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一日】 一、学法的问题 有同修学法前出于“热心”,带来一些食物,同修热热闹闹的吃完后才开始学法。学法时有说话的,做小动作的,很不严肃。有时把学法时间挪做其它事情,而不学法。(例如:有时一边折资料,一边说话,有时看光盘)这些常人社会上班时都不允许存在的现象,何况我们是走在神的路上的修炼人啊! 师父在《致巴西法会 》致词中提到:“大法弟子是各民族得救的希望。要想做好救度众生的事,首先就得修好自己。多学法才能正念足,学好法才能完成大法弟子的历史使命。”师父每次讲法都强调学法、学法、再学法的重要。法是大法弟子的根本,是一切的保障,只有学好法,才能正念足,只有正念足,才能讲清真相、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事。集体学法是师父留给我们的一种修炼形式,也是大家共同提高的最好形式。以上行为这样延续下去,会达到邪恶无法做到的破坏目地。 二、修口的问题 接送资料的同修不用单线,有时用多线,并在大街上直呼其名。“我把资料给某某某了,你到他(她)那儿取。”存放资料的同修对来取资料的同修要提一下:“这是某某某同修拿来的”。传递资料的同修给另一同修时也要提一下:这是某某某叫我给你的。无意中给其他同修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同修就是管不住自己的嘴,还喜欢捕风捉影、打听小道消息,四处炫耀自己知道的多,给同修制造的麻烦很多,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很大。再三强调修口,不要谈资料来源,有同修就喜欢打听,就喜欢炫耀,给协调人、资料点的同修增加很大的压力甚至是生命危险。知道那么多有什么好处?也是给自己找麻烦。 不守心性不修口,关键时刻出卖同修(若同修修成佛)你出卖的是谁?同修冒着生命危险做的是救度众生的大善事,同修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正义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世人的尊重;诬告大法弟子无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被邪党洗脑,不明真相执意诬告),都属于犯罪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保护好资料点是每个同修的责任,那就更不能随便经常议论、寻找,甚至猜测谁谁在干什么,干什么,甚至有的人刺探式的用一种激将法让别人说出自己的所为,那就更不应该了。有的同修把一些没有必要的事情告诉不相干的同修,其实也是在给他增加负担。 师父讲:“修炼人嘛,做什么事情都要考虑别人,更应该考虑大法。所以别人不告诉的事情,你不要心里不高兴。”“有些事情是不能扩大,作为学员,每个学员你们都应该谅解。”(《二零零四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不告诉同修不是不信任,是保证安全的一种做法,而且是保护同修,为同修考虑的心态。 什么叫“零”口供?不配合邪恶的指令、要求,一字不说,既保护了同修,也保护了自己。邪恶把你是没办法的。“一个心不动,能制万动。”(《精進要旨二》〈去掉最后的执著〉)师尊说:“当魔难来时,真能达到坦然不动或能把心放到符合不同层次对你的不同要求,就足以过关了。”(《精進要旨》〈道法〉) 同修修口相互保护着对方。有的做资料的同修,相互都不知道对方在做什么,甚至接到自己做的资料,也无言的接收,不暴露自己,他不是自私,而是为了大法,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不象常人生怕别人不知道而自我炫耀。同修与同修、同修与常人之间切不可将资料的来龙去脉随意泄露,目前资料点与资料点基本上都是单线联系,从机制上就有效的保证了体系的安全。大法修炼者不为名不为利,为大法负责,为同修负责,也是为自己负责,以利于做好三件事。再次请一些同修修口、修口、修口。 三、讲清真相的问题 “讲清真相是对邪恶揭露的同时抑制邪恶、减少迫害;揭露邪恶的同时是清除民众头脑中被邪恶的造谣与假相的毒害,是在挽救人。这是最大的慈悲。”(《精進要旨二》〈致词〉)绝大多数常人对大法的误解是出于受邪恶的宣传毒害,对一些大法的基本事实产生“先入为主”的错误认识,如“自焚”、“四•二五”和平上访、法轮大法究竟是什么,法轮功是不是在“搞政治”,等等。而剖析天安门自焚伪案是时效性长的经典资料。明慧网上发表的经典资料和通版资料,原则上都是在讲法轮功基本真相,也就是讲“法轮功是什么”,清除“自焚”等中共谎言宣传的毒害,和讲述人们如何从大法修炼和大法真相中受益。所以这些通版资料和经典资料是具有普适性的,可以用在各个地区。 所谓的“自焚”是世人的心结、障碍。而本地区长期以来许多同修在救度众生的过程中不讲“自焚”真相,这些同修说:一旦讲自焚真相,怕吓着世人,所以就不讲。虽然许多人三退了,由于不明法轮功真相,还在抵触大法。其实众生非常想了解真相,我曾经给单位同事送真相光盘,同事不会用碟机,只好叫上中学的女儿帮忙放(同事女儿由于中邪党毒太深,对大法持怨恨态度),她女儿边放边很不友好的问我:“你说自焚是怎么回事?”我说你别走,看一会儿就知道了。同事的女儿看完光盘,接着又看了《转法轮》,看完后对她妈说:“这本书讲的这么好,原来××党说的都是假话。”有的常人说:“我们听到的都是电视上的一面之词,从来没听到过法轮功自己的解释,今天是第一次听到……。”所以建议大家一定要讲清法轮功基本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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