芦岛锌厂退休办职工,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被葫芦岛市国安、龙港区公安分局非法绑架,并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在葫芦岛市看守所。八个半月后,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份被连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经体检,其身体患有严重心肌缺血、高血压疾病,监狱拒收后,改为监外执行,非法刑期为: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八日晚,宫昌兰又被葫芦岛市六一零、市公安局、连山区公安分局、龙港区公安分局非法绑架并抄家,关押在葫芦岛市看守所。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三日宫昌兰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说是续二零零四年的非法刑期。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连山区刑警大队张纯军和连山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两人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对宫昌兰说: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八日对她的绑架案没有结案,还要对她开庭审理,并欺骗她说,如果她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就不开庭了。在压力下,宫昌兰违心的写了保证。 一个月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葫芦岛市连山区公安分局到女子监狱将宫昌兰接回,非法关押到葫芦岛市看守所,要非法开庭。宫昌兰委托其家属聘请了律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宫昌兰的家属接到连山区公安局国保大队的通知,说宫昌兰病危,已经送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二部检查治疗。经家属询问得知,由于宫昌兰身体已出现低血压、心肌严重缺血,有生命危险,看守所拒收,连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给宫昌兰送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连山区国保大队长陈玉龙经过请示葫芦岛市六一零等,于晚间把宫昌兰又劫持到连山区公安医院,并禁止家属探望。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早,当家属询问时,国保大队长陈玉龙欺骗家属说:我们给她住院检查、治疗。陈玉龙当日九时把宫昌兰送回辽宁省女子监狱,事后告诉家属说不开庭了、不判了,到日子就出来。 现在非法刑期临近期满,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连山区法院的二名工作人员去辽宁省女子监狱面见宫昌兰,说是近期要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对她非法开庭。 所谓的“审判长”叫李德海,本地有几名法轮功学员都是他非法判刑的,其办公室电话:0429-2164501,预谋这次迫害的主谋是葫芦岛市六一零,参与迫害者是连山区公、检、法,其中葫芦岛市连山区国保大队大队长陈玉龙是主要责任人,其办公室电话:0429-3175026,0429-3171605,手机:13998988339 附:葫芦岛市区号为:0429 葫芦岛市连山区国保大队:3175041(办) 大队长:陈玉龙:3175026(办), 3171605(办),手机:13998988339 教导员:于贵秋3171031 13904290368 副大队: 刘士军 3171063 13942941979 副大队: 任清泽 3171050 13898796665 副大队:侯爱军 13942919218 刘兴成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 马洪军: 检察官 宅电: 2135528 手机:13942900369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段树森(调研室)宅电:3951801 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 检察长: 姜公臣 办:2659001 副检察长:黄忠凡 办:2659006 宅:3126391 副检察长:王颖 手机:13842996588 副检察长:张晓丹 办:2659006 宅:3035888 副检察长:月红岗 办:2659007 宅:7777707 副检察长 殷维顺 检察官 冯新 检察官 周丽娜 检察官 马洪军 2135528 13942900369 调研室 段树森 3951801 各科室人员办公室电话: 办公室 2659090 反 局长室 2659008 文书室 2659085 贪 内勤室 2659056 政治处 2659007 局 执勤室 2659097 纪检监察 2659009 值班电话 2659000 研究室 2659099 控告申诉 科长室 2659066 侦查监督科 科长室 2659011 科 内勤室 2659095 内勤室 2659017 民事行政 监察科 科长室 2659077 公诉 科 科长室 2659022 内勤室 2659071 内勤科 2659023 技术科 2659088 2659028 渎职侵权监察科 科长室 2659033 内勤室 2659037 举报电话 2122000 监所监察科 2659059 检察院检察员: 李清艳 乡镇检察室: 2659079、2659028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地址:滨河小区:邮编 125001 区号:0429 职务 姓名 办电 宅电 手机 院长 骆忠山 2163111 2160072 副院长室 2160821 2160491 2160843 副院长 朱永存 2603760 2166166 副院长 王海燕 2160228 3315111 副院长 陈天文 2160843 2859789 副院长 康广欣 2163941 3110032 庭长 卜立民 2160074 副院长: 王学志 2160931 副院长: 郜金宽 2160843 主任: 刘汉国 2163920 刑事庭 刘恩栋 2160530 2912000 刑事庭 2163962 刑事庭 2163963 大庭 皮成文 2161064 三庭庭长 马文胜 2160191 王凤 2163926 郝国君 2160679 郭兴林 2160018 刘奥 2163926 赫牛 2163928 立案庭 马文君 2161062 立案庭 张微 2161064 流程办 罗玉珂 2161063 流程办 金键 2163906 刘林义 2163922 民一庭: 2160108 张尚生 2160013 唐林 2163923 民二庭 王长民 2160274 政治处 2160842 民三庭 2160191 2160679 办公室 2160231 档案室 2160027 督察室 2161084 行政庭 2160216 审判监督庭 2160741 研究室 2163920 法警队 2160034 刑事庭 2160530 代表连络室 2161140 立案庭 2160251 2161062 2161063 2161064 郊区法院 8220065 监察室 2161085 少年庭: 李爱华 2160250 李福山 2163959 立安庭 王月秋 2161064 审判委员会 杜伟平 2163919 母彤 2163912 孙越 2163913 杨作兴 2163955 崔丽军 2163939 政治处 陆素娟 2160763 孟石磊 2163915 段沿东 2160842 杨志恩 2163928 执行局 副院长 朱永存 2603760 徐世江 2603772 于千海 2603775 潘世纯 2603778 谭香梅 2603781 马印良 2603762 沈晓天 2603761 赵宏临 2603763 王泉 2603769 周占贵 2603771 朱春阳 216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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