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我叫韩金花,是河北省怀安县柴沟堡镇人,在本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只因我修炼法轮功,从2002年至今,中共怀安县“610”以及本单位一直对我迫害不断。 2002年本单位交通局向怀安县“610”报告我修炼法轮功,当地“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就把我作为迫害的主要对象。在2002年4月17日,县610在第四屯开办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有一天,我听说这些人想要绑架我和同一单位另外两位大法弟子进洗脑班,我就离开了单位,来到内蒙的一家私人旅店住下,因身上没多少钱,又不知将要在外流离多少天,所以每天尽量吃的差一些、少一些,再加上睡不好,精神压力,使我身体很快就消瘦下来。在我流离失所的20天期间,我丈夫做了眼部手术,我没能在他身边照顾他。 2002年5月7日我回到家,8号上班。不到一个星期,县里“610”又开会,图谋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又一次迫害,我又被迫离开家到尚义县城。5月13日晚11点左右,尚义县“110”四个公安干警到县城国营旅馆非法搜查旅客的东西,查到我书包里有一本《转法轮》,就把我非法抓走。他们把我的书包抢走,几个男恶警非法搜我的身,我说不许男人搜我的身(按法律规定男的不许搜女人的身),他们就把我的胳膊背后强行给戴上手铐,把我身上的东西都拿走了,把我身上带的一千元钱也抢走了,连头上的扎辫子绳都拿走。 我披头散发的被他们强行拉到刑房间给我上铁椅刑。在关押期间不可以大小便,在我再三要求下,才让去厕所,上厕所还有两个男恶警跟着,我从厕所往门外走时,他们四五个,有抓腿的,有抓胳膊的,还有抓我头发的,把衣服都拉破裂,又把我绑在了老虎凳上。 第二天他们对我逼供,还给我照相。非法关押我20多个小时,“110”公安队长没有拿出任何法律依据,随口就勒索我丈夫一万五千元才放人。我丈夫不同意。最后恶警说最少一万元。因当时我丈夫没带钱,他们就把我丈夫开去的车扣押在公安院局内。第二天我不同意交钱,向他们要被抢走的书,我没有犯法。他们再一次把我绑在铁椅上。绑上我就开始逼我丈夫,说不交钱就送劳教所劳教,我丈夫在被迫之下交了他们一万元,恶警才放我出来。 从此以后,单位、县公安局,“610”对我的迫害更加利害了。从2002年4月17日单位毫无正当理由就停发我的工资。每当过年过节还派人监视我。他们违反宪法,剥夺我的人身自由权、生存权,近五年单位都没给我发工资。他们没有权力剥夺我的工作,所以我还是照样按运管说的规定上班。几年来我只有用单位星期日、过节发放的不足300元的补助来维持生活。 在2004年中秋节,我与单位领导请假回老家看望父母,所长以要整顿客车,离不开我为由,不准我请假,其实是非法控制和监视我。 我被尚义县公安“110”非法收取保释金的一年后,不但不退还,反而通知怀安县公安局到我丈夫对单位又敲诈了两千元。中共对法轮功学员从来都没有讲过法律。 2008年6月25日,我到怀安县双屯,一进村正遇到怀安县西沙城乡派出所所长张万富带一伙人绑架一名法轮功学员。张万富硬说我是和那位法轮功学员是一起送发真相资料的,强行把我推到了他们的车上,带到了西沙城派出所。他们毒打那位学员,欺骗那位学员说,是我说出他了。张万富打电话通知了怀安县公安局。派出所张斌带一伙到我家非法抢走了我所有的大法书和大法师父的照片,还有真相资料等。他们把我非法关押在派出所所长室。不一会儿我丈夫和单位领导来了。他们不放人,逼得单位和我丈夫写了保证。(这是后来知道的)。西沙城乡书记和我们单位书记逼我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到晚上11点,他们才让我回来。 回来后他们还不死心,后来公安局对我丈夫又敲诈了四千元钱。他们逼单位和我丈夫给他们做保证,就利用他们对我进行非法监控。特别在08年奥运期间,公安局通知单位和我丈夫要走了我的身份证。,我没有了身份证,就连本镇的商店都进不去。早上六点单位就派人非法监控我,上班期间单位按值班名单的方法来非法监控我。中午不让回家吃饭、休息。在单位吃饭。下午下班有我丈夫接班非法监控我,直到奥运结束。 参与迫害的相关人员的信息: 张斌 (现任怀安县公安局副局长) 办电:8685307 宅电:7815065手机:13831302108 原怀安县县政府“610”主任,赵永才,电话:0313-7827156 还有政法委书记、副书记、“610”副主任闫枝; 原县公安局局长,张志清,政委、国保队长司孝明、孟广云等人; 县交通局: 张进富、高龙、武海、王绪先、王维俊、张汉兰、马爱君后期有:王罗卿等。 西沙城乡派出所所长:张万福 13932339155,办公电:0313--785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