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从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至今,山东烟台地区已经有十六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其中烟台市四人,龙口市一人,招远市五人,海阳市二人,莱阳市二人。他们是: 一、王丽萱,女,二十七岁,儿子孟昊,不满八个月,山东省烟台栖霞寺口镇南横沟村法轮功学员。王丽萱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先后八次进京上访(其中三次怀着身孕,二次抱着儿子进京上访)。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一日,王丽萱怀抱着八个月的儿子孟昊进京为法轮功上访。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七日上午,在天安门广场被警察非法抓扣。因王丽萱曾在烟台开发区某企业工作过,当天下午,被烟台开发区公安局一姓牟的警察带押到烟台开发区驻京办事处--华澳中心十八层,继续由牟姓警察看押。下午四时左右,王丽萱母子自华澳中心十八层天井坠下,当时死亡,惨不忍睹。王丽萱的母亲李秀香(也是法轮功学员)、丈夫孟××接到通知到北京看到的是王丽萱母子冰冻的遗体。 王丽萱是在什么情况下如何从高楼上坠下,有待进一步调查。相信当中共江泽民邪恶集团针对法轮功的谎言宣传和信息封锁灰飞烟灭后,一切真相都会浮出水面。无论细节如何,江泽民一伙犯下的迫害罪行都无法抵赖。 二、王凤芹:女,三十九岁,烟台市芝罘区珠玑村人,被非法关押在烟台芝罘区南郊看守所,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腊月二十六日)左右被迫害致死。家属到看守所看到王凤芹的衣服被冻在身上,脱不下来,手腕上有明显的手铐勒痕,看守所还向王凤芹的家属勒索了一千元钱后将王凤芹遗体火化。直接责任人以及单位:烟台芝罘区南郊看守所:535-601-5514,所长张某:535-602-1328。 三、吴海友,男,烟台市人,于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在烟台市西炮台派出所被警察活活打死。他遭西炮台派出所六名警察的毒打,从四楼被打跌至底楼,当场不省人事。五天后,吴海友家人接到黄务派出所认领吴海友尸体的通知。直接责任人以及单位:烟台西炮台派出所:535-653-0284黄务派出所:535-673-021。 四、丛玉娥,女,五十三岁,烟台市牟平区高陵镇双山屯人。二零零零年十月被高陵镇派出所非法关押,不准吃饭喝水,受尽折磨,被打致死。政府竟对外宣称:此人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直接责任单位:高陵镇派出所。 五、杨丰斌,男,四十五岁,烟台海阳石剑村人。于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被海阳市“六一零”警察于正高、王文杰、乔成关等人绑架,在拘留所被施以酷刑折磨,后被送进海阳医院抢救。期间“六一零”警察还逼迫杨丰斌妻子交钱,其妻严正地说:“他在正常干活,身体好好的,被你们打成这样,你们要负责!”被残酷折磨二十六天的遍体重伤的杨丰斌于五月二十三日惨死(据知情人说内脏被打坏)。直接责任人以及单位:于正高(宅电:535-3237420)、王文杰、乔成关,烟台海阳市“六一零”办公室,海阳市刑警队,海阳"115基地"。 六、任廷玲,女,五十一岁,海阳市留格镇小滩村人。非法关押在东村看守所其间被折磨得极度脆弱,站不起来。二零零一年三月被送到海阳市“一一五基地”已奄奄一息。一天其他学员发现她极度难受,双手抱肩,浑身哆嗦,情形非常危急,学员要送她到医院,警察不允许送。当天上午八、九点钟任廷玲死亡。警方对外谎称死于“脑溢血”。直接责任人以及单位:海阳市委副书记,“六一零”办公室主任邵文兵,“一一五基地”主任于某,现已查明打死任廷玲的凶手叫王杰,因警方封锁一切消息,详情有待继续调查。 七、赵金华,女,四十二岁,招远市张星镇赵家村人。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赵金华去地里干活被镇派出所劫持走。被劫持后被关在一个屋子里,被警察用手打脸,打头,用脚乱踢。十月一日晚8点,派出所副所长孙世讯领了一帮人过来抓住她的头发,拳打脚踢,拿胶皮棒猛抽,后又把赵金华拉到值班室过电,边过电边问炼不炼了,赵金华始终说:“炼!”他们就连续三次把赵电昏。十月七日上午被打后又被令赤脚站在水泥地上,赵脸色蜡黄,双眼闭着倒下去,派出所把赵金华劫持到镇医院打了一针后就拉回继续折磨。回来后赵金华就说胸闷,右半身麻木,右半身子从头到脚都疼痛,小便带血,两腿疼痛,不能吃饭,从腰部往下整个臀部都发紫发黑。派出所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治疗。十月七日下午四点赵金华被迫害致死。当时镇政府贾洪巨直接参与指挥了这场杀人案,该犯现调在市政府财贸办公室任纪检书记。十月八日上午招远市法医对赵金华的遗体作验尸解剖。验尸报告如下:除头部外身上多处创伤,在120×60厘米范围内有皮下淤血。结论:多处受到软物体击打致死。