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湖北省武汉市是华中地区的商贸和文化交流中心,在1999年7月,中共与江氏相互利用发动对法轮功迫害之前,由于法轮功独特的祛病健身功效和迅速提升道德的巨大作用,武汉市仅公开修炼法轮功的人数就高达数十万之众,因此,也就成了中共迫害法轮功尤其是强制洗脑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高峰期,几乎全市每个区(县)“六一零”都办有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自己信仰的所谓“法制教育学习班”,即洗脑班,至今仍保留的有武昌区杨园洗脑班、江岸区谌家矶洗脑班、江汉区二道棚洗脑班、硚口区额头湾洗脑班和汉阳区陶家岭洗脑班。对坚持修炼的法轮功学员不择手段地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残酷折磨。 所谓的“六一零”办公室是中共与江氏集团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操纵公检法等单位的人员迫害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这个所谓的“办公室”完全是一个非法组织、犯罪机构。“六一零”办的洗脑班更是侵犯公民信仰和人身权利的非法私设监狱。 为了制止中共对法轮功长达十一年之久的无理迫害,也为了即将开始的对所有犯下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的恶人的大审判提供证据,及时地为受害者伸张正义,我们现将初步调查的湖北省武汉市“六一零”系统自99年“7.20”以来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主要人员名单及主要犯罪事实公布如下,同时提交“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依法予以立案追查。 一、湖北省武汉市历任“防范和处理×教问题领导小组”组长名单 所谓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是中共为掩盖臭名昭著的610办公室而重新命名的非法机构。所谓的“反邪教协会”虽然冒充“民间机构”,可是却听命于中共,为中共践踏公民的信仰和人身权利制造借口。中共一直在野蛮践踏中国公民的信仰自由,利用各种手段对大陆民众洗脑。中共完全符合邪教的定义,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中共炮制“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和“反邪教协会”完全是中共邪教贼喊捉贼的伎俩。 程康彦 |
程康彦(任职期间1999.7.20~2001.11),男,1945年10月生。1997年12月至2001年11月任中共湖北省武汉市委副书记、中共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党委书记;2006年后,改任中共市委特邀顾问。从99年7月至今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对全市所有被非法抓捕、关押、洗脑、劳教和判刑、以及被迫害致伤、致残和致死、以及精神失常、流离失所的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杨世洪 |
杨世洪(任职期间2001.11~2003.9),男,1954年8月生。2001年6月任中共湖北省武汉市委常委;2001年11月起,任武汉市公安局中共党委书记、武汉市中共政法委党支部书记;此前任中共江岸区党委书记,也是武汉市迫害法轮功学员最严重的地区之一。2005年6月3日,杨世洪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被判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30万元。在其任职期间,亲自指挥组建了以犹大龚良汉为首的武汉市所谓“帮教团”,直接参与对全市法轮功学员的强制“转化”,并与全市各区“六一零”办公室签订所谓的“责任状”,强行下达“转化”指标,还亲自到全市各洗脑班指挥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洗脑。其任职期间是全市各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最为严重的时期,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在强制洗脑期间及因洗脑被迫害致伤、致残和致死、以及精神失常。杨世洪对其任职期间全市所有被非法抓捕、关押、洗脑、劳教和判刑、以及被迫害致伤、致残和致死、以及精神失常、流离失所的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黄关春 |
黄关春(任职期间2003.9~2006.3),男,1959年2月生。2003年9月起,任中共武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2003年11月任中共武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2005年6月任中共武汉市委常委、中共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2006年3月任中共孝感市委书记。对其任职期间全市所有被非法抓捕、关押、洗脑、劳教和判刑、以及被迫害致伤、致残和致死、以及精神失常、流离失所的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胡绪鲲 |
