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在2010年8月28日辽宁《大连晚报》A10版刊登了一篇专题文章,标题是《大连市“双十佳”检察官事迹(之八)》,介绍了被评为所谓的“十佳检察业务能手”的甘井子检察院检察官张鑫钊的“事迹”。看到这篇文章以后,我惊诧不已,倍感恶心,因为在今年年初发生了一件事情,让我见识了张鑫钊的真面目。 事情是这样的,法轮功学员王艳(见照片)与孙淑荣2009年8月8日晚7点多钟,在甘井子区甘井子街讲述法轮功真相,遭不法警察绑架,被甘井子街派出所劫持到大连市姚家看守所迫害。中共邪恶之徒妄想对法轮功学员王艳和孙淑荣进一步迫害,对她们二人非法逮捕,转到甘井子检察院公诉二科捏造罪名,图谋非法审判。 大连甘井子区被迫害离世的法轮功学员王艳遗照 |
王艳被非法关押在大连看守所期间,身体出现严重病态。迫害单位甘井子派出所的吴警官、甘井子检察院公诉二科张鑫钊和大连看守所明知此情况,却互相推诿拖延,不予救治,致使王艳病情逐渐恶化,后来出现生命危险,血色素含量只剩3.2克(正常人为12克),才匆忙将王艳推给家属。待家属将王艳送至医院时,她的血色素含量只剩1.7克,同时发现腹部有一个8厘米大的肿瘤,生命垂危。即使这样,甘井子派出所和甘井子检察院、法院人员仍然到王艳家中恐吓,准备非法开庭审判王艳,尤其是甘井子检察院公诉二科张鑫钊灭绝人性,亲自到家中向王艳施以恐吓、施压,从而导致王艳精神彻底崩溃,在身体与精神的双重压力下,病情急速恶化,于2010年2月24日含冤离世,王艳父母双亡,留下一个年仅四岁的女儿。孙淑荣被非法判刑三年,由于孙淑荣离异多年,现家中儿子无人照顾。 这就是被称为“青少年权力保卫者”张鑫钊保卫青少年的“事迹”,作为迫害死王艳的主要凶手之一,这种罪犯竟然被中共评为“大连市“双十佳”检察官”、大连市“十佳”公诉人,这不仅仅是大连市的耻辱,也是对大连人民的智商和尊严的愚弄,更是对大连检察系统的嘲讽。如果这种恶毒之人都能当选十佳检察官,那岂不是说明未当选的检察官更恶、更加没有人性!大连——这座享誉中外的美丽城市,我由衷的为你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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