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香港入境处拒签美国神韵艺术团六名团员的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正式判决撤销入境处的拒签决定。 香港神韵晚会主办方发言人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在高等法院外展示裁定主办方胜诉的判决书。 |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神韵受阻案开审,主办方在香港高等法院外集会,呼吁各界伸张正义,支持神韵艺术团来港演出。 |
香港神韵晚会主办方胜诉的消息传出后,立刻获得港、台及大陆各界人士热烈回响及高度重视,并对香港司法机构的正确决定表示认同及嘉许。主办方敦促港府改过从善,弥补损失,促成神韵艺术团顺利光临香港,让各界人士得以在香港欣赏到世界第一秀的完美演出。 艺术团整体性评估举足轻重 在四十一页的判决书中,承审法官张举能明确地指出入境处应该视为相关并且予以考虑的两个重点:一个是文化及艺术交流活动对于社会的明显价值;第二是本案的签证申请人与其他一般申请来港工作的个人不同,因为前者之所以申请入港签证,是因为他们是来港演出的艺术文化团体中的一份子,为了演出来港,并且仅作短暂停留,因此其中每一份的签证申请都应视为整体的一部份(判决第四十九段)。 承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多次强调,在考虑团员的签证申请时,必须要考虑到神韵演出的“整体性”(integral)。法官明确指出入境处在考虑发不发予制作和后台团员的入港签证时,这些提出签证申请的团员在神韵晚会演出中担当的是不是整体作品中的一个角色,就象其舞蹈演员一样。这些都是应该被考虑的,而在这一方面,神韵艺术团本身的主观评估该是举足轻重的(In this regard,the subjective assessment of Shen Yun itself must carry significant weight)(第六十二段)。而且,神韵艺术团已经向入境处解释了这些被拒签团员在整体演出中的重要性,入境处是清楚知道神韵艺术团的意见和说明的,法院对入境处将神韵艺术团对六名被拒签证团员在整体演出中重要性的解释当作是空言(bare assertion),表示不能接受。 入境处存在严重失焦问题 同时,法院明确地断定,舞台上的演员、后台团员及从事制作的团员是一个整体,在演出前,必须要在彼此信任的情况下排练演出。这些都是入境处应该考虑的相关因素,而“入境处处长却聚焦在错误的问题上”(the Director had focused on the wrong question )(第六十九段),存在“严重的聚焦问题”(serious focusing problem)(第七十段)。 法院主要指摘入境处失焦在两点上:一个是考虑团员有没有特殊技能、知识、经验的问题,一个是认为在香港当地有人可以取代后台及制作团员,以这两点作为拒发签证的理由明显失焦。法院认为,这两点都不是入境处该考虑的相关因素,并一再提醒,判决中提到“整体性”及“文化艺术交流的价值”是入境处该予以考虑却未考虑的重点。 入境处拒签神韵六名团员的行政决定,在对于应该考虑的相关因素竟未予考虑的情况下,受到法院判决撤销。 行政决定仍须受司法监督 在判决的法律部份,法官首先阐明公法的原则(第三十六段以下),说明法院了解入境处有相当大的裁量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入境处长的决定不受司法的控制(All this,however,does not mean that the decisions of the Director are beyond the control of the courts)。判决更揭示,入境处处长的决定及决策的过程,要受到公法原则的拘束,就象其他政府决策者一样。并且进一步指出,入境处处长的决定不能不合理、恣意专断,决策过程必须公平(第三十八及三十九段)。 主办方促港府改过及补偿 香港神韵晚会主办方对高等法院的判决表示欢迎。主办方发言人简鸿章表示,感谢香港及海内外各界人士的正义支持,也赞赏香港法庭这次能不受干扰,作出正确的判决。 他敦促港府从事件中吸取教训,改过从善,弥补所造成的损失,今后排除中共操控,从各方面促成神韵艺术团顺利来港演出,使香港及港人能有美好的未来。 中共黑手操纵 入境处肆意专断 近年来,港府入境处对中共不喜欢的人拒发入港许可、拒绝入境,甚至暴力遣返持合法入境许可人士,遭到各界强烈批评。 香港神韵晚会主办方表示,将考虑进一步向港府就拒签六名神韵团员所造成的损失,追索赔偿。 由香港法轮佛学会、大纪元时报、新唐人电视台联合主办的神韵晚会,原定于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至三十一日在香港演艺学院举行。由于港府配合中共刻意刁难,在临近演出时拒发签证给六名关键技术人员,以致演出无法进行,被迫取消。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主办方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控诉港府入境处拒绝签证的决定与行为非法,追究责任及追讨赔偿。案件于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二十五日在高等法院开庭聆讯。法院在三月九日作出判决。(案件编号:HCAL 4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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