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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凤累遭迫害 再被诬判七年(图)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明慧通讯员辽宁报道)沈阳市康平县法轮功学员王金凤等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被当地警察非法抓捕,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康平县中共法院对王金凤进行了非法开庭。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中共法院非法判了王金凤七年徒刑。王金凤不服,提出上诉。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沈阳市中级法院维持非法判决。


沈阳市康平县法轮功学员王金凤

居住在康平县小城子镇三家子村的王金凤因坚持信仰多次遭中共迫害。一九九九年迫害发生后,她二次进京上访,被非法劳教,遭马三家教养院酷刑折磨。二零零三年她被劫持到张士洗脑班,被野蛮灌浓盐水。

一、历经磨难 矢志不渝

1、进京上访遭非法拘留、挨饿、强制劳动

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沈阳市康平县小城子镇三家子村法轮功学员王金凤,修炼法轮功以后,身心受益,道德提升,从多病缠身成为一个无病一身轻的快乐的人。为了给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还师父清白,王金凤于九九年九月二十日,去北京上访,被海淀区派出所抓走,非法关押了五天,于九月二十五日,被康平县恶警劫持到沈阳市拘留所,拘留十五天。王金凤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被康平县小城子派出所恶警劫持回小城子派出所,在派出所里,恶警让王金凤坐板凳,一宿不许睡觉,不按时给饭吃,有时一天只许吃一顿饭。过几天又把王金凤转到敬老院,并强迫做强体力劳动。王金凤开始绝食抗议这种迫害,三天后被放回家。回家后,小城子派出所警察每天在王金凤家轮班监视,并在王金凤家吃饭。

2、二次进京上访被非法劳教,遭马三家教养院酷刑折磨

九九年十月,王金凤第二次进京上访,还没走出村去,就被监视她的警察抓到小城子派出所,警察两次强迫王金凤写保证,并且威胁她如果不写,就送到马三家劳教所劳教三年,被王金凤拒绝,两天后,王金凤被戴上手铐劫持到沈阳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十一月二日,王金凤被转到另一个关押场所,在那里,法轮功学员每天被强迫劳动时间长达十四至十五个小时,晚上十二点才允许睡觉。一天,管教问王金凤还进京上访不?王金凤说去,十七天后,王金凤被转到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

⑴体罚。刚到女二所时恶警每天让王金凤在床边直挺挺地坐着,双手放到膝盖上,不让说话,不让动一点。如果要动一点,普犯冯林就用拳头狠狠地打王金凤的后背(都是恶警们指使干的)。后来又让王金凤整天坐小板凳,之后,又强制劳动,走正步、听广播、做体操,谁不服从,恶警就用电棍电、打等,有的法轮功学员被电、打得昏死过去。有一次让王金凤背“三十条”、唱歌,因她不从,恶警就体罚她站到下半夜二点。还有一次,王金凤因拒绝背“三十条”,就强迫在刚下过雨的外面走正步,往有水洼的地方走,鞋和袜子被水湿透,还强制王金凤单腿站立。

⑵每天超负荷劳动十四至十五个小时。恶警看王金凤不妥协,又把她转到了女一所四分队,每天劳动时间十四至十五个小时。恶警董彬让两个普犯包夹,每天睡觉时两张床睡三个人,两边是普犯,把王金凤夹在中间,不让翻身,也不让动一点,动一点,普犯就连吵带骂。

⑶用电棍电。二零零零年九月四日,恶警李某某、盛某某、赵国荣强行把王金凤双手背到身后用手铐铐上,按倒在地,把脚脖子用电线绑上,把鞋、袜子脱掉,李某某穿着皮鞋用脚踩、踢王金凤的腿,腿被踢破,赵国荣、盛某某又惨无人道地用两根电棍电王金凤的脚心,王金凤在地上来回翻滚,她们又找来了普犯“四防”人员两人,拽王金凤的头发、按住头,又接着用电棍电,撕心裂肺地惨叫声不绝于耳。这一天有七名法轮功学员遭恶警用电棍电击。

⑷非法加期四个月。在王金凤非法劳教即将期满时,被无理加期四个月,并转到三大队。为了达到转化王金凤的目的,恶警们更是加紧、加重迫害王金凤,每天到子夜十二点,每天的睡眠时间不到四个小时,在身体和精神受到双重折磨四十多天后,全身开始浮肿,走路头重脚轻,吃不下饭。 最后,身体被折磨得支撑不住了,通过医院检查出好几种病,就这样于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被释放回家。

