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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关于从法律层面反迫害救世人的一点思考
文/黑龙江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和同修交流中,同修谈到从法理上认识利用法律讲真相震慑邪恶的问题。我也有同感,下面谈一下我的一点粗浅认识。

自九九年“七二零”法轮功被迫害到现在,大法弟子讲真相中使很多世人知道了法轮功美好、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是站不住脚的。那么邪党迫害法轮功为什么还能维持下去,除了另外空间的邪恶因素外,能让它苟延残喘的因素还有利用所谓的法律来行使迫害,这对一些世人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因为世人很多不懂法,加之中共邪党暴政统治下,人们看重利益,党就是法,权大于法,人们听信了恶党的诽谤宣传。这样的人还有相当一部份,即使有的知道法轮功好,或者当着你的面说法轮功好,可背后却说你反党了它还不镇压你,或者说国家不让炼就别炼呗。在这种人眼中你法轮功好是好,但不合法,这种观点严重的障碍着这些世人得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态,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不懂法,所以从法律层面讲清真相是我们讲真相的一个重要环节。

其实大法弟子中也有些同修只知道大法好,但从法律角度对法轮功的合法性也是认识模糊的,你比如当讲真相中有人说,共产(邪)党不让炼就别炼呗,或国家不让炼就别炼,还有什么胳膊拧不过大腿等。而我们同修只能回答,做好人没错,或者能说上一句信仰自由之类的话,是的,做好人确实没错,但是人们认为,共产邪党不让你炼,你就不合法。再比如,当我们同修被邪恶绑架时,其他同修赶紧把遭绑架同修家中的一些大法书籍或资料等东西马上转移,我绝对不否认这种对同修安全着想的行为,我要说的是,在我们的意识中不要有把我们的东西当邪恶迫害我们的“罪证”,还有的同修遇到此类事情时也会问东西到没到邪恶手里,如说没有他才放心,潜在意识中还是把我们的东西当成“罪证”了。还有的谈到同修被绑架时,一说什么东西也没落在邪恶手里,便有一种侥幸心理说没事,言外之意没有“罪证”。

当然我不是说我们就大张旗鼓的不注意安全,不理智的去做我们的事情。我是说我们大法弟子必须真正认识到我们不仅从道德层面讲做好人没有错,而且是符合法律的。退一万步说,即便恶党今后胆敢搞出一条直接针对法轮功的法律来,我们也必须清醒的知道,是那条法律才不合法,违背天理良心、人间道义,是必须取缔的恶法。

只有自己知道炼法轮功的合法性,我们才能更堂堂正正的去讲清真相,让世人知道,法轮功好而且合法,邪党还迫害,从中人们会看清邪党丑恶嘴脸,明白真相退出此恶党的一切组织从而得救。

再说,我们大法弟子从法律上明白了我们是合法的,则更有利于反迫害。比如邪恶说我们是×教时,你可反问邪恶,哪条法律条文上说我们法轮功是×教?他真找不出来。比如邪恶企图非法帮教我们时,一方面我们不配合,另一方面质问邪恶,我们犯了什么法了?他说不出犯了什么法了,只能说一些诸如:你散发法轮功资料了,你宣传法轮功了等等,或说我们执行上级命令。我们可以从宪法法律条文一一反驳他,并可正告邪恶执法犯法将受到法律制裁,现在大陆有的地方大法弟子就对邪恶的迫害向检察院、法院起诉迫害者(不管结果如何都是对邪恶极大的震慑),如果邪恶企图对大法弟子進行诬判时就更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清除邪恶,不管请律师辩护也好,还是我们自己利用法律为自己辩护也好,都有利于我们讲清真相,救度众生。

我们要注重过程,不要只看结果如何,表面上看大法弟子还是被诬判,但另外空间的邪恶被清除许多,让人们明白了大法弟子根本就没犯法,所做的一切都是合法的,让人们会進一步看清邪党的邪恶,自己也会做出正确的选择。举个例子,有一次邪党法律部门把我找去,说没批你劳教,但要给你降两级工资处分,问我同意否。我说不同意。他说为什么不同意,我说凡是给予处分说明触犯了法律,我也没犯什么法。他说你炼法轮功,我说:我炼法轮功做好人还有错吗?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他说你到北京上访。我说宪法规定公民有上访自由。他说你散发法轮功资料,我说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我说这些法律你们应该比我都懂。他说你说的这些我们也解释不通。我这里只是简述这几句,回去后我又给他写真相信,当然除了讲法轮功及被迫害的真相外,也从法律角度去讲,他们明白的一面做出了正确的选择,降级之事不了了之。

和我交流的同修也曾有这个过程,当初邪恶几次要绑架他,他都走脱,于是他给政法委、六一零、公安局写真相信,他比较懂法,从法律上讲的清清楚楚,也极大的震慑了邪恶,从此以后再也没找他。

师父在《明慧十周年法会讲法》中,给我们讲明了从法律层面讲真相反迫害震慑邪恶解体邪党救度众生的重要性,邪党为什么不许律师为法轮功辩护,是因为它自己知道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即违反它自己制定的法律,也违反国际人权法律,要是让人们知道法轮功是合法的,邪党是违法的,它不就自己把自己打倒了吗?

也许有的同修会说,邪党在对待法轮功的问题上从来没讲过法律,律师辩护无罪,邪党它照样诬判你,这是事实,但这正是邪党的软肋,弱点,能使人们认清它的又一突破点。邪党不讲法律,法庭不主持正义,那我们就把法庭开在社会中,开在大众中,开在人们的心目中。虽然这些方面我们已经做了很多,但我觉的力度还不够,你看那些公检法中工作人员,也有不少不懂法,特别是那些警察,不懂法的就更多,而一般普通老百姓,法盲更比比皆是,所以在这方面我觉的还是应该加大力度在讲好基本真相的同时,重视从人法律层面讲清真相。

不管是真相信还是真相传单,要多讲法轮功合法、邪党迫害如何违法,还有揭露迫害时不但要讲迫害事实,最好再加入违反哪条法律,比如绑架违反了哪条法律,抄家又违反了哪条法律,抢走财物违反了哪条法律,酷刑又违反了哪条法律。我想这样震慑邪恶的力度会更大,参与者也会明白将来自己要受法律制裁,如果我们既讲清了善恶有报的天理,又讲清了人间法律这层人理,我觉的对人已经达到了仁至义尽,给了所有人一个最公平的选择,这时人选择生还是选择灭就在于自己把握了。如果一个人真明白了天理、人理(法律),他不会再被邪党欺骗,他不会为邪党卖命,他不会参与迫害法轮功,不会拿自己生命当儿戏,此时邪恶迫害再也维持不下去了,邪党自垮,世人得救。

说的罗嗦一些请原谅,不妥的地方请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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