胡绪鲲(任职期间2006年3月~目前 ),男,1954年10月生,现任中共武汉市委常委、武汉市中共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局长。2006年10月24日刚上任市公安局局长便亲自开会布置和指挥对全市法轮功学员秘密发动新一轮的大搜捕,重点目标是法轮功真相资料点和会上网下载的法轮功学员,全市先后有几十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和非法判刑。2007年6月27日,胡绪鲲向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做所谓的“供职报告”。他还亲自指挥2008年奥运期间、2009年中共窃政60周年期间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及广州亚运会期间对全市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对其任职期间全市所有被非法抓捕、关押、洗脑、劳教和判刑、以及被迫害致伤、致残和致死、以及精神失常、流离失所的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湖北省武汉市历任所谓的“防范和处理×教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刘亚文,男,1941年6月出生。 1998年1月~2003年1月任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因受贿一千多万而获刑。 周文轩,男,1947年2月19日出生。2003年1月~2006年9月任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2007年9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张河洁 |
张河洁,女,现年50多岁,现任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1997年3月起任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2006年9月任武汉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职务。2007年1月任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 以上3人均参与指挥对徐祥兰等武汉市数百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和起诉,对其导致的严重后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孙应征 |
孙应征,男,1956年10月生,现任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1997年4月起任湖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中共党组成员;2004年8月调至湖北省检察院任副检察长、中共党组成员、中共检察委员会委员;2006年11月任武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2007年1月任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前任张河洁,1997年3月~2007年1月任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上述2人均参与指挥对徐祥兰等武汉市数百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起诉。对其导致的严重后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田传平,男,1949年1月出生。1998年~2007年3月任武汉市司法局中共党委书记、局长;2007年3月至今任武汉市人大会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云雄 |
李云雄,男,1952年11月生,2007年3月~目前任武汉市司法局局长。 上述2人均参与对全市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劳教和强制洗脑。对全市被非法劳教及因劳教而被迫害致伤、致残、致疯和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胡德权,男,1957年生,1999年7月~2005年任武汉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杜佐廷,男,年龄不详,2005年~目前任武汉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上述2人均参与对法轮功的所谓情报的收集、分析、整理,对全市法轮功涉外和国内所谓重大案件的秘密监听、跟踪和绑架、审讯等非法活动,乃至派遣特务打入法轮功内部进行卧底调查。对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三、湖北省武汉市六一零办公室成员名单 邓斌 |
