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黑龙江省双城市韩甸镇孙占云遭受的迫害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张淑珍受迫害经过 哈尔滨法轮功学员李福二零零一年被迫害致死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刘丽新遭受的迫害 天安门广场展巨型横幅 二十七人被非法判刑 黑龙江省双城市韩甸镇孙占云遭受的迫害
我是黑龙江省双城市韩甸镇原对面乡法轮功学员孙占云。我于一九九九年四月有幸得法,按照李洪志师尊教导的“真、善、忍”,遇事向内找,身体达到无病状态,家庭和睦了。 得法前,我是一个脾气不好,个性强的女性。身体患有冠心病、乳腺炎、腰疼等,多种疾病,常年药罐子,每年医药费1000元左右。丈夫身体说哪疼就疼得不行,儿子头疼的导致上不了高中。在人生无路的情况下,我走进了法轮功,是法轮功改变了我,法轮大法让我家受益无穷。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开始对法轮功进行迫害,当地乡镇受江泽民的毒害,蒙蔽了良知。二零零零年春耕期间,一天中午,我们一家正在吃饭,大队刘成海领原对面城乡政法委书记孙继华和派出所十多人开车到我家,上屋就问我,你还炼不炼法轮功了?炼就把你抓到乡政府办班去,不炼就不抓了。我看看儿子和丈夫,我害怕这个家被迫害失散,我违心地说不炼了,作为一个炼功人,却昧着良心说假话,真是生不如死,每天都是眼泪泡着心度日,我想人活在世上就应该堂堂正正的,不能昧着良心生存。面对使我身心受益的大法遭人诽谤、诬陷、打压,我只想站出来说句公道话,这有什么错?假入你的救命恩人遭恶人诬陷,你难能躲起来或反过来跟别人一样指责恩人吗? 2000年12月13日那天,我和几位同修终于走上了天安门,喊出我们的心声:法轮大法是正法,还我师父清白。随后我们被连踢带打押上警车,带到一个不知名的地下室,连打带骂审问完了,把我们送到门头沟看守所。那里有一百多名法轮功学员,我们开始绝食抗议,因信仰法轮功是公民的自由。绝食到第十天,我也没有报姓名,警察把我们16名法轮功学员转到湘河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到第八天,我娘家哥一路上花费了心血打听我的去向,花了2400元钱跟警察说好话,最后把我从看守所放回来。在看守所过的是非人的生活,白天都冻得身体都直发抖。我被非法关押了十八天,腊月初七到家,我走以后,城乡派出所又要人,又要罚款,我丈夫又着急又上火,又怕警察把我打死,白天吃不下东西,晚上也睡不着觉,精神压力太大了,后来精神失常了,又呆又傻,不知吃,不知喝,不知大小便,家里的顶梁柱垮了。 我跟丈夫说,我没做错什么,我做的最正的事。这期间我和丈夫的侄子护理他7天7夜,丈夫认识我了,记忆力都恢复了正常。 接下来快过年了,儿子在外地打工回来了,我们一家四口终于团聚了,就在腊月二十三过小年的那天晚上,半夜三更有人敲门,开门进屋十多人,原对面城乡孙继华、田春来、李志成等人上屋说,凡是进京上访的都抓到乡里办班,就这样我被他们带到了乡政府非法关押,离过年还有七天说过年放人,一到过年也没放人,丈夫和儿子、女儿天天来看我,心里有说不出的难受。恶人非法关押我28天。 二零零一年五月份,我到韩甸镇赶集,四面八方法轮功学员碰到一起,被当地人举报了,韩甸镇政法委书记孙继华和派出所几十人把我们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抓到双城看守所,我被关押47天,罚款870元。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张淑珍受迫害经过
我叫张淑珍,一九九七年六月份得法的,师父就给我净化了身体,十余年的心肌炎及其它各种疾病全好了,大法给了我一个健康的身体,给了我一个返本归真的机会。 我每天学大法书,炼功,修心性,知道了人生为啥活着,对名利情看淡了,在工作和生活中不在争争斗斗,与人为善,心也不累了,道德境界提高了。沐浴在大法的佛恩浩荡中,真是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铺天盖地的打压法轮功。为给法轮功说句公道话,为还师父清白,我和同修结伴到北京上访。在中途被山海关车站恶警劫持到山海关站前派出所,我们被关在一间空房子里三天。同修们穿的衣服很少,那是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份,天气很冷了,我们都是坐凉板凳,吃方便面(都是同修自己买的)。后来由我们单位保卫科汪学亮、张影秋和另一名保卫人员将我和同修绑架回当地,在途中给我们戴手铐,到矿务局公安处把我和另一个同修铐在暖气管上一夜,第二天投到矿务局看守所关押二天。 二零零零年六月份,我因再次到北京上访,被劫持到北京站前派出所后转到七台河驻京办事处,被关押在地下室五天没吃没喝,一起关押的共有九十人。回到当地又把我投到矿务局看守所关押二天,出来后我被单位开除一年,四年没让上班,没开一分钱,连最低的生活费也没给。 我只是在法轮功遭到非法迫害的情况下,说句公道话,就受到诸多的迫害:劫持、绑架、关押、开除、罚款。 哈尔滨法轮功学员李福二零零一年被迫害致死
黑龙江省巴彦县法轮功修炼者李福,二零零零年九月去北京上访,被绑架到天安门派出所,后被黑龙江驻京办事处人员劫持回巴彦看守所迫害。 李福在看守所被恶徒殴打致双耳听不见,双肺结核,骨瘦如柴,六个月后放回,一直没恢复,无钱治病,不能打工,出狱不久于二零零一年九月离世,年仅四十三岁。其妻小张,因李福被抓,迫害成这样,着急上火,整天头疼,同年十月也去世了,死时四十岁。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刘丽新遭受的迫害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和睦村法轮功学员刘丽新、潘连英、刘艳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在木奇镇北沟村讲真相,被恶人构陷,后被绑架到木奇镇派出所。不长时间,和睦村村长王增财、邪党书记张学清来到派出所,叫三名法轮功学员拿钱才放人。法轮功学员修真、善、忍,让百姓们了解法轮功真相,揭露邪恶没有错,因此这无理的要求被学员们拒绝。于是村长、书记和木奇派出所所长王海伟互相勾结,把三名法轮功学员劫持到新宾县拘留所非法拘留。 刘丽新等三名法轮功学员为维护自己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绝食反迫害。到第八天时,不法人员向她们家属各敲诈五千元后,才将三名学员释放。 二零一零年八月晚,新宾县法轮功学员刘丽新、腰崇秀在旺清门镇时,遭旺清门镇派出所绑架。她俩被当地警察扣押一宿。第二天,法轮功学员刘丽新、腰崇秀被扣上“扰乱公共治安罪”,由旺清门镇派出所所长朱明智同意签字后,把她俩劫持到新宾县公安局,再由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史俊民同意签字,之后将她俩劫持到抚顺市南沟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 法轮功学员向世人讲真相、发传单等行为根本就不构成违法犯罪。首先,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符合宪法第35条,言论自由;第36条,信仰自由。