从赵金华被劫持走,赵的家人一直没有看到她,最后在十月九日交给她的家人一个骨灰盒。因怕放出去透露消息,与赵同时被抓被打的王凤兰、马玉凤、战克云,被逼写赵金华是心肌梗塞死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单位:招远市张星公安分局电话:0535-8333098贾洪巨办公室电话:8213617;宅电:8233969;手机:13953546505 八、孙绍美,女,四十五岁,招远市玲珑供销社职工。多次去北京和平上访被抓从此就没了音信,她丈夫接到北京大兴团河劳教所下的死亡通知,后得知孙绍美被活活打死。丈夫去北京抱回了她的骨灰。直接责任单位:北京大兴团河劳教所 九、姜丽英,女,四十五岁,招远市玲珑镇姜家村人。二零零一年正月十九日在家里被玲珑分局警察抓走后被施以酷刑,胸前背后两块铁板夹起来过电。五天后被折磨致死,留下丈夫和两个女儿。死时两只手全是紫黑色,两腿全是紫色斑点。直接责任人以及单位:玲珑分局局长栾德青直接指挥杀人,现调市六一零办公室。六一零办公电话:0535-8242287,玲珑镇公安分局电话:8362019,招远市警察李桂波,刘文庆。 十、张林,原名张林仙,女,五十三岁,招远市文化区42号楼331户居民,二零零一年5月被招远警察抓到玲珑转化学校强行洗脑,出来后流离失所二个月,警察到亲戚家抓了她。于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被送到淄博王村劳教。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招远公安局通知其丈夫蒋兆寿将张林尸体拉回,公安局杀了人之后还造谣诬蔑。直接责任人以及单位:淄博王村劳教所,招远市公安局 十一、隋松娇,女,五十七岁,招远市金岭镇山李家村人。二零零三年元旦前,被送入招远市玲珑洗脑班迫害。二十多天不准睡觉,困的不行,还将她推到零下十多度的卫生间里不准穿棉衣长时间冻着。她一打盹就拳打脚踢,揪头发向墙上使劲撞,她全身被打的没有一点好地方,整个头部肿胀,面部青紫、严重变形。这期间她不但承受着巨大的肉体痛苦,同时也承受着精神上的痛苦。这个善良的老人,在残酷的迫害下,家境并不宽裕,又被洗脑班强行勒索二千五百元钱,家里人连惊带怕,使她身心伤害极大,导致含冤而死。直接责任人以及单位:招远市六一零值班电话:8242287办公室电话:8258610;招远市玲珑洗脑班;林涛(六一零专案组长)手机13953500555;秦玉贤(六一零主任):宅电8211818,手机13906458585;蒋卫华(六一零副主任):宅电8221659,手机13805456026;金岭镇派出所所长:贾赢宾。 十二、田香翠,女,六十一岁,龙口市丰仪镇曲家沟人,于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二日被关押在丰仪镇政府。以曹承绪为主的工作人员对十七位包括田香翠在内的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对他们早上打一顿,晚上再打一顿,经常是四、五个工作人员围成一圈打一个法轮功学员。田香翠被打得最厉害,在气温高达35度的情况下对她用电棍毒打。被打得不能吃东西,还不停地咳嗽,吐出的痰中发出腥臭的气味。七月十七日,被关进了张家沟拘留所,进拘留所三天后,她一直昏迷不醒,滴水未进。七月二十日,丰仪镇政府叫其家属来领人,回家后她一直昏迷不醒,她家人于七月二十二日将她送进医院后死亡。直接责任人以及单位:张家沟拘留所;丰仪镇政府曹承绪书记、赵金田书记、柳延波等人。 十三、李梅,女,三十三岁,莱阳市龙旺庄镇溪主村人。镇政府赵主任于二零零一年四月九日将她强行带到镇政府迫害。后又将其送到莱阳市党校进行洗脑。在党校期间,被打碎脊椎骨,下肢瘫痪,后被送到医院。因镇政府不付住院费,于五月二十八日在医院死亡。镇政府为了掩盖犯罪事实,给李家属三万元并强迫家属签字,让她家人对外说是自杀,李的丈夫不服,曾请过律师,但由于妻子是修炼法轮功的,无人敢接此案。李去世后,院方要求家属付六万元才给遗体。对一个农民来讲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因此李梅的遗体至今仍停放在医院。直接责任人以及单位:莱阳市党校电话:7212074或7214021。 十四、夏术才,男,六十三岁,莱阳市中荆镇东大格庄村人。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九日在莱西火车站被警察绑架,押回莱阳中荆镇政府。镇政府逼其家人交二千元罚款并逼迫夏术才写保证书。夏以绝食表示对其无理关押和殴打的抗议,在绝食期间,夏多次遭镇政府人员的毒打和折磨,于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晚被迫害致死。据目击者透露:夏死时瘦削不堪,死不瞑目,睁着双眼,脸上的伤痕已结痂,右手被折磨的皮开肉绽,肚子、大腿等处均有淤血,锁骨处有伤痕。直接责任人以及单位:莱阳中荆镇党委书记:李敏电话:7560012;莱阳中荆镇派出所所长:徐希俊电话:7560025,7560369;警察:刘警才。 十五、贺秀玲,女,五十岁,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十村人。于二零零三年八月被恶警绑架,二零零四年被非法判刑,被非法关押在烟台市南郊看守所残酷迫害。