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明慧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省九台市苇子沟乡梨树村七社法轮功学员张桂芬,女,今年五十七岁,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十多年中,被拘留过三次,受到恶警的侮辱,详情如下。 二零零零年张桂芬在家炼功,抄大法书,被恶警邢景超、张东芳、张福成等诱骗到警车上带走,劫持到庆阳乡派出所,紧接着呗劫持到九台市公安局,强行拍照、按手印、签名后送到拘留所十五天,抄走大法书并被勒索伙食费一百八十元,被放回。 二零零一年七月,张桂芬和老伴王少玉,被诱骗到梨树大队部,逼问是否还炼法轮功。老俩口同时说炼,又再次劫持到公安局,强行拍照、按手印、签名,紧接着又送回拘留所,被勒索四百元伙食费,十五天后被放回。 以后几年中,多次受到九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庆阳派出所骚扰。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九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当地派出所一行七人非法入室,将张桂芬和老伴王少玉绑架,同时抄家,抄走大法书、大法资料、光盘、 MP3、电话本等价值四百元左右的财物。绑架到九台公安局,王少玉被施以酷刑,先坐老虎凳、扇耳光、戴手铐;公安恶警侮辱谩骂张桂芬,又再次劫持到九台市拘留所,在拘留所再次逼供审讯,被勒索五千元钱(矫健拿走)。 王少玉当场昏死过去,连续两次吃了八粒救心丸才苏醒过来,恶警逼着他们的女婿找到王少玉的弟弟和姐姐来逼迫转化,恶警又两次逼迫王少玉的女婿请吃饭,价值一千二百多元。张桂芬十二天被放回,王少玉十五天被放回。 六月末再次去张桂芬家骚扰,没见到人。 今日曝光恶人,意在警示那些仍旧助共为虐的恶警们,立即停止你们犯罪的行为,给自己讨一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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