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上午九时左右,甘肃庆阳西峰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寇创金进行庭审。从庭审整个过程看,中共操纵的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庭审完全是走过场,欺骗公众和国际社会。 甘肃庆阳市商务局干部寇创金和女儿合影 |
姑且不论法轮功讲“真善忍”,信仰无罪,向世人揭露法轮功学员遭受中共迫害的事实无罪,拥有法轮功教人向善的书籍资料无罪,全世界只有“假恶斗”的中共邪教政府才认为做好人有罪;仅从中共自己规定的法律和刑事诉讼法审判程序来看,庭审全程都是处处违法。 十一月九日西峰区法院在法院大楼内电子公告牌上公示:将于十一月十日早上八点三十开庭审理寇创金案。但法院并未事先通知寇创金的家人,家人还是在开庭前通过其他渠道才得知此事。 当寇创金的十几名家人和亲戚进入刑二庭审判庭旁听时,法院戒备森严,警察们对旁听人员进行了两次所谓“安检”,扣押旁听人的手机与私人物品,这是违法的,也是不符合旁听规则的,是对旁听人员的人身侮辱。而且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多次给旁听人员拍照,这是对旁听人的威胁和对肖像权的侵犯。 庭审刚一开始,法庭就违背了法定的审理程序: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庭审开始,审判长首先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的权利,并告知被告有辩护的权利。但本次庭审中,西峰区法院法官故意省略了这一环节,这是对寇创金权利的公然侵犯和蔑视。 根据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法庭调查开始时,应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可是本次庭审公诉人没有宣读起诉书(公诉人宣读的所谓起诉材料根本就不是起诉书,不符合起诉书条件)。法轮功学员寇创金却被手铐脚镣加身站在被告席上。 开庭后所谓的法官(女,四十几岁)首先问寇创金:“你知道你犯了什么罪吗?”……有谁见过起诉事由都不明确的情况下,就已经被法官认定有罪的“庭审”?这句本次法官“发明”的直接发问正是中共对法轮功“欲加之罪”的写照。法官在主观上已经认定被告有罪、而不是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中共利用“人民法院”的招牌,行“党法院”之事。 再看看公诉人所列的证据是什么,公诉人说:“从寇创金家的电脑上发现了有进入明慧网的软件,及含有法轮功内容的文件一千多个,另有一台彩色打印机及一台黑白打印机。” 先不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只从这些“证据”本身的意义来说,所谓证据就能证明一个人有罪或者无罪,而公诉人所列的证据正说明寇创金无罪。拥有“法轮功内容的文件”破坏了什么财产、伤害了什么人,造成了何种不良后果?也就是说,犯罪的事实是什么──没有!为什么不把这些内容读一读,看看哪一句会给人造成伤害,哪句犯了罪? 教人如何修心向善做一个好人、教人如何遇到矛盾向内找、与人为善,教人如何提高自己的道德标准,做到“真善忍”,这不仅不会危害社会相反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好处。这也是为什么法轮功在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弘传,获得近一千七百项褒奖的原因。 当寇创金陈述:“我认为这次对我家的搜捕是非法的,十几个人撬门钻锁,冲进我家,没有一人穿警服;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像土匪一样到处乱翻,我问他们是谁,没有一个人回答我;当我制止他们的强盗行为时,他们对我实行了暴力……”却被多次打断。公诉人辩解说有在场人的签字证明,而签字的人却是“搜捕你家的警察”,抄家的人也从十几个人变成两人。 寇创金再次声明:“搜捕的明明是十几个人,而且没有一个人穿警服,也从没出示什么搜查证,这个搜查证(法庭上出示的)我还是第一次见到的。当时我家只有我的小女儿和我三岁的小孙子。你们强行带走我时,我想给我八、九十岁的老母亲说说话都不让。”“在没有向我任何家属通知的情况下,他们强行将我绑架到一个建筑物的地下室,并且不允许我上厕所……” 毋庸多言,几句话就已把中共恶警流氓嘴脸勾勒出来,而且相信所有旁听人和读者对这几句话的信任程度要超过所谓公诉人的呈堂证供。 甘肃庆阳市西峰区法院 |
寇创金是原甘肃庆阳市商务局干部(正县级),现年五十九岁,已内退。他和妻子李瑞华,女儿寇娟娟,一家人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然而,中共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使一家陷入痛苦。夫妻二人曾被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无理绑架、关押多次。妻子遭受非法劳教、判刑,至今被迫流离失所,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还四处搜寻她,企图再次绑架。女儿寇娟娟因父母多次被绑架,再也承受不住中共野蛮的迫害,患了严重的抑郁症。 