邓斌(任职期间1999年7月~目前),男 ,1952年生,湖北省武汉市“六一零”办公室主任。从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开始就一直担任武汉市六一零办公室主任,市委防范和处理×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同时兼任武汉市中共政法委秘书长;2006年12月27日兼任武汉市政协常委、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参与了策划、操纵、指挥、协调和督促对全市法轮功学员的所有迫害活动;下达、转发和传达中共上级六一零所有对法轮功迫害的邪恶指示;亲自组织和主持了全市所有对法轮功的诬陷和抹黑活动。是湖北省武汉市迫害法轮功的罪魁祸首。 2002年6月在杨世洪的指使下,邓斌亲自组建武汉市所谓“帮教团”,并向全市各区“六一零”下达“转化”指标,并亲自到全市各洗脑班指导和督促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转化”。 2005年2月2日,出席市“六一零”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武汉市关爱协会联合举办所谓“崇尚科学、反对×教”报告会,旨在诋毁法轮功。 2005年10月26日,出席湖北省“六一零”举办的所谓“崇尚科学,关爱生命,构建和谐社会”展示会活动的开幕式,展示会旨在诋毁法轮功。 2006年6月9日,出席市“六一零”与武汉有线电视3台合办的武汉市反×教警示教育知识竞赛并发表“讲话”,活动的目的也是为诽谤法轮功。 2007年11月13日,出席武汉市学习十七大报告暨教育转化培训讲座,转达了市委常委、副市长胡绪鵾的指示并作大会发言。 邓斌对其任职期间全市所有被非法抓捕、关押、洗脑、劳教和判刑、以及被迫害致伤、致残和致死、以及精神失常、流离失所的法轮功学员均负有直接责任。 孙天文 |
孙天文,男,1961年12月出生,现任湖北省武汉市综治办主任。中共武汉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秘书长、武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8年10月正式任命为正局级干部。孙天文先后参与指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街道、社区综治办兼任“六一零”办的职责)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2009年中共建政60周年大庆期间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对全市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对其任职期间全市所有被非法抓捕、关押、洗脑、劳教和判刑、以及被迫害致伤、致残和致死、以及精神失常、流离失所的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责任。 强汉生 |
强汉生,男,1959年生,湖北省武汉市“六一零”办公室副主任(2003年4月22日~2005年)。原为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处处长;2003年4月22日任市“六一零”办公室副主任、兼武汉市关爱协会副理事长和市综治办副主任;2005年由市综治办副主任改兼任市维稳办副主任。先后参与指挥对全市法轮功重大案件的侦查和绑架活动,是武汉市公安“六一零”系统协调指挥迫害法轮功的得力打手之一。强汉生对其任职期间全市所有被非法抓捕、关押、洗脑、劳教和判刑、以及被迫害致伤、致残和致死、以及精神失常、流离失所的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责任。 任强,男,现年50岁左右,武汉市“六一零”办公室副主任(2004年1月~目前)。兼任武汉市关爱协会副理事长,武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和中共武汉市委政法委委员、纪检组长。2005 10月26日参加由湖北省反×教协会、武汉市委防范和处理×教问题办公室和武汉市关爱协会联合举办的“崇尚科学、关爱生命、构建和谐社会”展示会活动启动式;2007年11月13日,参加武汉市政府防范和处理×教问题办公室、武汉科技馆、武汉市“关爱”协会举办的“学习十七大报告暨教育转化培训讲座”,上述活动都是旨在造谣、诋毁法轮功。他曾多次到全市各洗脑班、看守所等黑窝指挥、督促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等迫害活动,也是武汉市公安“六一零”系统协调指挥迫害法轮功的得力打手之一。对其任职期间全市所有被非法抓捕、关押、洗脑、劳教和判刑、以及被迫害致伤、致残和致死、以及精神失常、流离失所的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责任。 胡绍斌 |
胡绍斌,男,1962年3月2日生,原武汉市“六一零”办公室调研处处长,现任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共政法委副书记兼“六一零”办公室主任,也是江岸区“法制教育学习班”即谌家矶洗脑班的负责人,是武汉市迫害法轮功的得力打手之一,对全市以及江岸区法轮功学员欠下了累累血债。2007年5月,胡绍斌与原江岸区六一零办公室主任李英杰进行干部交流、对调。胡绍斌因积极参与“转化”法轮功学员,曾获得2005年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其主要犯罪事实参看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武汉“六一零”头目胡绍斌犯罪记录”等等。 胡绍斌对其任职期间全市及江岸区所有被非法抓捕、关押、洗脑、劳教和判刑、以及被迫害致伤、致残和致死、以及精神失常、流离失所的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责任。 李英杰 |
