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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旧楼新楼
文/辽宁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去冬以来许多同修反映:旧楼(不是电子门的楼)不要再发资料了。有的说:“发到旧楼的资料没人拿”,有的说:“丢弃的多”,还有的同修是收垃圾的,经常从垃圾道捡到多本小册子。我居住的楼群中也出现了这个问题。看到这一现象同修们都应向内找,我们做事的心态、方式方法是否在法上?我们是否应改变一下方式了?

正法十一年了,我们发了十年的真相资料了,每年至少这样的楼要发六、七次,前几年更多,十年了就发了六、七十次或百八十次,而且还有没走出来的同修逐渐走出来,从丢弃的资料看,看的人是少数,有些人麻木了,有些人厌烦了。我认为这样能進来的楼就不应再发了(除了有新内容)。

近几年来有的同修发真相资料,都是到有电子门的楼去发。不管别人发没发过,只要自己没发过的地方就去发,发过了回来作个记录。不能怕远,路途近骑自行车,路程远打出租车。救众生发资料啊要用心去做,不能只图数量,不能只管在好发的地方发。不好做的地方、有难度的地方、没人去的地方,我们去把那里的人救了,才是我们非常应该做的,才是我们应该达到的标准。

鉴于上述情况,对这样的旧楼我们应该换一下方式:贴真相标语,以直观的方式,一目了然,一出门抬头就看见了,就贴在楼梯的侧面,一般都是水泥面能贴住。如果用A4纸打印用白面做糊不容易揭,能保持时间长。1、内容不要太抽象,要用具体事例证实大法,《明慧周刊》476期中《我也贴这样的真相标语》一文,很适合我们目前救人的方式,建议同修们都好好看一看。我们每个同修和家人都有在大法受益的事例,可把它简要的写出来,可以打印张贴,也可用句号笔、粉笔,适合用哪种笔就用哪种笔,贴(写在)适当的场所。

2、看了《明慧周刊》有关运用法律反迫害救世人的文章,建议同修应引起重视。过去十年了我们忽略了这个问题。明明是邪党在违法,可世人还以为我们在违法,因而拒听真相,不能得救。今后我们除了面对面运用法律讲真相外,还应多贴一些这方面的标语。(长篇大论的常人不愿看,多数人都是在看电视、打麻将),建议有能力的同修编辑一些这方面的真相标语或短句内容。

例如:

(1)制作、传播法轮功真相合法。
(2)《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因此,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宣传品合法。
(3)中共邪党镇压法轮功违法。
(4)依据中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构成违法违宪的多项犯罪。至少有二十五项罪名。

以上如有不足之处,请同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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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后一篇文章: 从家人接听电话所想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