李瑞华曾在一九九二年患卵巢囊肿,一九九五年患乳腺癌,多次手术,一九九六年三月有幸修炼了法轮功后,两个月不到的时间全身所有的病都奇迹般没有了,无病一身轻,内心的喜悦无以言表。寇创金也曾遭肝病,胃病、头疼病折磨,由于长期疾病折磨脾气烦躁,经常喝酒打麻将,从不管家务事。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以后,他时时按照“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修心向善,做事处处为别人考虑,在修炼中不知不觉各种病都消失了,人也乐观开朗了,家庭从此也和睦了。家属院的人都说他象换了一个人,周围人也都称赞他是个大好人。凡是认识他们的人都知道是炼法轮功炼好了病。 这样的好功法,中共却剥夺百姓修炼的权利,制造的“北京天安门自焚”伪案谎言毒害人,对法轮功学员随意判刑,劳教,洗脑,利用“人民法院”的招牌,行“党法院”之事、配合中共搞迫害。 对寇创金的庭审过程正是如此,今天参与庭审的法官,检察官们:追随中共伤害无辜的法轮功学员真的对你的生命有好处吗?整个庭审从头至尾的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是对你们职业理性和专业知识的亵渎,是对你们所从事职业的天性——法律的公正性和神圣性的践踏。为什么用违法的方式来审判无辜善良、道德高尚的人呢?就因为法轮功学员修炼“真善忍”大法,就因为他们要留住自己的良知和善念,保持说真话的权利?法轮大法是正法,所有你们称之为“罪证”的法轮功书籍和资料光盘,请用你们的良知、依据法律公正好好看看里面的内容。看过后你会猛然惊醒:法轮功学员是一个多么善良、纯正的群体,这十几年的不公正待遇和残酷迫害只能证明:中共及其所操纵的公检法机构在集体犯罪。 相关信息:甘肃庆阳 区号0934 邮编745000
西峰区政法委: 地址:九龙南路116号 办公室: 8221960 8213589 8218076 书记:樊广森 8220195 13830490209 副书记: 8227137 8225816 8212071 西峰区公安分局 国保大队大队长李金龙 13884198096(参与迫害寇创金的主要责任人) 西峰区看守所 0934-8215502 西峰区检察院: 地址:岐黄大道安化东路 检察长 张正民 8276001 副检察长 8276002 8276003 8276005 8276006 办公室 8276008 政工科 8276007 公诉科 8276011 反渎局 8276010 侦监科 8276012 举报中心8276000 西峰区法院: 地址:岐黄大道安化东路 邮编745000 刘树伟 13830437778(参与迫害寇创金的主要责任人) 刑二庭办公室 8610842 院 长 岳相儒 副检察长 张慧慧 办公室 8899005 8899001 8612184 政工科 8621043 纪检组 8612622 刑一庭 8611314 执行庭 8610695 审监庭 8621027 信访室 8611922 庆阳市政法委: 地址:岐黄大道庆州西路 书 记 张文礼 13809349908 庆阳市六一零: 办公室传真 8228784 主任:石建国 8237199 13993496862(该恶人到处乱窜骚扰法轮功学员) 副主任: 文士信 8228324 13993422797 张金明 8237189 13369348596 庆阳市公安局 地址:安定东路十九号 局长:郑银生 0934-8212917(今年几起迫害事件责任人) 副局长 王富强 8216373 13909340685 王兴海 8228530 18993431678 葵伯珍 8218236 13830480000 杨和平 8225583 13993420919 杨俊峰 8220379 18909348369 纪检组长齐星安 8217469 13369349998 政治主任任志锋 8224521 13909346182 庆阳市国家安全局 地址:南大街580号 局长:郭森广 8682258 13260340199 副局长: 张文仓 4189058 13260340168 连凳巍 4189010 13209342611 王庆华 4189002 13993406187 政治部主任:骆杰 13884112888 办公室主任:李金泉4189069 13260340889 办公室 8680302 传真8683271 庆阳市中级法院 地址:岐黄大道弘化西路 院 长 刘晓利 8371281 13830498689 副检察长 任尔昕 8371203 18793480580 黄彦翼 8371205 13830406669 侯升堂 8371202 13809340872 尚书录 8371206 13993443868 办公室 8371231 政治部 8371237 纪检组 8371238 刑一庭 8371251 刑二庭 8371252 执行庭 8371259 审监庭 8371261 赔偿办 8371258 庆阳市检察院: 地址:岐黄大道朔州西路 检察长 任剑炜 8371111 13309342008 副检察长 高存川 8371112 13993433866 张正民 8371113 13934332088 张凳坤 8371115 13993492681 张元珠 8371116 13909343386 纪检组长 8371118 办公室 8371126 政治部 8371129 纪检组 8371170 公诉处 8371139 8371150 8371143 控审处 8371180 举报中心 8212000 庆阳市司法局: 局长 梁世刚 8212844 13993419961 副局长 刘志杰 8213928 13884121688 左淑芬 8225305 13993482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