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贺秀玲被折磨得奄奄一息,被送往烟台市毓璜顶医院,当时贺秀玲连衣服都没穿,一只手还铐在病床上。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早七点三十分,烟台公安六一零、芝罘看守所伙同烟台毓璜顶医院将没有停止呼吸的贺秀玲送入太平间。直到十一时左右亲人在听到这不幸消息赶到时,发现她的双眼流出眼泪。家人急忙找医生,医生在恶党欺骗下对坚信“真、善、忍”的生命置之不理。最后亲戚都去找,医生才带着心电图在十一时三十分左右赶到太平间,经测试贺秀玲的心脏还在跳动,当心电图测试纸跑出十几公分长后医生急忙把心电图撕碎逃走。在处理遗体时,烟台公检法三家法医到达芝罘看守所,家人提出心电图测试心跳的问题,公检法法医都在为医院掩盖罪行。直接责任人以及单位:烟台芝罘区看守所所长:丁显峰手机号码:7923568;办公室电话:0535-6015514;烟台芝罘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535)6225503;烟台芝罘区公安分局,联系电话:(0535)6217447 十六、徐承本、男,五十八岁,中国水产烟台海洋渔业公司职工,因修炼法轮功遭恶党七次拘留、一次劳教、三次强制洗脑,酷刑折磨。二零零六年四月再在一次遭到邪党610的迫害,恶警五、六天不让吃饭,不让睡觉,身高一米七八的徐承本,体重一百七十斤,遭受迫害以后只有一百零几斤,瘦的皮包骨头,惨不忍睹。在这种迫害下,他的精神开始迷糊,一个多月后精神彻底崩溃,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七日死于山东德州。直接责任人以及单位:烟台芝罘区看守所所长:丁显峰手机号码:7923568.办公室电话:0535-6015514;烟台芝罘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535)6225503;烟台芝罘区公安分局,联系电话:(0535)6217447 以下是烟台地区法轮功学员近期遭迫害案例: 梁明芝,女,四十五岁,山东烟台市开发区人,二零一零年三月六日下午在讲真相时被开发区北于家边防派出所绑架,后被劫持到烟台第二看守所。四月二日被劫持到山东淄博王村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直接责任人以及单位:烟台开发区北于家边防派出所所长李光武手机13780905577;烟台市第二看守所所长孙毅 毕建红,女,山东省烟台市人,曾在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五日,被烟台"六一零"绑架后,非法判刑十二年,在济南女子监狱遭受迫害。毕建红绝食抗议迫害,恶徒们就对她野蛮灌盐水,强迫她“转化”,打她、折磨她,打得她眼睛看东西模糊,腿不能走路。二零零九年十一月,毕建红被迫害的生命垂危,济南女子监狱为了推脱责任,将她送回家。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毕建红再次遭芝罘区二马路派出所恶警绑架。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监狱突然给家属来电话,说毕建红二月十五日又开始绝食,现身体很不好,叫家人去劝其吃饭,现在警官医院。家人连夜赶去监狱,在济南警官医院见到了毕建红。她已全身器官衰竭,生命垂危。家人见状极度悲伤,号啕大哭,要求放人。而医院却准备了鸡蛋汤之类的东西摆在毕建红面前,叫其喂食(其实她已经不能进食水了),然后前后左右拍录像。中午下班,将家人赶了出来。很显然,这次叫家人前去,是为了将来推脱责任。直接责任人及单位:济南市城郊地区检察院驻山东省女子监狱检察室负责人王选莉办公室88928060;监狱长88928001;政委隗建华88928006;副监狱长李书英88928004;副监狱长徐华88928005;副监狱长谢文广88928002;副监狱长刘永治88928003;区号:0531 郭永松,女,五十九岁,山东烟台开发区人,给世人讲真相,被恶人构陷,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三日烟台开发区法轮功学员郭永松,被开发区福莱派出所绑架,将其关进烟台第二看守所(开发区),非法关押十五天,家属到看守所要人,看守所恶警欺骗家属三月一日放人,实际二月二十八日就已将郭永松劫持到王村劳教所非法劳教1年,期间没有任何签字,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直接责任人以及单位:福莱派出所电话0535-6377803;烟台第二看守所,电话0535--6386116 烟台市已知部份参与迫害法轮功责任人及单位: 王健,市政法委,电话:6280265;孙明波,公安局,电话:629-7100-1153;张健,烟台610办公室,电话:6891355;负责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局长:赵和平;公安一科科长:于树健:535-621-9944(办);535-662-829(宅);王海亭(副科长):李增言(科员):电话:535-622-4391(转)一科; 福山区责任人:610洗脑班电话:0535-6338240;王岳峰(610洗脑班头目);谭伟(区委书记); 