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昆明市法轮功学员郭玲娜被绑架、非法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已九个月,由于长期绝食抗议迫害,身体极度虚弱。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家属从律师处获悉郭玲娜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判刑三年。 郭玲娜,女,四十九岁,家住昆明市华昌路44号8幢1单元402号,系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职工。她坚持修炼法轮功,多次遭中共迫害。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郭玲娜被昆明市刘家营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区分局劫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整个过程中家属未收到任何拘留和劳教通知书。郭玲娜所在单位保卫科人员协助派出所恶警参与了对她的迫害。郭玲娜被非法劳教期间,她所在单位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单方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将她开除;郭玲娜的丈夫也被单位以工作要挟,与郭玲娜离婚,一个家庭破裂了。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被非法劳教两年回家仅四个月的郭玲娜,在向世人讲真相时,遇到两名散发商品广告传单的大学生递给她一份广告传单,郭玲娜随即向他们赠送了一张神韵晚会光碟和一个“法轮大法好”护身符,并祝福他们吉祥平安。过后两名受中共邪党毒害的学生向巡警诬告,大观派出所的毕雪峰(警察)、钱永斌(保安)绑架了郭玲娜,又将其转送到西山区国保大队,遭到邱学彦与刘某某(指导员)、王忠芳、刘振羽、温荣升、刘杨曾福(警察)的非法抄家、迫害。 二零一零年七月六日早上十点半昆明市中级法院对郭玲娜非法开庭审判。为郭玲娜作辩护的律师遭到云南省司法厅的恐吓威胁。 参与迫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昆明大观派出所:毕雪峰(警察)、钱永斌(保安) 2、昆明市公安局610 办公室:周燕、赖恒劭(电脑等检测构陷人员) 3、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杨建平(副局长) 4、西山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邱学彦 刘姓指导员 王忠芳、刘振羽、温荣升、刘杨曾福(警察) 5、昆明市检察院:朱林(代理检察员) 6、昆明市中级法院:杨晓华(主审法官) 7、昆明市中级法院:杨揭(审判员) 8、昆明市中级法院:李兴虎(代理审判员) 9、昆明市中级法院:马侃(书记员) 10、被中共谎言毒害、不明真相诬告郭玲娜的学生: 余某某,女,(昆明理工大学会计班学生) 石某某,男(昆明学院城建系建筑装工程技术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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