3、屡遭骚扰,不得安宁

二零零二年六月的一天晚上十点钟左右,小城子镇三家子村村长、治保主任两人突然闯入王金凤家,张嘴就骂。还说王金凤和她母亲(本村的村民,当时七十一岁)、还有从沈阳来家串门的王金凤的姐姐,三人在集会,骂了一阵子,就往派出所打电话,派出所来了五个人,恶人们抢走大法师父的法像、大法书籍。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康平县“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非法组织)和小城子镇派出所恶警及村支书一伙人闯入王金凤家中,不由分说强行将其绑架到康平县洗脑班进行折磨洗脑。她绝食抗议,被强行灌食不成,三天后被释放。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八日,“十六大”前一天,王金凤去康平重点高中给就读的儿子送东西,刚上汽车就被小城子派出所的保安截下,非法劫持到小城子镇派出所,下午二点被放回家,之后张文举(村支书)、齐艳(治保主任)、王艳平(小组长)、郭小东四人在她家日夜监视居住,在她家中喝酒、抽烟、打麻将闹了多日,使她家不得安宁。

4、在张士洗脑班遭野蛮灌浓盐水、酷刑折磨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早晨六点左右,小城子镇派出所张绍伟(所长)、胡良玉(警察)、牛某某、齐文(保安人员)、张中明、张文举(三家村支书)、邹某某(车主)、派出所司机等一伙人,开一辆警车、一辆松花江面包车闯入王金凤家中要绑架她。王金凤的丈夫张友阻止恶人绑架王金凤,被张绍伟骗到另一屋里谈话,那边四、五个歹徒将王金凤野蛮抬上车,当天被劫持到沈阳市张士教养院。王金凤在张士教养院绝食抗议迫害,被野蛮灌浓盐水,遭受多种体罚及精神摧残:不准睡觉、罚蹲跪、捆腿并反绑双臂等。

5、遭入室抢劫后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零八年八月六日上午,康平县小城子镇派出所印喜阳(指导员)带领郑国旭、杨有佳等四人,骑两台摩托车闯入王金凤家,当时,王金凤一人在家,手里正拿着一个塑料袋,恶警就往下抢塑料袋,正在翻看时,王金凤抽身跑了出来。之后,方雪飞(所长)又带来十五、六个人,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王金凤的家,在王金凤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偷走了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二台、打孔机一台、纸八、九箱,mp3二部,电子书二个,接收电视的小锅一个,手机二部及其它物品,价值一万元左右。随后恶警闯入王雪坤家强行抢走了大法师父法像;王春光的大法书、录音机;梁梦秋的大法书二本、录音机一台、mp3一部、接收电视机的小锅一个。

6、遭中共“六一零”、公、检、法、司构陷

二零零九年八月,牟国明从沈阳市东陵区分局调到康平县任康平县公安局局长,为向上级邀功请赏,利欲熏心的牟国明上任不久,便实施了一系列阴谋计划,勾结沈阳市公安、国安等罪恶组织,利用无线电监测车监控、定位康平县法轮功学员的正常上网行为。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沈阳市康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蒋立军(大队长)和康平县小城子派出所方雪飞(所长),带领几名警察闯到康平县小城子镇法轮功学员王金凤、王雪坤、李晓平家,将三位法轮功学员绑架,并抢走三位法轮功学员的电脑、打印机等物品。恶警们非法抓人抄家时,不出示任何证件,十多天也没给家人拘留通知。家属去国保大队要求见人,蒋立军不让见,并说王金凤被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家属打电话给第一看守所,看守所人员说查无此人。十二月三日,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在沈阳市“六一零”指使下,康平县“六一零”、公、检、法、司合谋企图加重迫害王金凤等三人。

二、北京律师的正义辩护与中共的流氓无赖

在江××与中共导演的这场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不仅法轮功学员遭到强制洗脑、劳教、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更多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辛酸与痛苦。作为王金凤丈夫的张友,几年来悲欢离合,面对一次次的无理迫害,一个“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普通农民,上哪儿去找说理的地方啊?!无可奈何中他想起唯一的一点希望就是找律师为王金凤做无罪辩护。

在中共“六一零”得知张友请了北京的正义律师,显得异常惊慌。开庭前一天,沈阳市“六一零”组织直接插手,指使康平县法警在二月五日开庭前,对北京两名正义律师要非法搜身,玩弄流氓手段,想用这种下贱的手段迫使律师退庭,同时密令康平县司法局调派两名康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顶替北京两名正义律师,进而共同构陷两位法轮功学员。既能在法律程序上掩人耳目,又可达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目的。

