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女子监狱唆使服刑人员李秀兰迫害法轮功学员,强迫她们违心表态放弃信仰,即所谓的“转化”。 李秀兰,四十八岁,辽宁葫芦岛人,现在辽宁女监十一监区(老监区)服刑,因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二零零四年进看守所。入监二年后改判为十九年。她先在六监区,后转至十一监区,成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力。迫害法轮功学员大多都不是警察亲自动手,而是授意犯人干。 刚到十一监区的法轮功学员都由李秀兰迫害。李带领几个服刑人员用威胁、恐吓、辱骂、殴打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等方式迫害法轮功学员。 朝阳法轮功学员李英轩刚入监时,李秀兰先骗其说自己也信法轮功,她二零零四年在葫芦岛看守所接触过法轮功学员。几天后看李英轩不妥协就开始打她,把脸都打肿了,还说她自己在压力下做的。 之后开始不让睡觉,白天晚上都强迫坐小凳,七天后李英轩被迫害的不能走路,李秀兰就强迫她站着,不让闭眼睛,一闭眼就打,脑袋上被打出很多大包。不让睡觉,大冷天还往身上泼凉水,两整天不让上厕所,使其身上肿得不能走路。这样站了七八天站不住了,李秀兰就拿来纸,由六个人摁着李英轩的手按手印。她们还在库房里用收拾厕所的拖布往其嘴里捅。 酷刑演示:用拖布堵嘴 |
后来监狱教育科对所谓“转化成果”验收时,李英轩没合格,李秀兰扬言“打死算白死,打死了算自杀,不如一只小鸡”,“到这都用这个办法”。 二零零九年五月,在警察授意下,李秀兰将服刑人员(普犯)王红梅打死之后,死者家人到监区调查,查到的都不是真相,许多人都亲眼目睹其惨状而不敢言。 李秀兰在监狱靠迫害法轮功(后来也管点干活的事),得到每月十五分(满分),两年即可减刑一年。每年得“劳极”(狱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可得三十分,减刑一个月)。二零一零年得“省劳”(省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减刑半年)。中共监狱利诱犯人作恶。 李秀兰丈夫原葫芦岛交警支队队长,现在沈阳公安系统任职,大儿子在日本已婚生子,小儿子在军校读书,其母亲、姐姐、婆家都在葫芦岛,她原是葫芦岛企业家。请同修有条件的补充相关信息,请当地正义之士劝其家人使其停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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