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上午九点到十二点多,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法院非法开庭,企图诬判去年底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涂晴光、何清香、刘彤。刘彤委托其父请到了当地的律师一起为刘彤辩护,非法庭审暂无结果。 经历了春旱,四月的中国大陆南方山城,已是酷热难耐。在那个当地宣称的所谓“中国客家的香格里拉”——大埔县城湖寮镇虎山中学附近的法院审判庭,上演了一出貌似冠冕堂皇实则无比荒唐的非法庭审,现场约30多人(其中法官等工作人员约18人左右)见证了这场闹剧。“法官”粗暴打断当事人和辩护人的辩护,“公诉人”在公诉意见里极力抹黑涂晴光、刘彤,为他们迫害的企图造势,被涂晴光和刘彤的父亲当场揭穿。 涂晴光表示自己是去救人、做好事,他妻子希望在场的人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据说“法官”都去换衣服了,书记员才拿着材料让刘彤的父亲签字。 据悉,所谓的主审“法官”李照阔(该县法院刑庭庭长)、赵敏如(刑庭副庭长)就是二零零四年底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钟昔岭、李美萍的法官,还有一个陪审员、书记员;检察院“公诉人”有两个,以孙端明为主。 无论是在非法庭审的“法庭调查阶段”,还是“法庭辩论”阶段,每当法轮功学员涂晴光、何清香、刘彤欲说明修炼法轮大法无罪,欲进一步解释时,法官都粗暴地打断,以定性问题法庭上不讨论为借口,不让辩护,提到就打断。法官面对刘彤对所谓的“证据”做的辩解也不予理睬,只是一味要求他回答是不是之类的问题。 刘彤也写了两页辩护词,提到被提审时,不给戴眼镜(开庭时也不给戴眼镜),看不清内容,笔录被加了很多内容,使得高度近视的他没眼镜看不到而被迫签名,所以起诉书关于他的内容很多都不是事实。 刘彤原为广东梅县东山中学高中部物理老师,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后,学校将其安排到与私人老板合办的初中部上课。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被大埔县和梅江区公安国保恶警绑架并非法抄家。十一月三十日,家属拿到非法拘留通知书,十二月三十日,家属接到大埔县公安局通过梅江区公安分局东郊派出所转交所谓的“逮捕证”。 刘彤年近七十岁的老父亲表示,刘彤读书时,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他从不惹是生非,从不打架斗殴,忠厚诚实。一位教他高中三年课的班主任说,不论什么考试,你把答案放到他桌面上,他绝对不看一眼。参加工作后,他没有什么不良嗜好,他与黄、赌、毒绝缘。从不做伤天害理的事,也没有害过任何人。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善良忠厚老实的人,却遭非法拘捕。 老人家提醒各位法官和有关办案人员,从历史教训看也好,从现实的责任追究制度上考虑也好,你们今天所办的案件,若未能真正依法秉公办理,你们也终将受到追究!并重申:刘彤等践行宪法权利无罪,坚持信仰无罪,传播信仰无罪。请各位法官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也正确地面对自己的历史责任,敢于直面真相和自己的良知,做出本案被告无罪的公正判决,依法宣告刘彤无罪,释放刘彤,让其早日返回家园,同亲人团聚,回到他的学生们身边。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1、大埔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黄××,教导员刘永东; 2、大埔县公安局警察连国胜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电话:0753-5525186; 3、大埔县公安局电话:0753-5522272; 4、大埔县公安局长赖畅群电话:0753-5183805(办)、0753-5538238(宅)、手机13802365828; 5、大埔县政法委书记刘坤明电话:0753-5535863(办)、 0753-5538228(宅) 、手机13802369625; 6、大埔县法院(地址:大埔县湖寮镇文化路167号;邮编514200)电话:0753-5524526、5522273;刑事审判庭庭长李照阔,副庭长赵敏如,书记员宋玉惠,办公电话:0753-5538123; 7、大埔县法院院长叶仁基办公电话0753-5538168; 8、大埔看守所电话0753-5552481、5551366; 9、大埔县检察院检察长梁振悦; 10、梅江区国保大队:0753-2168210; 11、梅江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薛清文电话:0753-2261693(宅),手机:13823844881,常住的房子位于江南新中路往金三角市场方向的三角路(即原梅湖公路)显华花园侧对面的思祖楼(邮编:514021),是薛清文家族的私宅,楼高六层,一楼有三间店面,二楼出租给一家公司;三楼住的是薛清文的父母;薛清文是长子,住在五楼;四楼住的是薛清文的妹妹;六楼住的是薛清文的弟弟。其在江南扶元堂侧金石小区的房子不一定常住,或有可能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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