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明慧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于2010年6月11日上午对法轮功学员王晓辉(女,45岁)、李海军(男,42岁)、刘惠平(女,45岁)、曾丽华(46岁)、刘仙菊(女,46岁)等非法开庭审判。辩护律师对法庭指出:法轮功学员无罪。所谓的“法官”非常害怕。 在所谓法庭上,法轮功学员王晓辉说:“我没犯罪!”她的辩护律师指出:法院套用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审判法轮功学员是不成立,中共前头目个人及媒体炮制的罪名更不是法律。当所谓公诉人把搜查到的真相资料、电脑、手机等作为证据呈堂后,辩护律师指着这些所谓证据说:“根据我国罪名法定原则,你们决不能据此定罪!” 法官们瞠目结舌,惊慌失措。随后,只要法轮功学员一提到“真、善、忍”三个字,当庭的法官们就瞪圆眼睛,站起来厉声斥责不准讲,或者指使武警威胁。 法轮功学员李海军在所谓法庭上说:“我修炼真、善、忍,弘扬社会正气,做一个无私、无我、先他后我、道德高尚的人,最好的人,何曾犯法?又何罪之有!” 一女法官气急败坏地冲到李海军面前,拖着他的手铐不准他说话。主审法官当即宣布休庭。 法轮功学员王晓辉、李海军、刘惠平、曾丽华、刘仙菊等是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被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及武陵区所属的各派出所警察绑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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