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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泽华自述被佳木斯监狱迫害致瘫经历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法轮功学员林泽华,一九六二年五月生,职业是出租车司机。因为修炼法轮功,被中共非法判刑七年,在佳木斯监狱,遭受强行“转化”,强迫出奴工,被迫害致瘫痪。瘫痪后,无人护理,继续承受迫害。对于林泽华的迫害,狱警威胁刑事犯,无人敢作证。佳木斯医学院附属医院与监狱勾结,对林泽华的诊断不明,贻误治疗时间。

林泽华说:“我瘫痪已经两年多了,为了不给照顾我的法轮功学员添麻烦。每天白天晚上,我都倚行李靠墙上,或者用手臂支着坐着。由于所谓的‘查不出来’,‘没事’,我只能这么挺着,每天承受难以想象的痛楚,影响到我身体的治疗和康复,这是继续对我迫害,而这种变相迫害与监狱“六一零”系统隐瞒事实真相有关。”

以下是林泽华自述他遭受迫害的经历。

一、三次被非法劳教

我叫林泽华,原籍是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镇人,暂住在友谊县凤岗镇三委。二零零一年被非法教养一年;二零零二年九月被非法教养三年,在看守所非法关押三个月后保外;二零零四年二月在辽宁鞍山市又被非法教养三年,在海城看守所非法关押三个月,鞍山市劳教所非法关押三个月后保外。

二、遭安全局伙同派出所绑架,非法抄家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上午九时左右,双鸭山市国家安全局特务私人伙同友谊县凤岗镇派出所恶警刘春山、杨海山在凤岗镇我弟弟林振华家中绑架了我。随后对我的住所(我的父母家)抄家,抢走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刻录机等物品。在我身上抢走了手机、现金九百六十元(后来追回)。

随后我被双鸭山市国家安全局特务用黑布头套蒙在头上,秘密劫持到双鸭山市某秘密住所(好象是旅馆)。

我被两名特务恐吓并拳打脚踢头部四五下。晚十时,我被劫持到友谊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我不配合大队长卜国才。友谊县国家安全局(新建)刘姓局长非法审讯我到十二时。我被劫持到红兴隆农垦分局看守所。

三、绝食抗议遭野蛮灌食,非法判刑七年

第二天我绝食抗议对我的非法拘押,第十二天下午(九月二十四日),我被友谊县看守所所长柴永德绑架到友谊县人民医院强行灌食迫害。

二零零八年,我没有犯罪,我不配合非法审讯,友谊县检察院的两名不法人员说对我说:“你不说话更好办,直接送法院。”

二零零八年二月,我不配合友谊县法院的违法行为,拒绝回答问题。刑事庭两名不法人员说:“你不说话,照样判你,这是双鸭山政法委督办的案子。”

二零零八年三月,我被友谊县法院以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刑七年。

四、在七台河监狱被体罚半个月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被友谊县看守所劫持到七台河监狱集训队迫害。

在监狱出操时,集训队的坐班班长梁广成(红兴隆农垦分解北兴农场人),以锻炼为名对我体罚,强迫我围着操场一圈一圈走,断断续续持续了半个月体罚,而我的身体经历了近一年多的非法关押已是极度虚弱,双腿走路也不利索。

五、佳木斯监狱的强制“转化”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下午,我从七台河监狱劫持到佳木斯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上楼时,接我的分监区教改副中队长(分监区“六一零”不法人员)于欢,(三十岁,现住佳木斯),唆使监内坐班的刑事犯李新(汤原县人,三十岁左右现住佳木斯)说:“把他拿下”意思是强行把我“转化”了,李新附和道:“必须拿下”。

刚到四楼教改室分监区长赖宝华(四十八岁,为人很霸道)对我说:“法轮功(学员)是吧,必须‘转化’写‘四书’。写了,你就随便呆着,炼功也没人管你。”我说:“我刚到不清楚什么‘转化’, ‘四书’。 这件事很重要,我要想清楚。”赖宝华说:“你回去想吧,到这没有不‘转化’的”。

刚吃完晚饭,值班的分队长(现任监区的生产狱警)白晓光找我谈话:“你打算怎么‘转化’,不‘转化’,你呆不了。”我说:“不存在改造‘转化’问题。”白晓光说:“你考虑考虑再说吧。”第二天,指导员王连宇(现任分监区监区长)找我谈话还是转化,被我拒绝。