法轮功学员自费印制、发放真相资料,只是为了提醒人们善恶有报的道理,别跟坏人作恶,以免遭报应,是为了别人好,同时也是帮助民众实现知情权。听的人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人们有信仰和宣传自己信仰的权利,也有揭露迫害的权利,这些行为是最基本的人权。可现在就是把这些基本人权当成违法犯罪来惩治。其实真正违法犯罪的是参与以上绑架法轮功学员的警察,他们犯有非法拘禁罪。 天安门广场展巨型横幅 二十七人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午三点钟左右,在北京的天安门广场,几十个法轮功学员打开了一条巨型横幅,长九十九米。天安门广场上,几十个人在拿着巨型横幅向前行进。几十秒后,展开的横幅被警察抢走了,打横幅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 在中共利用喉舌媒体诽谤法轮功、利用国家机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在天安门广场打横幅是行使宪法赋予的信仰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可是这些法轮功学员却被非法抓捕判刑。以下是二十七位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名单。 1、邵强,男,1976年11月10日,山东省龙口人,大学文化,住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人。被非法判刑十年。 2、邱秀欣,女,1966年3月21日出生,山东高密市人,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北仲二路。被非法判刑十年。 3、索振江,男,1958年5月28日出生,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石楼村人。被非法判刑八年。 4、修海峰,男,1971年11月5日出生,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花园北路人。被非法判刑八年。 5、王健,女,1966年9月27日出生,山东省高密市朝阳区小木田村人。被非法判刑七年。 6、卜繁伟,男,1979年8月23日出生,黑龙江省塔河县塔河镇新华街人。被非法判刑八年。 7、彭立忠,男,1974年5月4日出生,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木奇镇水手村人。被非法判刑四年。 8、赵鸿铭,男,1979年5月27日出生,吉林省敦华市大石头镇东林街人。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9、梁德仁,男,1968年8月16日出生,辽宁省北宁市广宁乡东门村人。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10、隋英华,男,1972年1月4日出生,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清原镇浑河街人。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11、张大奎,男,1973年9月12日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村田园里人。被非法判刑三年。 12、于澜涛,男,1959年5月11日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东吴里人。被非法判刑三年。 13、周波,男,1979年10月24日出生,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绥化路人。被非法判刑四年。 14、王英里,男,1964年12月5日出生,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永陵镇陡岭村人。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15、刘子巍,男,1975年10月16日出生,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东八委人。被非法判刑三年。 16、郎新华,男,1954年11月21日出生,辽宁省新宾县新宾镇和平委人。被非法判刑三年。 17、李德相,男,1975年3月4日出生,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大四平镇下龙湾村人。被非法判刑四年 18、梁锦春,男,1973年1月20日出生,广东省茂名市官渡桥南中区人。被非法判刑四年。 19、李晓勇,男,1974年4月20日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延安南路人。被非法判刑七年。 20、王焕平,男,1947年2月7日出生,山西省沁园县交口村余沟自然村人。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21、李贵友,男,1955年10月9日出生,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上夹河镇上夹河村人。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22、张述良,男,1946年9月1日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村田园里人。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23、马福月,男,1953年1月29日出生,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羊圈子镇新井村人。被非法判刑三年。 24、周绍堂,男,1940年4月8日出生,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东郭镇尹屯村人。被非法判刑四年。 25、汪溥,男,1969年3月7日出生,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将军街人。被非法判刑四年。 26、祁坤,女,1976年6月2日出生,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禹城路人。被非法判刑一年。 27、祁麟,男,1972年2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禹城路人。被非法判刑一年。 以上信息来自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2001)二中刑终字第1473号。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员是: 审判长:刘云 代理审判员:周建忠 代理审判员:高亚莉 书记员:冷济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