李英杰,男,1961年生,武汉市“六一零”办公室调研处处长。原江岸区“六一零”办公室主任,兼谌家矶洗脑班的负责人;2007年5月,与原武汉市“六一零”办公室胡绍斌对调,是江岸区和武汉市迫害法轮功的主要骨干之一,对江岸区以及全市法轮功学员犯下了重大罪行。其主要犯罪事实参看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三日“武汉黑监狱 邪恶集中营”;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一日“揭露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洗脑班”;明慧网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二日“曝光武汉市江岸区李英杰的罪恶行径”;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武汉市法轮功学员追查江岸区“六一零”头目李英杰” 等等。 李英杰对其任职期间江岸区及全市所有被非法抓捕、关押、洗脑、劳教和判刑、以及被迫害致伤、致残和致死、以及精神失常、流离失所的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责任。 陈仕国,男 ,年龄不详,武汉市“六一零”办公室综合处长。参与对法轮功的诬陷宣传和洗脑等非法活动。对其任职期间全市所有被非法抓捕、关押、洗脑、劳教和判刑、以及被迫害致伤、致残和致死、以及精神失常、流离失所的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责任。 黄国涛 |
黄国涛,男,1961年生。原武汉市“六一零”办公室“转化队”队长、政策研究室主任;曾任中共武汉市政法委员会二处处长;2006年9月25日调任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先后多次参与到全市各洗脑班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和诽谤法轮功等非法活动;2006年6月9日武汉市“六一零”办公室与武汉有线电视3台合办武汉市反×教警示教育知识竞赛,黄国涛为策划者,对其非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负有直接责任。 武汉市六一零办公室参与迫害的其他成员: 胡某、肖某、石旭南、周玉和蔡耿(2人炮制的“关于创建无×教社区(村)的实践与思考”被收入《中国反×教协会2007年年会论文集》)、左大文(调研处干部,曾作“结合反×教工作的十七大辅导报告”)等,对其非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负有直接责任。 四、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处(原市公安局一处,简称国保处或市公安局“六一零”办公室)名单 杜望生,男,50多岁,原武汉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处处长(原一处处长)(1999年7月~2005年?),2005年调离武汉市公安局。杜望生从1996年就开始参与负责对法轮功出版物的暗中调查、收缴、罚款,直至1999年7月,并先后派特务在法轮功学员中进行卧底调查,暗中监视法轮功的一切重大活动;从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开始就一直策划、指挥、协调对全市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跟踪、电话监听、绑架、非法抄家、刑讯逼供,以及为非法劳教、审判法轮功学员收集的所谓证据等活动;还参与中央电视台对法轮功及其创始人造谣电视片的拍摄和其它媒体的各种诬陷、诽谤和造谣;在1999年迫害之初,“一处”内部就发了一个文件,要求利用他们长期监视法轮功学员的条件,在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中物色合适人员,发展成他们的对象当线人,向他们提供所谓“情报”。因迫害法轮功多次立功受奖。杜望生对其任职期间全市所有被非法抓捕、关押、洗脑、劳教和判刑、以及被迫害致伤、致残和致死、以及精神失常、流离失所的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责任。 徐精华 |