二月五日早上开庭前,康平县国保大队蒋立军(大队长)带领十几名警察,与法院人员守在法庭的一楼门口,用一种探测仪器对律师进行了检查,律师没有退庭。法院要求只许五位家属旁听,对每一位旁听的家属,蒋立军都虎视眈眈的打量着,要求出示身份证,没有身份证要报出姓名、住址、生日时辰、与被迫害学员的关系,并分别记录。之后蒋立军又到围观的人群中调查并记录。

法庭内旁听者多是警察和一些陌生人。法庭的隔壁据说是沈阳市“六一零”成员,可能是通过监控器监视庭内,有重要事情审判长范斌都要跑到隔壁去请示。即将开庭前,两位律师被叫到隔壁屋内,法官要求律师辩护过程中不允许谈法轮功的性质问题,只许谈案件的事实情况。庭审过程中,身为审判长的范斌多次无理的打断律师的辩护,又对法轮功学员王金凤几次大喊大叫威胁、恐吓。


沈阳市康平县法院刑事庭庭长范斌

两场庭审过程中,两位律师针对公诉人张志军提出的所有所谓证据及指控一一驳倒,同时指出起诉书中事实有误,案件来源的虚假,没有任何合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被指控的法轮功学员违法。

辩护律师特别指出,检察机关适用法律的不当。公安部规定了十四种邪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规定了十四种邪教,共十四种邪教,不包括法轮功。法律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没有规定 “法轮功是×教”,所以以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罪名指控法轮功学员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检察机关所提供的所有所谓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同时又指出,公诉人张志军在本案举证过程中,从来就没有讲清楚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两位法轮功学员利用了什么邪教组织,更没有举出任何证据来证明法轮功学员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采取什么方式破坏了法律的实施。相信公诉人也无法讲清。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公民习炼法轮功,既然习炼法轮功不违法,而国家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如果要擅自去干涉别人制作资料习炼法轮功的话,则为非法。最后律师请求法庭能严格比照法律的规定,确认两名法轮功学员无罪并应立即释放。

然而,沈阳市康平县恶党法院无视法律与事实,慑于中共的淫威,于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非法诬判了法轮功学员王金凤七年、李晓平三年徒刑。王金凤不服,提出上诉。

在二审的辩护意见《王金凤案二审辩护词暨要求依法纠正范斌法官等人枉法裁判行为 意见书》中,律师认为,一审法院法官范斌等人做出的(2010)康刑初字第25号刑事判决书,“认为王金凤的行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判处王金凤有期徒刑7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判处罪名不成立。希望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判,彻底纠正范斌等人的枉法裁判行为,早日改判王金凤无罪。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沈阳市恶党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金凤下达二审判决,维持康平县恶党法院的非法判决。这次没有公开开庭审理,二审前,审判长周晓书向法轮功学员王金凤二审的辩护律师索要了辩护意见,但只不过是走形式。

三、谁能为你承担罪责?

古时有句话:“祸福无门,唯人自招。善恶之报,如影随形。”这句古训在沈阳市康平县法院刑事庭庭长范斌身上再一次得到了印证。二零一零年三月下旬,曾在一个月前诬判王金凤等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康平县法院刑事庭庭长范斌突然被刑事拘留,昔日法官转眼成为阶下囚。如此戏剧性的变化令广大康平百姓议论纷纷,大部份人说范斌涉嫌收受黑社会组织贿赂,东窗事发。其实这只是表面原因。更深层的原因是范斌近年来几次非法诬判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招致恶报。

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康平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晓平、王金凤分别进行了非法开庭。来自北京的两名正义律师当庭为两位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一开始身为审判长的范斌就多次无理的打断律师的辩护,庭审过程中又对法轮功学员王金凤几次大喊大叫威胁、恐吓,其实法官范斌等人早已明白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仅在开庭前,康平县的每位法官都接到了大量的、来自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真相信件、电话、短信等。庭审中律师有理有据的精彩辩护更令在场的所有人折服,作为审判长的范斌理应对两位法轮功学员无罪释放。可是几天后范斌等人却甘当沈阳市“六一零”这个特务组织的傀儡,于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沈阳市康平县恶党法院(审判长范斌)非法诬判了法轮功学员王金凤七年、李晓平三年徒刑,完全违背了一名法官的道德操守。但是,天网恢恢,神目如电,在法轮功学员王金凤提出上诉,二审还未开始时,范斌便遭报入狱。

