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宁远县法轮功学员郑运凤五年前在家中被警察绑架、非法抄家,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一日下午四点多,湖南宁远县“六一零”周耀明,国保大队刘云飞、周也、李茂军非法撬锁,企图闯入法轮功学员郑运凤的租房,直奔打开门的寝室,把大法师父的法像,大法书籍抢走。另一房间的门是锁上的,刘云飞等三恶警强迫郑运凤打开,郑运凤不配合,他们就翻箱倒柜,搜出钥匙,打开这个房间,把房间里的电脑,打印机,还有真相资料、电视、VCD机、现金二千多元全部抢走。 恶警刘云飞打了郑运凤好几个耳光,把她的手反扭到肩上,推搡下楼,推进警车。最后把郑运凤绑架到国保大队办公室,警察周香云对郑运凤非法搜身,把郑运凤随身所带的八百多元现金和手机全部抢走。晚上,警察刘云飞一边不断打郑运凤的耳光,一边污言秽语的辱骂,打的郑运凤两耳轰鸣。 警察整个晚上不让郑运凤休息,不让她闭眼,还强行播放诬蔑和诽谤大法的光碟。第二天,恶警把郑运凤转移到宾馆,派李茂军、周也对她进行非法审讯,到了晚上,用手铐把郑运凤铐到一张椅子上,周香云唯恐铐的不紧,不时检查和锁紧手铐。到第三天早上,郑运凤双手被铐的又青又紫,肿的很厉害。郑运凤要求通知家人送衣服来,恶警们根本不听。三天后把郑运凤送到看守所,郑运凤在炎热的六月,七、八天都没有衣服换。二零零七年一月八日,中共法院非法开庭,诬判郑运凤四年徒刑。 宁远县六一零办,国保大队的警察触犯中国以下法律,构成以下罪名(参照中国现行法律): 一、警察或其他人员等未经邀请,未经许可,强行撬门闯入法轮功学员的家,这是犯了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二、警察或其他人员等未经许可,到法轮功学员住宅处抢走电视机,影碟机,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资料,钥匙,证件,存折,现金,手机,首饰等贵重物品,还使用暴力绑架法轮功学员,这是犯了抢劫罪。 三、警察或其他人员等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搜身,闯入学员家中搜查住所,未出示《搜查证》,犯了非法搜查罪和滥用职权罪。 四、警察把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办公室或宾馆,用恶毒,刻薄,下流的语言辱骂法轮功学员,甚至骂别人的娘,并对法轮功学员体罚,打耳光,不让休息,不让睡觉等折磨法轮功学员。这是犯了非法拘禁罪。 五、警察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这是犯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部份相关责任人及电话: 宁远县委政法委 区号:0746 邮编:425600 办公室、值班室、传真:7233466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谭立宏 政法委书记 7227889 13974648333 周耀明 610办主任 7229610 15907467766 乐永珍 610办主任 7229610 13117469998 毛 永 维稳办主任 7238655 1357688883 杨运吉 公安局局长 7221953 13907469266 张立新 国保大队大队长 7238013 13974647919 龙林生 国保大队教导员 7238013 13707469176 刘云飞 前国保大队大队长 7223539 7232703 13874385880 李茂军 前国保大队教导员 7223539 7233059 13874386429 刘繁荣 检察院检察长 7226608 13787629000 何国雄 法院院长 7228118 13807439018 欧阳鑫 刑事庭庭长 7225707 1357468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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