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2010年5月11日9点左右,凉山会理县益门镇云甸乡警务处的孟利新带领四个警察闯进云河四组法轮功学员吴敦琼家,一进门就翻箱倒柜,抢走了吴敦琼的私人财物:法像、大法书、讲法带、讲法光碟、炼功带、MP3,还有一些救人的真相资料等物品。他们将67岁的吴敦琼绑架到云甸警务处。 恶警孟利新打电话给会理国保大队后,国保大队的王紫发、庄明清、温晓红三个警察又将吴敦琼绑架到国保大队。 在国保大队里,他们把抢到的东西一一照相,并威逼吴敦琼,说出这些东西的来源。最后无结果,就把吴敦琼送到会理看守所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恶警逼她穿号衣,打报告。杨绍亮、王紫发、庄明清多次逼她说出资料点。5月20日,王紫发、庄明清把吴敦琼双脚戴上脚镣后,用车拉到云甸乡的白云村、云田村照相。 6月8日晚,吴敦琼被迫害的无法起床了。6月11日,恶警王紫发、庄明清开车来叫人收拾吴敦琼的东西,把她拉到国保大队。他们俩要她配合他们,如有大法弟子到她家,就打电话报告,并叫她配合找到资料点。 6月30日,恶警王紫发、庄明清的目的没有达到,庄明清就威胁吴敦琼“只要你在明慧网上曝光,我立马把你抓回去,判你三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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