宿兴(区政法委书记)电话:6361503、6363724;蔡德勇(区政法委副书记)电话:6364424、6365001; 刘通(区公安局长)电话:6362788;邹广银(区公安局政保科);李丽华(区法院副院长)电话:6363447牟启东(区公安局政保科);朱军(原福山看守所所长);福春光(区司法局长)电话:6363718 李忠(团委书记,福山洗脑班头目);王之福(看守所所长)电话:6362744 牟平区责任人:谭希富(610办公室);孙整远(北关派出所片警);杨国峰(姜格庄派出所片警); 芝罘区责任人:公安局芝罘分局电话:622-4391;区政府电话:6222959,包乐强(立交桥派出所片警);白石路派出所片警:王亮、赵志逸、王汉明;北大西街派出所片警:孙浦,电话:6255110;烟台海阳市委:邵文兵(副书记、“六一零”办公室);徐镇锁(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利用手中权力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1条等规定,符合我国《刑法》第13条、第14条关于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其行为属于故意犯罪。下面简列出十四种罪行: 一、侮辱罪、诽谤罪:他们策划、炮制了大量造谣、侮辱、诽谤之词,利用喉舌媒体开始公开、大规模地对法轮大法创始人及修炼者进行肆无忌惮地造谣中伤、侮辱诽谤,散布谣言,而且将谣言向海内外进行广泛宣传。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构成了严重的侮辱罪、诽谤罪。 二、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他们违反《宪法》第36条关于公民有信仰自由权的规定,侵犯了公民的信自由权,用限制人身自由、拘禁、劳教、判刑、摧残致死等侵犯人身权的方法及剥夺公职等方法,来逼迫法轮大法修炼者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51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三、滥用职权罪:他们滥用自己对公、检、法系统及新闻等系统的支配权力,以中国政法、新闻等系统为主,以邮电、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为辅,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人身权、民主权等等多种权利进行了严重侵犯。下令对从事以上工作的人员进行指挥、组织、胁迫(不听从者或任务执行达不到要求者下岗处分、扣发奖金),使其必须对法轮大法创始人及修炼者进行违法乱纪法、犯罪活动,以达到他们所期望的目的。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397条的规定,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四、诬告陷害罪:为了把几次策划的破坏法轮大法的事件说成是法轮大法修炼者“闹事”,为了将罪名扣在法轮功头上,使民众信以为真,他们搞假的数字材料,找一些不炼功的人谎称自己是法轮大法修炼者,来拍假新闻片,把真正的法轮大法修炼者的陈述进行移花接木地剪接,以混淆视听,陷害法轮大法;还对被打死、逼死的法轮大法修炼者诬告为疾病突发甚至自杀,有的还找到其他法轮大法修炼者强令给予“说明”,不让世人知道他们的罪状:对无人组织的群众自愿上访、户外炼功,强行非法拘捕后,逼迫法轮大法修炼者承认有组织,把修炼坚定者定为“组织者”,进行重点迫害、折磨,或逼迫弄出假证据。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43条的规定,构成了诬陷罪。 五、非法搜查罪:在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家,警察无搜查证就随便搜、随便看,有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家被搜查过多次,却没有搜查手续。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45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 六、非法拘禁罪:难以计数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只因为说一句“还炼功”的真话而被拘禁,有的被多次拘禁在派出所、看守所,却没有拘留证,有的被拘禁在单位或被看管不许出家门,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38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七、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为了获取臆想的假材料、假证据,对法轮大法修炼者采用了多种刑具、残酷手段进行折磨,一方面让法轮大法修炼者说出"不炼",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按他们的指挥制造假证,拍假新闻片,用以诬陷法轮大法创始人;逼迫法轮大法修炼者承认上访是闹事,把许多老学员说成是闹事的组织者;让说炼功照样得病、吃药、住院或病情严重;或用不修炼的人的死亡来诬陷法轮大法,逼迫、折磨法轮大法修炼者承认。