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二月三日】九七年我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着修炼人的心性标准要求自己,身体健康,心灵净化,行为得到了归正。在单位认认真真的工作,本本份份的做人,实实在在的处事。尊重领导,与同事们和睦相处,处理事情首先站在别人的角度思考。 没得法前,由于社会关系的优越和工作便利条件,得到了很多不该属于我得到的东西,争强好胜,清高自傲,在显示心、虚荣心、欢喜心、争斗心、利益之心的驱使下,只要我想要的没有得不到的,只要我想做的,没有做不来的,想方设法达到目的,不择手段是我为人处事的常理。领办公用品我要双份,什么茶壶、茶碗、烟灰缸等所有用品,只要单位换新的,我家也得换新的,最为突出的是,我办公室的手提式吸尘器非常精致,通过年终报损耗占为己有,职工福利分东西我要最好的,涨工资去争,什么利益好事不能没我,贪得无厌,见便宜就想占。有时我也在想我是个什么类型的人呢?怎么这么贪,唯利是图呢? 得法半年后,我知道自己大错特错,这好几十年我得失去多少“德”,又伤害多少人哪。只有大法才能改变人心,彻底净化心灵,也只有法轮大法才能把不好的人真正的彻底的改变成好人。我决定把以前我所有不该我得的全部送交回单位,交给领导(书记)并向他洪法(那时迫害还没有开始),书记说给我半月时间的考虑再决定,我说已决定好,半个月后书记还问我这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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