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曝光湖北省洗脑班的恶警和“犹大”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湖北省洗脑班,最初在武汉市汤逊湖的“省法制教育中心”,现在在武汉市南湖板桥的湖北省女子劳教所旁。

一、曝光在汤逊湖期间,湖北省洗脑班的恶警和“犹大”

这个期间,分两个阶段曝光:

第一阶段(2002---2003年):主要负责人是李国庆,具体负责人是田明和毕慧琼;充当“犹大”(中共称“帮教人员”)的人有很多,其中一部份清醒了,一小部份还是糊涂的。

1.李国庆,湖北省劳教局局长

2.张幸福,原沙洋七里湖劳教所政委,因为张幸福迫害有功,张幸福官升至湖北省司法局副局长,他的老婆李华也调到位于武汉的湖北省女子劳教所任主任科员。现在他兼任湖北省洗脑班政委。湖北省洗脑班的“犹大”骨干,大多是出自他的迫害下促成而误入歧途的。

3.田明,原沙洋七里湖劳教所三大队民警,具体负责“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兼讲中共法律课。曾经公开出版过一本攻击诬陷法轮功的书籍。因为迫害有功,田明被提升到湖北省劳教局任职,

4.毕慧琼,原沙洋七里湖劳教所狱政科科长,兼任二大队(女子队)教导员,具体负责“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现在是湖北省女子劳教所狱政科科长。

5.何伟,原沙洋七里湖劳教所三大队民警,配合田明和毕慧琼具体实施“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

6.彭春兰,原沙洋劳改农场职工子弟学校教师,一级警督;因炼法轮功被劳教三年,在沙洋七里湖劳教所劳教期间,“转化”后被抽到湖北省洗脑班当“犹大”,曾经是“犹大”的班长,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助纣为虐。到现在还没清醒,还在做“传销”。

7.季同力,原十堰二汽集团公司职工,因炼法轮功被劳教三年,在沙洋七里湖劳教所劳教期间,转化后被抽到湖北省洗脑班当“犹大”,曾经是“犹大”的骨干,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助纣为虐。到现在还没清醒,还在做“犹大”。

第二阶段(2003年以后):主要负责人是政委刘勇军、党委书记江成方,具体负责人是龚健和江黎丽。

8.刘勇军,湖北省洗脑班政委;原是邓林劳教所政委

9.江成方,湖北省洗脑班党委书记;原是湖北省武汉狮子山戒毒劳教所党委书记

10.龚健,湖北省洗脑班科长,具体负责“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原是沙洋七里湖劳教所电教科民警

11.江黎丽,湖北省洗脑班副科长,具体负责“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原是沙洋七里湖劳教所二大队(女子队)民警。

12.何伟,原沙洋七里湖劳教所三大队民警,配合龚健和江黎丽具体实施“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兼任中共法律课教员。

13.蔡正英,原湖北省武汉狮子山戒毒劳教所民警,配合龚健和江黎丽具体实施“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现任湖北女子劳教所狱政科副科长。

14.刘成,湖北省洗脑班民警,刚从警校毕业,配合龚健和江黎丽具体实施“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兼任中共法律课教员。

15.孙莉,湖北省洗脑班民警,刚从警校毕业,配合龚健和江黎丽具体实施“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

16.余帮清,沙洋劳教所狱政科科长。湖北省洗脑班的很多“犹大”,就是在他的迫害下促成而误入歧途的。

17.丁星樵,原孝感市云梦县中学语文教师,因炼法轮功被送到湖北省洗脑班,在洗脑班“转化”后,自愿充当湖北省洗脑班“犹大”,曾经是“犹大”的班长,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助纣为虐。到现在还没清醒,还在做专职“犹大”。

18.鲍爱华,丁星樵的妻子,被其丈夫“转化”后,跟随其丈夫到湖北省洗脑班做“专职犹大”,助长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嚣张气焰。还在做专职“犹大”。

19.刘立安,原黄石某校退休教师,自愿长期充当湖北省洗脑班“犹大”。还在做专职“犹大”。

20.李青霞,原荆门人,自愿长期充当湖北省洗脑班“犹大”。还在做专职“犹大”。

21.尹双平,原天门人,自愿长期充当湖北省洗脑班“犹大”。还在做专职“犹大”。

22.王红发,原武汉市人,曾经长期充当广东深圳特区洗脑班“犹大”,也在湖北省洗脑班当过“犹大”。与原配妻子离婚后,与已经转化的高燕再婚。还在做专职“犹大”。

23.高燕,王红发之妻,曾经自愿长期充当湖北省洗脑班“犹大”。

二、曝光在武汉市南湖板桥期间湖北省洗脑班的恶警和“犹大”

主要负责人是张幸福、刘勇军、江成方。主要具体实施迫害法轮功的恶警是龚健、江黎丽、何伟、刘成等。主要“犹大”是:刘立安(黄石人)、丁星樵、鲍爱华夫妻(云梦人)、季同力(十堰人)、戴建春(黄石人)、李青霞(荆门人)、郭云(浠水人)、尹双平(天门人)等人。

以上曝光的人,都是为法轮大法来的,只不过你们站错了立场,走错了路。真心希望你们从新审视法轮功、从新审视中共、从新审视你们自己、从新审视你们所做的事和所走的路,从新选择“法轮大法好”,远离中共,你们就拥有美好的未来。千万不要给自己留下永久的遗憾。

当日前一篇文章: 武汉女牙医遭洗脑摧残近八十天(图)
当日后一篇文章: 哈尔滨戒毒劳教所剥夺法轮功家属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