这场悲剧在这时本来要暂告一段落,但令人哭笑不得的一幕上演了。二零一零年四月,王金凤的丈夫张友约好二位亲戚,一同去看望即将被迫害入狱的王金凤。三人刚到沈阳市看守所,看守所的门卫问他们是哪里来的,他们说是从康平来的。门卫不假思索的说:你们是给范斌存钱来的吧(被拘后,尚无人为范斌存钱)?三人这才知道,原来曾诬判王金凤等三名法轮功学员的法官范斌也被关押在这里。此时此刻,尚未修炼的张友,心里也许苦辣酸甜、五味俱全,但另外两位亲属,她们非常的平静、祥和,没有一丝的怨恨、没有一丝的幸灾乐祸,只有对范斌在无知中害人、最终害了自己的惋惜,因为她们更知道自己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她们默默地去商店买了一套保暖内衣(因当时天气还很冷),送了进去,署上法轮功学员的名字……

不知范斌看到这套内衣时是怎样的感受:是为诬判王金凤的罪恶深深的痛悔?是为法轮功学员无怨无恨、大善大忍的宽大胸襟所感佩?是为自己不听善劝、一意行恶却现世现报如此之快而对“善恶必报”之天理的由衷敬畏?还是从此彻底认清中共的“假恶斗”的本性,进而觉醒、选择光明?……中共向来是在利用你时,或者以“党性”相要挟,或者花言巧语哄骗你说它是你的“党妈妈”,要为其献身(奋斗终生);而当你“听党的话跟党走”、按“党性”行事,而触犯“天理”遭到恶报时,谁能为你承担罪责?中共又能为你做得了什么?因为中共也在天理的制约之中。范斌由施暴者最终成为害己者(触犯天理而遭报应者)的过程,也向我们预示了一个必然趋势:中共迫害法轮功必将招致天惩,这也就是为什么说天要灭中共。在此,奉劝中共的追随者赶快清醒,弃恶从善,不要做中共的陪葬!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阿根廷法庭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对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和罗干发出国际通缉令,已拉开了正义战胜邪恶的新的一幕,“真、善、忍”的光辉必将在不久的将来普照中华大地!所有正义之士和呵护“真、善、忍”的人们正在翘首企盼!

愿所有正义之士伸出援手制止这场迫害,让我们共同为千千万万“金色的凤凰”开创一片自由和平的蓝天!

参与迫害的责任人:电话区号024,康平县邮编:110500


牟国明(康平县公安局局长)

印喜阳(康平县小城子镇派出所指导员)

牟国明:康平县公安局局长,办电87331708,手机13897981666
蒋立军:康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办电87342670、宅电87340882、手机13609833284
方雪飞:康平县小城子镇派出所所长,办电87270007、宅电87331999、手机13998842277
张志军:康平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办电87321005,手机13940308733
范斌 :康平县法院刑事庭庭长, 办电27349833,手机13700032023
张立峰:主管刑事庭专职委员,办电27349810 ,宅电62796166、手机13609838943
高旭国:主管刑事庭副院长,办电27349802、宅电87118888、手机13591646688
印喜阳:康平县小城子镇派出所指导员,宅电87344484、手机13322421798。印喜阳妻子,冯桂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康平县支行行长,办电87338779,宅电87344484,手机13840508566
张绍伟:康平县公安局副局长,办电87339936、宅电87346029、手机13940586188。张绍伟妻子,袁春玲,工作单位康平县司法局,手机13940485548 张绍伟儿子张枢阳
张文举:康平县小城子镇三家子村书记,手机13840223435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邮编:110013。电话: 86-24-22763599。传真:86-24-22763966
周晓书:女,王金凤被迫害案二审审判长,办电22763187、手机13066540210
樊友明:王金凤被迫害案二审审判员,办电22763163
金玉芹:王金凤被迫害案二审审判员,办电22763127
赵悦:王金凤被迫害案二审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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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87342903
王涛:康平县公安局政委,办电8734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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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君:康平县公安局副局长,办电87343139、宅电87320577、手机13709850111
李恒:康平县公安局副局长,办电87343433、宅电87337188、手机1384033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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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振伟:康平县公安局西关乡派出所所长,办电87210044、手机13909838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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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堂:康平县公安局东升乡派出所教导员,办电87220004、宅电87333919、手机13998298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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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拥军:康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税侦队队长,办电87340111、手机13840385588
张树芳:康平县公安局正局级调研员,办电87338008、宅电87344438、手机13604907567
于连江:康平县镇北派出所警察,手机13998850766

