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法院,秘密对七名法轮功学员判刑。这次非法审判是在鲅鱼圈“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的授意下秘密进行的。家属于两周后的八月十二日才得到消息,为七名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和家属都没有得到任何的通知。 这七名法轮功学员和被非法判刑的年数分别是:董冰,七年;毕世军,七年;孙丽,五年;沈广海,五年;余志红,三年;王志远,一年六个月;滕文闵,三年缓刑五年(现在已经回家)。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鲅鱼圈区国保大队的警察分别将这七名法轮功学员从家中绑架并非法抄家。当时董冰未修炼的弟弟和父亲也同时被非法抓捕,一个月后将他们释放。其中,鲅鱼圈国保大队以王洪魁为首的警察把董冰和余志红的家的锁头分别用利器砸坏,然后闯入家中非法抓人和抢劫,抢走了很多他们的私人财产。当时被绑架的还有儿科医生、法轮功学员杨丽军,因查出心脏病和高血压将她放回。之后当局又多次对她进行骚扰,杨医生的住宅也一直被监视。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鲅鱼圈法院对董冰、毕世军和孙丽夫妇、沈广海和滕文闵夫妇、余志红和王志远母子进行了第一次非法庭审。当时这些家属聘请了由四位正义律师组成的律师团,律师们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为他们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当时参与非法庭审的有鲅鱼圈区法院刑事庭庭长王业家、副庭长尹文成、杨艳、书记员徐建伟和鲅鱼圈区检察院检察官曹宁(女,二十九岁),他们听了律师的辩护都低下了头。律师们最后说,既然公诉人拿不出任何他们有罪的证据,就应该立即无罪释放七名法轮功学员。在旁听席上的家属们也都说无罪就应该立即释放,书记员立即叫法警驱赶这些家属们离开庭审现场,法官宣布休庭。 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上午九点多,辽宁省营口鲅鱼圈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董冰、毕世军等七位法轮功学员。当时为他们辩护的律师因为没有得到法院的通知而无法到场为他们做无罪辩护。庭审时这些法轮功修炼者都各自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余志红诉说了被警察非法庭审时,遭到了酷刑折磨。孙丽身体很虚弱,始终坐在椅子上。这次非法庭审法官又宣布休庭。 之后这些修炼人的家属们往返于公检法、国保大队之间,要求无罪释放他们的亲人。当局则相互推诿后,最后说是鲅鱼圈“六一零”不让放人。鲅鱼圈“六一零”的头子是由政法委书记和副书记兼职,成员有公安局局长、副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副检察长,法院院长和副院长等。 二零一零年八月初左右,这些法轮功学员家属找到鲅鱼圈“六一零”后,他们欺骗说不久就会给你们一个答复。其实在他们的秘密授权下,鲅鱼圈区法院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就秘密地对七位法轮功学员做了如上的非法判决。 以下是鲅鱼圈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单位和人员名单: 鲅鱼圈公安局法制科 张广业 13941765268 宅电0417-6222955 住宅地址:鲅鱼圈红海小市场温馨旅店 鲅鱼圈六一零 张玉军 前书记 0417-6251132 13470206699 任怀军 副书记 0417-6248191 李红梅 副书记 0417-6249215 13504176655 刘玉凡 0417-6251226 13941741235 鲅鱼圈国保大队: 王洪魁0417-6217143 13841755119 汽车名称:帕萨特 车牌号:辽OH0981 惠怀旗 教导员 0417-6217005 13940793487 李元庆(此人从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一直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每次非法抓捕他都参与) 鲅鱼圈检察院: 负责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是曹宁(女,二十九岁)办公电话0417-6200221 手机:13470418222 6256600 4816668 13941722111 检察长 张继华 13904070998 办:0417-6254100 宅0417-6228606 副检察长 马小艺 13941724499 办:0417-6241221 宅 0417-2887588 副检察长 赵明晨 办:0417-6254102 宅0417-6242678 13504176918 一科(批捕科)科长金 艳 13941715828 宅0417-6209466 办公0417-6254104 起诉科科长 孙宏伟 13941747033 宅0417-6888567 办公0417-6200210 诉讼科检察员 董魏13050637899(手0417-6200712(办) 鲅鱼圈区法院: 刑事庭庭长王业家 13394171077(手)0417-6169071(办) 0417-6289555(宅) 刑事庭副庭长尹文成 13394171058 13390478592 杨艳 书记员:徐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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