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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学员认清“直销”本质
文/ 烟台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五日】今天一位同修送来一篇关于传销的文章,让我帮忙打字并发到明慧网。我想很多学员也许不太明白“传销”和“直销”的问题,我就先谈一下个人对直销(传销)的看法吧。

关于传销,师父《二零零四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中说:“大法弟子不能干坏事。传销西方社会里现在都没有了。那个东西就是骗人,层层扒皮,越往后的人受害越重。”“大法弟子干传销?你一天脑子钻到那里去整别人钱,对吗?不对呀。你不是正当的经营啊。有失有得,商品交换,你那干啥呢?那是绞尽脑汁套别人钱。不能干哪!这个事我早就说过,传销不能干,谁干谁是错的。中国大陆大法弟子中,谁在搞传销谁就是在破坏大法弟子修炼的形式,他将来要承担这一切后果的。”

目前传销在大陆被说成“直销”。邪党官员在一九九零年代初期开始大搞传销,赚取巨额暴利,后来引发很大社会危机,从而不得不打着为社会着想的幌子禁止传销。然而一些有背景的传销公司想方设法改头换面,和邪党政府勾结,将非法赚取的巨额暴利分给邪党官员,以“直销”之名又大行其道。约二零零二年之后大陆的传销公司仿照此模式开始泛滥,“直销”越来越多。

根据邪党的法律,传销是被明令禁止的。但是多年来邪党对宣称是“直销”的传销公司不闻不问。搞了多年的直销法也没有正式出台,只是简单搞了个条例,因为几乎所有的直销公司都是在搞传销,目前大陆的所谓直销公司如果真的定义成直销公司就会成为笑谈,无法改变这些公司产品暴利、利益金字塔式分配的事实。而反传销法如果出台,几乎就将所有的所谓直销公司都定义成了传销,直接影响参与传销的官员的利益,最后没有办法,就搞了个漏洞百出、定义笼统的“反传销条例”,将老鼠会、单纯拉人头等骗子行径定成传销,最后不了了之。邪党深知这中间的利润巨大,就从传销公司中抽取巨大的押金(数千万之巨,实际是买执照钱,政府最后不会退还)和税收。传销公司头头们当然拥护中共政策,邪党的愚民政策、谎言欺骗也渗透到传销公司的洗脑培训中,几乎所有加入传销的人员都拥护共产党,都经常为邪党唱赞歌,包括被拉入其中的原法轮功学员,他们一旦加入也会跟着反对揭露邪党、为中共开脱。

传销公司的洗脑方式也是全部用了邪党的谎言欺骗伎俩,而且将邪党多年来的谎言欺骗发挥到极点。最近在山东地区某保健品要求加入者缴纳六万五千元的入股费,将折换为产品,谎称产品在公司存放并销售,发展三个经销商(缴纳六万五)公司就会奖励十万元。即使按照邪党的法律,该公司也不是直销公司,也没有“购买”直销证。但该公司的蛊惑能力非常强。该公司传销人员带动了一些邪悟者、带修不修者。近几年,在“六一零”的策划下,很多传销公司都在到处找昔日的法轮功学员加入其中,对其進行洗脑。也就是说很多所谓直销公司其实是邪党和邪恶因素直接在操纵,是对大法弟子的另一种迫害和干扰,通过这种方式要把其彻底毁掉。

我们再总结一下所谓直销(传销)公司的一些特点:

1、利润和邪党一起分配。

2、维护邪党。没有了邪党,这种犯罪的传销方式就会被禁止。

3、充当了邪党的工具,意图彻底毁掉一些昔日大法学员。

4、产品成本低廉,价格奇高,一般以保健品、化妆品、日用品为主。

5、加入者本身就是购买者,加入者还是其产品推销者,为了赚取巨大利润、快速发财,他们又充当了使行骗范围扩大的推动者。

6、所谓直销公司一般为空壳公司,只有一个公司执照,没有厂房、车间,只有几个股东另外聘几个工作人员如会计等。产品都是委托生产或贴牌生产(代加工)。甚至有的是先宣传运作(到处收钱),之后有了钱再找人生产。

7、一般都有背景,不会被查处。而没有背景的,一般会成为邪党所谓“维持正常经济秩序”、为自己捞钱的替罪羊。

8、一般这些公司赚了钱之后会移民国外或将资产转移出境。根基深厚的大的传销公司在危及大范围民众的利益时邪党会从轻发落,如亿林传销案、蚂蚁粉传销案等,至今公司头目没有被真正处理。

9、利益驱动加入者,发展下级或销售产品会赚取巨大利润。甚至有的发展一个三万元一单的加入者就会获赠一辆奇瑞QQ轿车。

总之。所谓直销公司是邪党变异的产物,不论其宣称的是直销还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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