二零零八年八月,刑事犯李新在分监区狱警的授意下,两次找我谈“转化”,写所谓的“四书”,并威胁我:“你不写,遭老罪了。不打你、不骂你、就是不让你睡觉,何必遭罪呢?”我给他讲法轮功真相,他说听不懂。

分监区长也称中队长赖宝华安排两个刑事犯“包夹”我。其中有一人叫王金良(佳木斯人,三十多岁,盗窃犯)向分监区狱警汇报,我晚上在大厅炼功,有“天书”(指法轮功经文)。指导员王连宇搜查我的床铺,库房提包,抢走一篇经文,并抢走了钢笔等一些物品。还拿走了我的购物卡,并不让我购物,连日常用品也不能买。不准家人接见,不准和家人通电话。断绝我的经济来源,以达到“转化”我的目的。

六、被强迫出奴工

二零零八年十月,监狱“六一零”(教改科)部署“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会战。(曹建武,“六一零”负责人,教改科科长)以给奖金,考核政绩提职为诱饵,来唆使不法狱警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五监区区长崔延平(现任监狱狱政科科长),副区长兼副教导员魏孟军(现任后勤监区教导员)负责落实迫害法轮功学员。刑事犯姜美庚(佳木斯人,伤害罪)给分监区长赖宝华出主意说:“要转化林泽华,就让他出工,身体受不了就转化了。”赖宝华接受了林的建议。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六日,赖宝华把我从十一号寝室调到七号寝室,强迫我第二天出奴工,同时安排两人“包夹”我。包夹李岩松(富锦市隆川乡海沟村人,其母赵淑珍,其弟李岩柏)叫嚣:“从现在开始,你就归我管,不准离开我的视线,出寝室要和我打招呼,不许和别人说话,就在床上坐着,我走哪你就跟哪。我出工,你也得呆着。”我说:“我什么都干不了。”李岩松说:“干不了,也得陪着。你不去,抬也把你抬去。”从十月十七日开始,强迫我出奴工。

十月十七日到十一月七日这段时间里,李岩松每天对我进行人格的侮辱,骂我:“象你这样的,死了得了,活着干啥,给好人倒个地方。”多次威胁恐吓我,“不打你,还是折磨你,不写‘四书’折磨死你!”还当众叫嚣:“别看他身体不好,照样折磨他。”有两次他骂我时我对他说:“你说话干净点。”李打我,被同寝的人劝阻。

在出工的车间里,李岩松软硬兼施的逼我干活。我不理他。他就骂我并说:“你不干也得陪着,就天天折磨你。”就这样一连二十几天,我被迫每天往返车间,二百米的路程我都要走上三十分钟以上,在车间一站就是八、九个小时。

这期间监区长崔延平,副监区长刘旭(现任监狱生产科科长),教导员胡文月等监区主要狱警都知道是赖宝华唆使李岩松这么折磨我,有时在车间楼上看着我。有时“六一零”(教改科)的人打电话给赖宝华问我的情况。赖宝华得意地说:“整惨了。”

七、被迫害致瘫痪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李岩松强迫我出奴工,他嫌我走的慢,就骂我是装的,还破口大骂:“你他x的走不动,也得走,拖也把你拖到车间去。”我走到廊门口时,李看我走的慢,就象疯了一样冲过来拽着我衣服骂道:“你他x的走不动了,我拽飞你。”

我猝不及防,本能的去抓廊门,还是被李从廊门口摔到四楼楼梯上。后背、臀部、头颈撞到楼梯阶。如果没有扶手就摔到了三楼。我质问李岩松:“谁给你权利,这样对待别人。”李还骂个不休。听到争吵声,带工队长庞茂胜从办公室里走了出来,看到我手扶楼梯,两次没起来,告诉坐班的刑事犯李财把我背下楼去。把我背到楼下后,李财说:“你扶墙试试,看能走不?”我感到行动艰难,一条腿迈出去后,另一条腿要半分钟才能迈出去。

分监区长赖宝华知道后说:“都这样了还坚持啥呀,写‘四书’就这么难哪!写了‘四书’,你愿意干啥就干啥。”我告诉他:“信仰自由是法律规定的!你们这么干是违法的!”赖说:“那你就走吧,看你能挺多久。”

