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四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2011年3月14日11时许,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奚立国(67岁)与老伴(同修)刘凤兰正在公交502终点站上车之际,被6、7个抚顺国保大队恶警在光天化日之下绑架。 当晚刘凤兰被送抚顺市南沟看守所,奚立国因当时体检不合格,南沟看守所拒收,后被国保大队的恶警扣押到住地葛布派出所,17日闯出。 抚顺政法委、610欲以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加重迫害善良老实的法轮功学员刘凤兰。 国保大队洗劫了法轮功学员奚立国的家,抢走一部笔记本电脑、6部手机、2千余元现金、钳子螺丝刀等修理工具,还有师父的法像、法轮大法经文、经书等。 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也是在维护民众的知情权,何罪之有?偷抢法轮功学员家中财物的恶警才是真正的罪犯,如今反过来,恶警要给法轮功学员刘凤兰定重罪,这是什么法律?中共完全是在践踏法律,把法律作为迫害善良民众的凶器。 请同修们营救法轮功学员刘凤兰,制止迫害,加持刘凤兰正念闯出。 惨痛的教训,更深刻的提醒我们一定要更加注意安全问题,不能被邪恶钻空子。时刻注意安全问题不能只是挂在口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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