徐精华,男,1961年生,武汉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处处长(原一处副处长)(1999年7月~目前)。从1996年就开始参与负责对法轮功出版物的暗中调查、收缴、罚款,直至1999年7月;因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多次受到中央“六一零”和公安部的表彰,2005年由国保处副处长提拔为处长;2009年7月又再次提拔为武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同时兼任国内安全保卫处处长。徐精华从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开始就一直策划、指挥、协调对全市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跟踪、电话监听、绑架、非法抄家、刑讯逼供和为非法劳教、判刑收集的所谓证据等活动。还参与中央电视台对法轮功及其创始人造谣电视片的拍摄和其它媒体的各种诬陷、诽谤和造谣。因参与迫害法轮功还多次立功受奖。徐精华对其任职期间全市所有被非法抓捕、关押、洗脑、劳教和判刑、以及被迫害致伤、致残和致死、以及精神失常、流离失所的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责任。 陈炳炎,男,五十多岁,原武汉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处中共政委(1999年7月~2009年7月),现调经侦处任中共政委。从1996年就开始参与负责对法轮功出版物的暗中调查、收缴、罚款,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开始就一直策划、指挥、协调对全市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跟踪、监听、绑架、非法抄家、刑讯逼供和为非法劳教、判刑收集的所谓证据等活动。还参与中央电视台对法轮功及其创始人造谣电视片的拍摄和其它媒体的各种诬陷、诽谤和造谣。陈炳炎对其任职期间全市所有被非法抓捕、关押、洗脑、劳教和判刑、以及被迫害致伤、致残和致死、以及精神失常的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责任。 陆新华,男,1955年生,武汉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处中共政委(2009年7月~目前)。大约2004年调入国内安全保卫处任副处长,积极参与策划、指挥、协调对全市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跟踪、监听、绑架、非法抄家、和非法劳教、判刑等活动。因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先后荣立个人二、三等功各2次,1999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陆新华对其任职期间全市所有被非法抓捕、关押、洗脑、劳教和判刑、以及被迫害致伤、致残和致死、以及精神失常的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责任。 徐生铨,男,1944年生,原武汉市公安局一处二大队大队长,是武汉市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之一,现已退休在武汉市老龄委工作。1996年就开始参与负责对法轮功出版物的暗中调查、收缴、罚款,直至1999年。从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开始就一直策划、指挥、协调对全市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跟踪、监听、绑架、非法抄家、刑讯逼供,以及为非法劳教、审判法轮功学员收集的所谓证据等活动。还参与中央电视台对法轮功及其创始人造谣电视片的拍摄和其它媒体的各种诬陷、诽谤和造谣。他是武汉市迫害法轮功的主要黑手和得力干将之一,参与了早期武汉市所有法轮功所谓大案要案包括“原法轮功武汉总站站长徐祥兰案”、 查禁收缴有关法轮功书籍的武汉 “5.14”案和“ 6.14”案等的非法抓捕和审讯,此人多次因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而获得中共奖赏,武汉市首届所谓“十大模范警官”。徐生铨对其任职期间全市所有被非法抓捕、关押、洗脑、劳教和判刑、以及被迫害致伤、致残和致死、以及精神失常、流离失所的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责任。 邱汉华,男,1962年生,武汉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处九大队大队长(原一处九大队大队长)。从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开始就一直策划、指挥、协调对全市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跟踪、监听、绑架、非法抄家、和非法劳教、判刑等活动。几乎全市所有法轮功的重大案件都由他亲自指挥绑架和非法审讯。此人相当奸诈狡猾,是武汉市公安局非法抓捕法轮功的爪牙,经过他的手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包括巨额罚款、劳教、判刑的很多。他并由此得到上级的嘉奖,在省公安厅工作两年后回市公安局国保处继续参与迫害。对其任职期间全市所有被非法抓捕、关押、洗脑、劳教和判刑、以及被迫害致伤、致残和致死、以及精神失常的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责任。 其它犯罪事实见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揭露武汉市公安“一处”的邪恶面目等等。与国保处联合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还有武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处、行动技术处和网络监察处等。 五、武汉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成员 朱梅玲 |