就这样我走十来步就要歇一歇。走到监区楼时,李岩松对刑事犯杨永全说:“这么走,什么时候到车间,你拖着他走。”杨永全说:“拖坏了。”李岩松说:“就说是我让你拖到。”就这样我被后背着地拖了五、六米。带班队长庞茂胜看到后,过来制止,问我你还能走不。

我几步一歇,又走了二十米左右。旁边的一些狱警和刑事犯看到后,有人说“都这样了,还让出工,太没人性了。”监区区长崔延平闻讯后赶过来,看到围观的人太多,感到难堪,让人把我背了回去。回寝后我拄着棍也迈不出步。上床躺下后起不来,翻不了身,腰以下全部麻木,我瘫痪了。

八、瘫痪后无人护理,惨遭折磨

我瘫痪后,赖宝华说是装的。我要赖宝华安排人来护理我,赖宝华对李岩松说:“你告诉林泽华,不‘转化’,我不见他。”同时也不准法轮功学员接触我。

在无人陪护的情况下,吃饭、上厕所都是问题。每顿只吃几口馒头,喝水润润嗓子而已。赖宝华又安排李岩松给我打饭。李岩松只给我打饭,却不管我上厕所。李岩松对同寝的人说:“赖队长说了,谁也不准帮他,就让他床上尿,床上拉。”

我连续八天上不了厕所,大小便憋得我头昏脑胀的,大小便接近失禁(到现在仍不正常)。就这样没有人敢帮我。我的同乡李财念及同乡的情,看不下去了,就背我上厕所、倒尿、刷盆,却遭到赖等人的埋怨,说他多管闲事。我为了不给李财增加负担,我明天就少吃少喝,以减少大小便的次数,但大小便不正常了。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日左右,此时已接近新年。我要求见赖宝华,赖不见我,也不安排人护理我。中国传统新年三十那天,李岩松突然对我说,看我可怜要背我上厕所,我原以为他是良心发现。后来才知道,监狱长每年过年期间,都要到各监区看看,他怕我告他。

而这之前的那些天,没人管我上厕所,也没人给我传话,我每次上厕所都是临时性的找个人背我,这样的情况持续了两个月。一个刑事犯看到这些后,感到很气愤,说:“这么好的人,炼法轮功怎么了,把人整这样,出去我给你上网曝光他们的丑恶行径。”一些善良的刑事犯也开始为我做些事情。

四月上旬监狱搬家,赖宝华主动找我说:“你这个事已经发生了,都是上指下派没办法,有啥困难吱声。”我要求安排人护理,他答应了,但没安排人。事后才知道,他怕我喊狱长告他。直到四月下旬,赖宝华才安排一个人背我上厕所。我七个月没有洗澡。

九、起诉遭受的迫害,狱警施压无人敢作证

二零零九年二月,我要起诉李岩松,因知情人害怕报复没起诉成。四月下旬我要求检查身体,我想以此作为证据起诉,魏孟军要我自己拿钱。在佳木斯医学院附属医院骨外科检查,结果说没事。没几天教改干事赵敏和我说:“你写‘四书’,就给你保外。”李岩松也对我说:“赖队长说了,只要你‘转化’,就给你保外。”

二零零九年八月,我要写信给佳木斯检察院合江院控告李岩松。我委托监区教导员魏孟军递交给检察院,第二天魏孟军让监区干事郭衡文做笔录。我在笔录中提到的知情人都被赖宝华分别谈话,并威胁利诱他们别瞎说。使知情人不敢作证。指导员王臣在做笔录时,拉着脸,使知情人不敢作证。魏孟军就以无人作证为借口,扣压我的控告信。

在这期间,我先后给监狱长李树元、副狱长吕允强,写了检举信,委托魏孟军转送。我又给监狱长李树元、副狱长吕允强,写了检举信,检察院驻监狱的检查所写了检举信,投在检举箱里,但都一直没有回音。我向魏孟军要求见监狱长,和驻检,要求打电话和家人联系,委托代理诉讼都被置之不理。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至二零零九年九月,监区和分监区以无人作证为借口,未对李岩松做任何处理。在我控告李岩松期间。魏孟军伙同狱政科崔延平科长为李岩松减刑。他们对我的控告也是十分恐慌。魏孟军给李岩松打气说:“没事,没人给作证,过两天(林泽华)回家了。”临出监前,李岩松特意向我道歉并解释说:“不管你信不信,我说的都是真话。我根本不想跟你们法轮功(学员)打交道,是赖队长逼我,说把你‘转化’了,什么好处都有。不‘转化’,啥好处都没有。更别想减刑。我没想到会出事。知道出事,打死我我也不干!”每次监区开大会或防火演练等活动都要背上我,继续从精神到肉体上的折磨。