二、康平县检察院
办公室:87344751
石兴华:康平县检察院检察长,办电87343593、宅电87122826、手机13840033100
王洪洲:康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办电87342736、宅电87340653、手机13940224116
赵晓峰:康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办电87342950、宅电87253399、手机13998216795
刘晓放:康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办电87343415、宅电87336677、手机15802464111
王光锐:康平县检察院政治处主任,办电87343551、宅电87342145、手机13998828244
史连仲:康平县反贪局局长,办电87320009、宅电87105577、手机13897925678
王彪:康平县检察院纪检监察室主任,办电87343527、宅电87321068、手机13604037437
王德军:康平县检察院专职委员,87341124-8018、宅电87340481、手机13998219987
孙岩:康平县检察院专职委员,办电87341124-8018、宅电87325550、手机13889373638
王忠贞:康平县检察院办电室主任:办电87344751、手机13940345824

三、康平县法院
郭图新:康平县法院院长,办电27349801、宅电86274793、手机13700019980
崔成效:康平县法院副院长,办电27349803、宅电87110177、手机13897950077
陈景强:康平县法院副院长,办电27349807、宅电62796123、手机13940580566
刘春荣:康平县法院纪检监察室主任,办电27349805、宅电87344611、手机13940115669
习柱:康平县法院政治处主任,办电27349806、宅电87342045、手机13842084223
燕青玉:康平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办电27349808、宅电87343218、手机13940474696
刘清:康平县法院调研员,办电27349809、宅电87331938、手机13998206328
张立峰:康平县法院专职委员,主管刑事庭,办电27349810,宅电62796166、手机13609838943
殷元军:康平县法院专职委员,办电27349811、宅电87348230、手机13840133438
秦凤军:康平县法院专职委员,宅电27349812、手机13332415508
刘庆祥:康平县法院办公室主任,办电27349888、宅电87349548、手机15904079088
尹卫刚:康平县法院刑事庭审判员,办电27349881、手机13309819068
马义:法警,办电27349816、宅电 62786168
高云飞:法警,办电27349822、手机13940204056
周义斌:办电 27349850
蒋娇艳:办电27349850、宅电87259077、手机13274242927
李世晨:办电27349839
李宏军:办电27349881、手机13889805998
信景才:办电27349831、手机13889846877
安跃祥:办电27349880、宅电87333968、手机13998363977
王晓峰:办电27349839、手机15942059378
王平:办电27349839、手机13940585099
范伟红:办电27349830、手机13840394606
吴轲:办电27349837、手机13358874788
潘先厚:办电27349838、宅电87336148、手机13998225926
李海英:办电27349838、宅电87348849、手机13214245099
白利峰:办电27349829、宅电62790037、手机13909810037c
范凯:办电27349836、手机15998348695
张品一:办电27349889、宅电62796121、手机 13840170306
董庆利:办电27349828、手机13897943313
盛国章:办电27349827、手机13897941313
张树光:办电27349819、宅电87345315、手机13998381187
诸建国:办电27349821、手机13940564237
佟继刚:办电27349821、手机13604063905
董国祚:办电27349818、宅电 87346184
马萧:办电27349820 手机15909836218
张孝东:办电27349893、宅电87340167、手机13224233597
李亮::办电27349893、手机13478824333
李玖玲:办电27349866 、宅电62796116、手机15998235696
周义斌:宅电87336148、手机15940111877
翟迎春:办电27349851、手机15840106690
房国军:办电87351866、宅电87337997、手机13840223997
张旭:手机15909810088
赵建军:办电87240085 手机13940305535
李志军:办电87240085 手机13322420550
王强:办电27349868 手机13332436695
李元金:办电27349892、宅电 87201955
刘庆祥:办电27349888 手机15904079088
孙宝仪:办电27349891 手机13909822937
李淑海:办电27349882、宅电87344555 手机15804030405
刘伟才:办电27349885 手机13909813440
何欣:办电27349898 手机13940546218
懂庆丰:办电27349885 手机13898837234
刘颖:办电27349898 手机13591631678
单立波:办电27349867 手机15524111152
杨刚:办电27349885 手机13898844144
张中原:办电27349885 手机13897912233
刘宝华:办电27349885 手机13352416688
刘宝军:办电27349885 手机13358861188
崔广生:办电27349885 手机13897949816
李贺男:办电273498 85 手机13998142222