朱梅玲,女,1961年生,1999年至今任武汉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所长。曾多次受到公安部、省和市公安部门的嘉奖和表彰。 陆华,女,1971年生,2005年起任武汉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副所长。此人先前为第一看守所打手。 武汉市第一看守所是武汉地区非法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一座邪恶的集中营,从1999年7月至今,非法关押过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尤其是迫害法轮功的高峰期,在所长朱梅玲的亲自指挥下,不少法轮功学员在此先后遭受过睡死人床、吊铐、毒打、野蛮灌食、关小号、长时间罚站不准睡觉等各种非人的酷刑折磨,并被迫害致伤、致残、致死,乃至精神失常。2000年2月18日,曾经被评为“武汉市十佳青年”的法轮功学员王莉因在看守所里坚持炼功,被狱警指使犯人毒打,还对其施以“吊挂”的酷刑;并将衣服扒光连续睡“死人床”19天,其中“活镣” 11天,“死镣”8天(历史上看守所对犯人“死镣”时间最多没有超过3天的);2000年3月彭燕在该所两次被上“板子镣”前后共39天,其中,“死镣”6天,“活镣”33天,第二次上镣时,朱梅玲、海涛(原指导员)等三人劝彭燕写“保证”,因彭燕态度坚决,所长朱梅玲便亲自逼迫一个刑事犯用拖鞋底抽打彭燕的脸三十多下;此外法轮功学员刘佑清被上“板子镣”达一个多月,周玉琴则被上“板子镣”竟达两个多月,至少有十几位法轮功学员遭受过此酷刑;法轮功学员李艳林于2002年12月26日在看守所被折磨的精神失常等等。 上述2人对其任职期间所有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被迫害致伤、致残和致死、以及精神失常的法轮功学员均负有直接责任。 注:“板子镣”又叫“死人床”,是1997年就已被明令废止的一种专用于死刑犯的刑具和刑罚。让人呈十字形每天24小时躺在木板上,手脚用铁件固定死,臀部下面挖一个洞,大小便就从洞中排下。 六、武汉市劳教系统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成员 陶建设,男,1959年生,武汉市劳教局局长。 宋厚利,男,50多岁,武汉市劳教局中共政委。 陶建设和宋厚利2人自1999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亲自指挥、参与对武汉市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劳教和所谓教育转化工作。对全市被非法劳教及因劳教被迫害致伤、致残、致疯和致死、以及家庭破裂等的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责任。 赵凡,男,50多岁,武汉市何湾劳动教养管理所所长。 窦焕发,男,50多岁,武汉市何湾劳动教养管理所中共政委。 从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开始,何湾劳教所就成了中共在武汉地区残酷迫害法轮功的黑窝,全市所有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均被关押在此,惨遭各种酷刑折磨和强制洗脑。2000年5月罗干亲自视察该劳教所。据管教干部透露,该所二大队每“转化”一个法轮功学员,劳教所就“奖” 二大队十万元,由市财政局拨款。因此,成百上千的法轮功学员因不放弃信仰先后被吊铐、毒打、长时间罚站、不让睡觉、打毒针、野蛮灌食等等酷刑折磨,许多学员被强制洗脑、打伤、打残,精神失常,乃至因劳教迫害致死。 武汉电瓶厂女职工杨清华在何湾劳教所被迫害致双目失明、两耳失聪、四肢失灵、脚不能走路、口齿不清,语言表达困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瘫痪在床,奄奄一息,后被迫害致死;长航职工李星连和工行职员李军霞被迫害致精神失常,先后坠楼身亡;被迫害致伤致残的还有江夏钱有云(女)、硚口刘宁、省电力建设第二公司余毅敏(女)、江夏柳家兴和刘文平、王玉林、以及彭燕(女)等等;被迫害致死的还有硚口高爱华(女)、新洲徐东群、中南建筑设计院工程师叶浩、武汉卷烟厂夏刚等十几位法轮功学员。 赵凡和窦焕发2人均为亲自指挥和参与者。上述4人对劳教所所有被迫害致伤、致残和致死、以及精神失常的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责任。 六、部份迫害事实 1. 原法轮功辅导站武汉总站站长徐祥兰被非法判刑八年 徐祥兰,女,现年58岁,原法轮功辅导站武汉总站站长。1999年7月22日,被武汉市公安局一处绑架,参与绑架的有一处处长杜望中、徐生铨、李萍(女)等。2000年1月6日,武汉市中级法院非法开庭,以“莫须有”罪名,非法判徐祥兰八年刑。同时非法判徐祥兰丈夫王汉生六年刑,还非法没收了王汉生私有企业的所有财产。这是继北京李昌、王治文等原法轮大法学会成员被非法判刑之后全国第二起,也是湖北省和武汉市第一起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案件。 1999年4月25日之后,武汉市公安局一处就在上级的指使下,秘密展开有关出版法轮功书籍的武汉“5.14”案和“6.14”案等的非法调查、收缴、抓捕和审讯活动。并凭空捏造罪证,以所谓“敛财”为名,通过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等喉舌媒体大肆诬蔑、诽谤法轮功创始人。 