有的人实在难以忍受摧残、折磨,违心地在他们制作的材料上签了字,甚至还录了像。而且相当多的法轮大法修炼者没有说假话,最后被劳教、判刑、折磨致死。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47条的规定,构成了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八、伪证罪:接受任务的司法机关,为了使他们的任务得以完成,千方百计去找假证人,谎称自己是法轮大法修炼者,或谎称他家的死亡人是法轮大法修炼者,以致假证人的证词漏洞百出,而遭受审判的法轮大法修炼者提供的证据却被隐匿,不予查证;对事实进行歪曲、篡改,混淆视听,以图达到对法轮大法修炼者判刑、污蔑的目的。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305条的规定,构成了伪证罪。 九、打击报复证人罪:对反映事实,进行上访的外地法轮大法修炼者在北京折磨后再抓回本地进行折磨、摧残。有的被劳教、判刑。在法院审判法轮大法修炼者时,有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前去作证,一概都被阻挡在法院门外,然后殴打、抓捕、拘禁,或遭劳教、判刑。被拘禁期间遭受的非人待遇及肉体折磨等情况不许外露,向外透露者,以泄露国家机密论处,再遭判刑。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308条的规定,构成了打击报复罪。 十、虐待被监管人罪:大批的法轮大法修炼者被非法关押期间,在狱中受到比一般犯人还要悲惨的虐待和酷刑,以至致残、致死。有的看守称他们不是人,用各种刑具折磨、摧残他们,让犯人殴打、监视、刺探他们。还对法轮大法修炼者进行体罚,如:夏天在烈日下暴晒,在北方冬天的严寒里光脚罚站,戴着脚镣跑步,用手铐把人铐在高处,用绳捆住大拇指吊起来,用电话过电,往嘴中塞垃圾。更惨无人道的是难以统计的法轮大法修炼者被称为精神病人送往精神病院,强行使用药物,直至有人被摧残致死。此类行为符合《刑事法》第248条的规定,构成了虐待被监管人罪。 十一、故意伤害罪:几乎有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地方,就有他们遭到人身伤害的事情发生,使用的既有古老、多年无人使用的老刑具,也有现代化的电刑具。有许多法轮大法修炼者被打得遍体鳞伤,肢体致残。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十二、过失致人死亡罪:许多地方威逼法轮大法修炼者制作假新闻、伪证,说出“不炼功”、“不上访”、“揭批法轮功”,等等。在残忍的摧残下,有的已支撑不住,最后还不放人,直至死亡。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33条的规定,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十三、故意杀人罪:截止到二零零零年九月,全国被折磨致死的法轮大法修炼者中,有具体地址的,能确切查实的有四十八人(其中被外电报道的有三十人)。而且其中能得知是被活活打死的至少有六人,即山东招远的赵金华,潍坊的陈子秀,湖南祁东的管朝生,辽宁庄河市的邵世升,山东文登的刘玉风,河北宁晋县的王兴田。还有的法轮大法修炼者被折磨昏迷过去,只做草草抢救,就将人弄去火化。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十四、徇私枉法罪:在与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接触中,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到法轮大法修炼者的修炼实质,了解到这些人无任何政治野心,没有非法目的,都是在按“真、善、忍”做人。但是他们不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地办事,而是按政法委某负责人对各部门的授意、密令、文件的要求去搞假证,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399条的规定,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目前世界上为法轮功呼吁的正义之声越来越强,全世界众多的民主国家都在谴责发生在中国的这场迫害。国际上已经成立了“追查迫害法轮功的国际调查组织”,其使命是“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那些沾满人民鲜血的刽子手,以及愚弄百姓、造谣诬陷的文化打手都将会被记录在案,并受到应有的惩罚。 直到今天为止,信仰法轮功在中国完全合法!所有的迫害行为都是违法的,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