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绥中县农村经济发展局经济师、法轮功学员李晓燕于一月二十五日向绥中法院立案厅提起诉讼,控告绥中县农村经济发展局一九九九年及二零零零年做出错误决定,非法开除她。据悉,立案庭庭长周平已收下诉状及相关材料,但称这个案例特殊,能否受理,还需副院长高琪伟同意。 李晓燕是绥中县农村经济发展局(下称农发局)干部、经济师,因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被非法拘留,十月三十日被非法劳教。在劳教期间,绥中县农发局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失”灭绝性政策,非法开除了李晓燕的工作,停发基本工资和各种生活补贴,断绝一切经济来源,导致李晓燕的丈夫与她分手,美满家庭被拆散。 从劳教所出来后,李晓燕多次找农发局和有关单位,要求恢复工作,都互相推诿。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李晓燕向辽宁绥中县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农发局恢复李晓燕工作。人事仲裁委员会以逾期为由,不予受理。李晓燕遂向绥中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责任人: 绥中县法院 邮编:125200 区号:0429 院长刘军 办6779999 副院长高琪伟 办6779111、宅3926085、手机13842946000 副院长王亚欧 办6779996、宅6133299、手机13904292558 副院长任士安 办6123527、宅3933806、手机13804293866 副院长王伟 办6124302、宅2338408、手机13898931618 副院长吕志文 办6779888、宅2365866、手机13942996666 邹勇纪检组长 办6779333、宅6120667、手机13604296028 副院长胡柏松 办6779555、宅2368733、手机13500457733 副院长李子良 办6779777、宅6808999、手机13942996555 副院长王志武 办6779989、宅3924567、手机15898223000 副院长明绍权 办6779666、宅6651899、手机15898288989 副院长康立勇 办6779222、宅2314888、手机13898936789 主任黄绍伟 办6779988、宅6122385、手机15242977666 民一庭庭长张玉忠 立案庭庭长周平 邮编125200 电话区号0429 绥中县农村经济发展局 局长王玉清 手机13942926088、办2355001、宅2355000 副书记马立新 手机13998909198、办2355020、宅3939395 副局长李密林 手机15898213028、办2355016 副局长刘国斌 手机13904292315、办2355021、宅6160966 副局长岳红岩 手机13942931650、办2355021、宅6128842 副局长张宝平 手机13188527096、办2355016 副局长何景顺 手机13009297950、宅6128516 办公室主任武玉杰 手机13704296444、办2355002、宅612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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