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陕西户县法轮功学员刘春霞二零零一年被绑架、非法判刑五年。其单位惠安化工厂参与对她的迫害,在她出狱后更落井下石,拒绝恢复她的工作。刘春霞现只能被迫打零工维持生活。 刘春霞,四十二岁,女,原住陕西省户县余下镇行政区西平房47号,就职于惠安化工厂惠邦公司。 二零零一年十月,刘春霞参加岐山县蔡家坡法会被非法抓捕后,当夜由惠安化工厂公安处接回连夜刑讯,遭警察程康茂拳打,不让睡觉,两臂被拉平铐在条椅上,直到第二天八点。后被劫持到腊家滩看守所。户县公安局、户县热电厂、惠安化工厂还特地组成联合专案组,刑讯头目是警察王永安。 岐山县法院在对刘春霞非法庭审中,禁止她辩护,并对她非法判刑五年,是陕西第一批被非法判刑的女法轮功学员之一。当时陕西省女子监狱以法律文书不合法而拒收,岐山看守所警察就拉着刘春霞等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到处找关系,跑了一天找到公安厅的人,强行将刘春霞等非法关押进女子监狱,岐山看守所的警察再回去补材料和手续。 刘春霞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九日出监,比非法刑期超期关了七十天。为此刘春霞年迈的父亲多次奔走于户县、岐山与西安之间,得到的都是推诿之词。 刘春霞回到家后,原单位不但不给恢复原职,且以不办离厂手续为由,不给发放她几千块钱的住房公积金。刘春霞现被迫在外打零工。 国营惠安化工厂现改为惠安集团,是国家大型军工企业。该厂历年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参与者现均在任。 当时参与迫害刘春霞的人员名单:
户县公安局局长: 刘志金(已退) “六一零”头目:周党莆(音) 恶警:王永安等 惠安化工厂总厂: 恶党书记兼“六一零”负责人:刘忠社 恶党办主任“六一零”负责人:姜建民 惠安公安处处长:徐深 惠安公安处“六一零”负责人:张志武(现在是张伟) 恶警:李胜利等 刘忠社电话: 029-84913329(办) 84913181(宅) 惠安公安处处长:029-84913246 政委:8491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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