十、佳木斯医学院附属医院与监狱勾结,诊断不明

下面是三次在佳木斯医学院骨外科检查身体情况。

第一次,大约在二零零九年五月一日前后,不知什么什么原因在佳木斯医学院附属医院检查,却在佳市中心医院拍片,这是疑点之一。

回佳木斯医学院附属医院后魏孟军先行到骨外科,我隔着窗户看到魏孟军和骨科大夫周成福说什么,还用手比划。我进屋时只听到了一句,魏孟军对周成福说:“他不相信,你跟他说吧。”周成福说:“你是说不清楚,还是想隐瞒什么。我听的稀里糊涂的,我没明白咋回事。”我听他说出这样模糊的话,我认真地问周成福:“你能不能给我一个负责的说法,我到底什么原因动不了?”周成福说:“那最后只能做法鉴了。”魏孟军连忙说:“不用做了”,并指着我的头说是思想上的病。

第二次,是二零零九年八月。在我要求下,第二次到医学院附属医院神经内科检查。医生听我说,摔楼梯后瘫痪的,就说应该到骨外科检查。魏孟军给监狱医院的姚院长(现已调离)打电话,过一会,魏孟军说,骨科的王教授在手术台上下不来。没再检查。

第三次,二零一零年。我提出做法律鉴定。在佳木斯医学院,两名鉴定的医生之一是周成福。在检查之前周成福和另一名医生乔建民低声说了些什么,就走了。乔建民仍用先前中心医院拍的片子,我一看这是什么鉴定!我提出全面检查。由于身体原因没做成。最后周和乔的鉴定结论是,同意内部鉴定结果。而内部鉴定结果是保密的。后来又去了神经内科,医生说:“可能是精神导致的瘫痪,也不知依据是什么。”(即使是精神导致的也与迫害有关)

我经过梳理三次检查的过程,结论是:

1,监狱人员与医院人员都不明确告诉我动不了的原因,都是用些含含糊糊的词。
2,我三次向魏孟军,指导员王臣要诊断,都被拒绝,没事为什么拒绝。
3,有一次魏孟军说:“骨质增生,椎管狭窄,也不至于……”可能他觉得说走嘴了,就不说了。他要调走前,我问他什么原因造成的瘫痪。他说:“问题是有,可不至于那么严重。”从话中可以听出他是知情的。
4,我在监狱拍片后,魏孟军说有骨质增生,医院却查不出来。
5,我的状况是坐不住,躺不下,翻不了身。无论坐卧臀部都抬不起来。腰以下大脑支配下没反应,腿不能弯曲。即使刷牙这样轻微的活动腰椎也有明显的疼痛感。有时全身麻木,视线模糊。

从以上事实不难理解医院为什么不出确切诊断的原因,说明骨外科大夫和监狱相互勾结,帮监狱说话。

十一、迫害我的元凶是“六一零”系统

在监狱,上到狱长,下到狱警都偏信了魏孟军的话,“没事”,“没查出来”这是欺上瞒下。魏孟军是监区“六一零”负责人,和监狱“六一零”(教改科)是一气相同的。监狱“六一零”也了解此事,隐瞒真相是监狱“六一零”的一手行为,所以许多狱警都被蒙在鼓里。有些刑事犯说:“你起诉李岩松牵扯到狱警的责任,你能查出来吗 ?查出来也不告诉你。”

在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一切迫害指令都是来自于“六一零”系统。监狱的“六一零”从上到下。监狱有主管教改的副狱长,有教改科(“六一零”办公室),监区,有主管教改的副教,教改干事,分监区有教改副中队长。迫害法轮功就是他们在操纵运作,对我的迫害也是一样,隐瞒身体状况这种形式的迫害也是他们的行为,监狱长,监区长等不知道,对外严格保密。“六一零”是迫害的源头,是迫害的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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