1999年7月20日凌晨起,在中央、省、市“六一零”的指挥下,武汉市公安局一处就相继绑架了原武汉法轮功辅导站王晓鸣、李军峡、许钰征等十几名法轮功学员,对其进行非法拘禁,审讯,监视居住,后部份学员被非法判刑。 1999年7月21日,在省、市“六一零”指挥下,武汉市公安局一处又组织非法抓捕到省政府门前和平请愿的全省法轮功学员。并先后派人到天安门广场和国家信访办非法抓捕武汉进京上访法轮功学员。此外,还派人参与李昌、王治文和于在新等原法轮大法学会重大案件的调查、取证、审讯等非法活动。 2.非法抓捕参加99年广州法会的法轮功学员 1999年11月,武汉市公安局一处和其它部门配合,通过电话窃听和定位,先后配合广州警方非法抓捕了参与法轮功广州法会的张柯、杨振武、万凯和谌建等武汉学员,导致法会刚刚开始就被破坏,并由此获得上级的嘉奖。 3原武汉市法轮功辅导站学员李军峡被迫害致精神失常后含冤离世 1999年7月20日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李军峡就被武汉市公安局一处非法关押在武汉市公安局疗养院内(武汉市第二看守所旁)“监视居住”,直到2000年1月17日才解除。2000年9月18日,武汉市公安局一处二大队大队长徐生铨出于个人的私愤(因李军峡当时揭露其贪污受贿的恶迹),将李军峡非法劳教一年半,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何湾劳教所八大队,后在江岸区谌家矶洗脑班被“六一零”头目李英杰迫害致精神失常,2008年11月7日含冤离世。 4.彭敏和李莹秀母子相继被武汉市“六一零”迫害致死 彭敏,男,在武汉市武昌区青菱看守所被逼致残,于2001年4月6日在武汉市第七医院被迫害致死。李莹秀,女,彭敏的母亲,在武汉市武昌区杨园洗脑班被迫害致突发脑溢血,于2001年5月也在武汉市第七医院被迫害致死。其一家5口人均修炼法轮功,父亲彭惟圣和长子彭亮先后被反复非法劳教和洗脑,女儿彭燕被非法判刑,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和武汉女子监狱惨遭各种酷刑及强制洗脑迫害。省市“六一零”还在中央电视台上颠倒黑白,借机大肆抹黑法轮功。 5.法轮功学员夏刚被武汉市公安局一处绑架并被迫害致死 夏刚,男,32岁。在参与做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武汉市公安局一处警察绑架。在辗转关押期间,夏刚身体被迫害致极度衰弱,于2001年10月16日被迫害致死。 6.武汉市公安局一处绑架石磊、刘红夫妇,被非法判刑十一年 2002年10月30日,武汉市公安局一处警察强行闯入法轮功学员石磊家中,将石磊、刘红夫妇非法抓走,并抄家,连他们开的商店也被抄。抢走了电脑、刻录机、大法资料等。2003年8月19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磊非法判处十一年重刑。 7.徐建君、谢凤翼、刘水生、余钢海被武汉市“六一零”和国保处绑架,枉判重刑 法轮功学员徐建君、谢凤翼、刘水生、余钢海于2003年3月10日被武汉市“六一零办公室”和武汉市公安局一处绑架。2003年12月5日被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非法判刑。徐建君被枉判十三年,谢凤翼被枉判八年,刘水生被枉判八年,余钢海枉被判九年。 8.2004年4月16日,法轮功学员黄曌在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被非法羁押期间被刑讯逼供迫害致死。 9.陈曼、胡慧芳、周肖军被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处绑架,并被枉判重刑 2008年2月11日下午,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处十多名便衣在副处长陆新华的带领下,闯进武昌柴林宾馆906号房间,绑架法轮功学员陈曼、胡慧芳、周肖军等,并分别被非法判刑七年、四年和六年。当时国保处特务刘华在抓周肖军时扬言:你不是有钱吗,我要让你倾家荡产。国保处参与这一起绑架案件的有:蔡恒、刘华、薛涛。蔡恒因此还立功受奖。 10.武汉市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功现已知被迫害致死学员名单(根据“明慧网资料馆”提供):54人 2815、 郭继堂 1051、 徐东群 3209、 李军峡 917、 黄曌 64、 蔡铭陶 91、 田宝珍 165、 彭敏 185、 李莹秀 403、 彭顺安 437、 付晓云 528、 刘群英 650、 夏刚 886、 陈荣耀 890、 姚遥远 949、 田礼福 982、 李智 1025、 杨清华 1066、 秦金秀 1089、 彭世民 1109、 李玉珍 1127、 戚忠全 1163、 罗家芝 1211、 李星连 1281、 刘小莲 1356、 童慧兰 1397、 代建明 1402、 邹玉昆 1424、 闵润香 1474、 闸远清 1571、 刘义琳 1605、 张英 1606、 陈银芳 1630、 张惠芳 1762、 李少华 1763、 石传威 1780、 杨发奎 1875、 胡蜀英 1877、 姚引弟 1906、 褚训生 1940、 陈惠源 1942、 韩全管 2023、 刘利华 2124、 王远君 2155、 范后生 2158、 张绍尊 2219、 黄莉萍 2222、 许光临 2348、 陈奇 2549、王爱华2836、 沈金玉 2792、 朱大凤 2798、 高爱华 2800、 周慧蓉 3268、 吴山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