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我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十多年来感受到了法轮大法的超常和博大,也时常感到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最让我痛苦的是对法理解不深,从而造成在修炼路上的懈怠和迷茫。在此写出自己在修炼路上的点滴体会,一是尽大法弟子共同办好明慧网的责任,使同修互相交流,整体提高;二是真正找出修炼中的差距,去其表面的干事心,真正做到“做而不求”向内修。 零七年八月份,区委“六一零”对我单位下发一个所谓的文件,说是维护社会稳定,要我写认识和保证,否则要办洗脑班。单位接到通知,有一局长在文件上批示,一、指派某某为负责人,二、成立帮教小组,三、由本人写认识和保证,否则后果自负。 有一天,单位通知我,让我到单位某某地方去,我去后,还未等他们说话,我就知道是什么事了,随后单位负责人拿出所谓的文件,就是上述的内容。当时我心里又怕、又急、又恨,还有怨,尽管表面平静,但心已被动,不想被迫害的心很重,不愿遇到麻烦的心很强。所以说话语气不善,表现形式就是用道理说服他们,而不是用慈悲心去让他们了解真相,让他们知道重德行善、少干坏事。实质存在强烈的争斗心。在双方经过四十多分钟的争执后,他们给我限定几天时间,超过时间就要上交处理。 那几天,我的心情压抑、压力很大,每天上班他们都找我谈,说些如果我不配合不写认识会出现的后果。我明白这是旧势力对我的迫害,是冲着我的某个执著心来的。尽管知道用心学法,可不好的念头还是往上翻。 我坚信大法,内心发出一念,无论后果如何,决不配合邪恶,随后调整心态抱以平和、挽救的心态对他们讲,法轮功是教人做好人的,讲中共如何采用造假手段迷惑群众的自焚事件,讲善恶有报的道理。虽然环境较开始几天缓和一些,但他们说共产党不让信你还非要信,这是和党作对,参与政治。其实我当时已明白,他们这些人也是受骗者,但是我只是想尽快解脱自己,想把这件事尽快了结,尽管谈的自认在理,他们还是抓住不放。我利用晚上到一同修家交流,交流中渐渐悟到这就是讲真相的机会和过程,世人不论用什么形式、在什么样情况下,大法弟子都要做到讲清真相、救度世人 ,他们提出的问题是他们不明白、被蒙骗太深。这时我知道应该给他们讲《九评》的内容 ,讲中共历次运动造假骗人的手段和九大邪恶基因中的实例。他们把我说的话汇报到局长那里,第二天,他们又来我办公室,局长讲:上面压力大,过去单位冒着风险给你做过保证,今天你要不写,我们只能把你交上去,并限制两天时间。我说:我是真的为你们好 ,我决不能配合,配合邪恶就等于埋没善良,更重要的是对你们不好。局长站起身就走,回头又说,我没办法,只能做到这一步,真不写只好上交。其实这位局长在大法没被迫害时,看过《转法轮》,他讲书写的真好。九九年七﹒二零后他多次接触大法弟子,也听到过很多真相,还看过《九评》。这时我想为什么会这样呢,可能是我法理不明、有该突破的地方。 下班后回到家,和妻子交流,我说我应该主动出击、找他们讲真相,明天我就去。当晚在家,和妻子、孩子一同学法、发正念。第二天上午我就去找局长,妻子、孩子在家发正念,这次他不在。第三天我又去,见到局长开门就讲我的来意,讲我炼功后的身体变化、家庭变化,对工作的态度,讲法轮功祛病健身的效果。这些他全部接受。当讲到法轮功被打压和《九评》时,他突然说好了、别讲了。我知道你要讲什么。我说这是历史、这是过程,每个人必须面对。他说你别说了,我没办法保你,只能交上去。我说配合他们等于给自己干坏事,将来是要偿还的,共产党历次政治运动都是这样,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我用祥和的目光看着他,看出他有些无奈,看他有些彷徨。最后他说我没办法。 我离开他办公室回到家,把他们的手机和电话发给了海外同修,把情况作了简要描述,过了一天他们找我,法轮功真厉害、不找你我们没有电话,一找你电话全来了,上班正开会手机响了,短信来了,回家看电视电话响了,弄的我们不敢接电话。就在找我谈话时,其中有两人的手机短信响了,他们互相看看笑了。其中有的名字还上了恶人榜,最后他们说,算了,你的事我们不管了。从此他们不再找我,在此我衷心的谢谢海外同修,为使大陆同修减少迫害,海外同修做出了巨大的付出。 单位不找了,过十多天公安分局找上门了。问我为什么不写,我说为什么要写呢?写了你们可以交差 ,不写你们可以抓人。他们说不是不是。我说你们以为写了就算稳定,今天我好好上班,干好本职工作,不给单位领导同事提意见、闹矛盾,是不是稳定,我正常工作生活,你们过几天找人或上门,是我不稳定还是你们不稳定?是谁在制造不稳定。这时一位科长说了句挑衅的话刺激我。当时我非常平静,没和他们争论。我说人啊,各自尽心吧,历史是最公正的、也是公平的,无论现在谁做了什么,说了什么,将来百年寿终时都会善恶有报。随即他们不再提此事,话题转向我的工作、生活,最后乐呵呵的说今后有事需要帮助,请给我们打电话,并留下了电话号码。 就这样,在师父的慈悲呵护下,凭着对法的坚定,邪恶的迫害被化解了。个人体会,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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