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哈尔滨方正县天门乡五十八岁的农妇朱春菊,2011年8月16日被从家中绑架,日前得知被非法判刑六年。家人到得知非法判决的时候已经错过了上诉的时间。 8月16日上午10点左右,方正县国保大队队长鲁统金、白文杰、王陵春与天门乡派出所一名警员来到朱春菊家,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及搜查令的情况下进行非法抄家,抢夺走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一架照相机,大法书籍及几百元钱,并把朱春菊绑架、非法关押在方正县第二看守所,8月26日把朱春菊的物品送回家中,说人不在方正县第二看守所了,在哪他们也不知道。 9月2日天门派出所的二名警察到朱春菊家中告知朱春菊已经被“正式”批捕,朱春菊被非法关在哈市第二看守所。 家人于10月6日得知,公安机关已把案子移送到法院图谋判刑。于是家属聘请北京人权律师辩护。10月10日法院办公人员往朱春菊家打了一通电话,大意是让她丈夫杨中有告知在日本和韩国的两名女儿不要再宣传法轮功了。 方正县法院于10月26日非法开庭,并告知9点半开庭,但是8点半就开始了非法审判,并在法院内外布满防暴警察,在庭内要求家人把手机全部上交。庭上律师为朱春菊做了无罪辩护,并说当事人不符合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罪,并要求当庭释放,以及归还所有私人物品,而检察院公诉科张金明宣读公安机关的造假说辞,说朱春菊是小学毕业,事实上朱春菊只是文盲,并说朱春菊粘贴大法真相,并有证人作证,但都不当庭对正,并且法院只提做的过程,并没有提做的结果,即便粘贴大法资料也没有破坏任何法律的实施呀,也没有影响任何人的生活,而人们在看了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后,对人类的道德还有提升呢。而且中国宪法表明人民有言论自由。 非法庭审后法官陈宏严说择日宣判。这期间家人也一直关注着案情进展,多次打电话都不通,11月11日接通电话问出朱春菊被判刑6年,也不知道那天做的判决,陈宏严说他有这个权利不通知家属,说判决书邮给了律师。 朱春菊与丈夫杨中是方正县天门乡人,他们全家在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在法轮大法被中共迫害的十多年里,家庭成员也相继被迫害,他们的三个子女都曾被非法劳教迫害过,他们本人也多次被非法关押。全家人都饱受中共在精神上、经济上、身体上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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