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判决书的日期要早于开庭日期二十天,您见过如此判决吗?这个荒唐的判决的受害者被非法判刑十二年,至今仍陷冤狱。 吉林省通化市法轮功学员侯庆华,男,现年五十八岁,历任东通化车站运转主任、安全室主任等职务,因业务过硬,工作能力强,绩效突出,连年获得“先进”等荣誉称号。 因被法轮大法“真、善、忍”法理深深吸引,侯庆华于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后,他努力按“真、善、忍”的标准归正自己,在同事及亲友中得到一致好评。所以在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轮功后,侯庆华以他特有的管理能力和正直稳重的性格、清廉无私的人品,虽遭迫害被从原工作岗位调离,但仍担任食堂的管理工作。 这一职务是很多人眼中的“肥差”。在这个物欲横流唯利是图的社会中,如果没有极高的道德水准,这就是大发横财的机会。侯庆华本可借此机会大捞特捞,但他仍能严格按“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面对每天经手的进出财物,他都能洁身自律。单位下拨的职工用餐款结余部份,这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肥水”,侯庆华没有揣入自己的腰包,而是一分不少的平均分给了每个职工,这令大家惊诧不已。这样的事不胜枚举。 因始终不放弃修炼,侯庆华不断受到骚扰,无法正常生活,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零一年,侯庆华在向民众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过程中被不法人员跟踪。当地公安去他家抓捕他未果,便将其妻子绑架,并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侯庆华被以荆贵全为首的新站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遭受酷刑折磨。四月二十五日转至长流看守所非法关押,六月七日被非法批准逮捕,九月十三日被检察机关非法起诉。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一日,通化市东昌区法院非法开庭,对侯庆华等几位法轮功学员违法枉判。为加重迫害,将同时绑架的几位法轮功学员个案处理而非使用一份判决。侯庆华非法刑期十二年。 但滑天下之大稽的是,判决书的日期却是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二日。对法轮功的迫害之荒唐和违法由此可见一斑。 同年十二月十二日,侯庆华被转至吉林监狱一监区继续迫害。几年后又被秘密转至四平石岭监狱迫害至今。 吉林省通化市地理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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