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几年来,有一件事埋藏在我的心里一直让我难以启齿,经过反复的思考,我决定把它讲出来告诉同修引以为戒。 2002年10月24日我在街上被一帮恶警绑架上了一辆面包车,在车上他们抢了我的钱和家里的钥匙。后来得知他们抄了我的家,把家里的大法书、金戒指和耳环全部抢走。我被带到一个我不知道的地方,几天几夜不让睡觉,不给吃的,不让上厕所。以后我又在冰冷的地上睡了一个月,我只记得有一个胖恶警,后来得知他叫曾维强。他说他们跟踪了我几个月,还窃听了我家的电话;还在我的包里放了一颗象手表电池一样的窃听器,那时我也不懂那东西是什么,等我发现包里的那东西以后我就把它扔了,可是第二天他们就绑架了我。他们通过跟踪我,也绑架了与我有联系的同修。 为什么我又被迫害?(因为在这次之前我有过几次被迫害到看守所,那时学法不深,悟偏了,觉得没有时间了,正法快结束了。)我反复的问自己,我哪里做错了?哪里有漏了被邪恶抓到了迫害的把柄?觉得每天该做的事我都做了一个也没有落下,我反省着自己。原来我没有学好法,法理不清;也不严格要求自己。有一次,一个外地的同修给了我六百元钱,说给我做大法用也可以做生活费用。当时我自己的积蓄快用完了,我住的房子又是租的,该交房租了,我就把这六百元钱拿来交了我的房租。每当我想起这件事情我就脸红,感到羞愧。 现在我深刻的认识到,大法的资源是用来救度众生的,我拿来私用,这是对大法、对众生不负责任,也给自己的修炼路上留下了污点。在这里我想以我深刻的教训告诫那些不严格要求自己的同修,大法资源不能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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