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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工作中讲真相
文/山东省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我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大法。十几年走过来,倍感师父慈悲。

二零零七年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走入了商业,在一家规模不小的商场工作了一段时间。按理说,一个从没有一点销售经验、又是四十多岁的下岗女工,大商场是不会让你進来的,可是我進来了。后来我又進入了一个销售非常好、别人都望尘莫及的部组。因为管理层看到了大法弟子的善,那是商业销售中所需要的。

在当今竞争激烈,工资和销售紧紧挂钩的情况下,我明白自己的责任。师父安排我在这个岗位上,那我就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事,用法归正自己的一思一念,一切尽在其中,因为“修在自己,功在师父”。

工作中,对每一位顾客,我尽量叫其百分之百的满意,成交不成交同样对待,买货退货同样对待,挑剔不挑剔同样对待。顾客在感激我的服务诚实耐心的同时,自然而然就接受了大法真相,即使对大法有误解,他们也不会抵触,而是坦诚的说出自己的疑惑,我都会静心倾听他们的诉说,非常尊重他们,顺着他们的执著打开其心结。那时大法的智慧就会不断的出来,几乎是百分之百接受真相。没有时间讲话,象师父所说的“就是在人世匆匆的一走一过中来不及说话你都要把慈悲留给对方,不要失去该度的,更不要失去有缘的。”(《在二零零三年亚特兰大法会讲法》)很多顾客成了我们的常客。甚至不买东西也过来说几句话,把我当成了知心朋友。

一次,一顾客买东西犹豫不决,恰巧一位老顾客走过来对他说:“听她的,没错,她炼法轮功,不骗咱们。”这顾客放心买走了东西。

就这样我所在的柜台销售在本部组遥遥领先,工资自然是最高的。同事都说我能说会道能卖货,其实我说话并不多,我也觉得货卖的很轻松。因为“修在自己,功在师父”。我也觉得大法弟子在哪里也都应是最好的。不是为了名利,是为了证实大法。

就在销售旺季即将来临之际,我选择了辞职,因为我觉得我已经不适合那里的工作,现在的商业销售不是很健康,伪劣商品大商场也是随处可见,以次充好,牟取暴利。消费者回去一试,就能知道产品的质量。所以我觉得,大法弟子销售这样的商品会直接影响世人对大法的看法。所以在众人都惊叹这么好的销售即将進入旺季,别人想進都進不来的地方怎么会走了的情况下,我选择了离开,我只想走出大法弟子自己的路来。有大法作指导,我相信能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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