四、康平县司法局
办公室:87343503
赵玉玲:康平县司法局局长,办电87343359、宅电87331616、手机13609838660
李洪福:康平县司法局副局长,办电87333137、宅电87330038、手机13940164038
盛国勋:办电87336028 、手机13897970222
刘柏松:办电87343503、宅电87340834、手机13478842898
宋立和:办电87343503 、宅电87344678 、手机15940111315
崔维山:手机13998833114
呼亚杰:办电87349052 、手机13898161697
王丽:办电87343503 、宅电87335522 、手机13840394566
王彦会:手机13644977028
陈东启:办电87343739 、手机13940336388
艾丽艳:手机13998286175
袁春玲:办电87320148 、手机13940485548
李宏宇:办电87320148 、手机13898198765
杨东东:办电87320148、手机13591473383
刘建军:手机13940576444
费彬:手机13842046660

五、辽宁省康平县律师所电话:(区号024)
王舒欣:办电87343253 、手机13889248877
朱亚军:办电87343253 、手机13840509920
王金芝:办电87343253 、手机13998273024
费明一:办电87343253 、手机13066622148
张艳分::办电87340291、手机13940415931
张祥:手机13998216516
王成吉:手机13904973455
陈洪伟:手机13998385556
方岩:手机13478263001
孙静:手机13609827568
刘晶涛:手机13840500277
冯劲龙:手机13840034057
梁文波:手机13889231318

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份人员电话:(区号024)
(一)刑事庭
金丽娜:办电22763561、22763562
高岩:办电22763324
陈欣:办电22763162
王杨东:办电22763150、手机13940511499
王树强:办电22763145 、手机13066512349
洪淳:办电22763158 、手机13019378558
孔祥来:办电22763149 、手机13998199080
高建国:2办电2763147 、手机13704008132
秦立:办电22763487、手机13022465868
尹光石:办电22763169 、手机13002487073
巴红岩:22763159 、宅电86733777
卢刚:办电22763044、 宅电22766353、手机13840157897
姚彤彤:办电22763161、手机13614016876
郭文:办电22763428、手机13940533338
刘娜娜:办电22763153 、宅电88412730
吴咏梅:办电22763170
马莹:办电22763040 、宅电88537080
韩志彤:办电22763157 、手机13504945607
樊有明:办电22763163
金玉琴:办电22763127
于滢:办电22763182
金杰:办电22763110、宅电23085076、手机13940300271
赵贺林:办电22763216
赵钺:办电22763165、宅电23894699
王友林:办电22763256 、宅电23855433
高建华:办电22763229 、手机13066767733
张万忠:办电22763329、宅电22824387、手机13909824567
于兴龙:办电22763041、宅电24895266、手机13404000106
崔伦:办电22763041、宅电24895266、手机13404000106
牟丹:办电22763172
张海军:办电22763039、宅电23220726、手机13940309768
韩庆春:办电22763167、手机13940284566
权哲:办电22763608
李冬:办电22763166、手机13614046966
杨波:办电22763171、手机13940380113
张素燕:办电22763302 、手机13032486855
李丽:办电22763206、手机13840140701
梁艳:办电22763028、宅电24047357、手机13614043962
朱晓英:办电22763218、宅电25646583
石瑗丹:办电22763274、宅电86714230
武庆功:办电22763174
张勇:办电22763155、手机13042409463
王世光:办电22763038、宅电86123672、手机13066558980
朱晓光:办电22763043、宅电23974855、手机13704008093
王宏杰:办电22763181、手机13019314687
林敬先:办电22763173、手机13002458388
沈莹:办电22763153、宅电86831853
刘善利:办电22763614(对沈阳法轮功学员吴业凤等六位学员的二审法官)

(二)沈阳中法法警:
刘治国:手机13609827057
王芳:手机13304040960
曹岩:手机13940099805
曹阳:手机13309836000
慎英姬:办电22763370

(三)民庭:
孟雷:办电22763215、宅电86249959、手机13066565999
赵琳:办电22763141、手机13940254455
郭静:办电22763228
张红君:办电22763196、宅电22953580
李松海:办电22763201
乔维修:办电22763223
赵孟辉:办电22763267
宋宁:办电22763489、宅电22736620、手机13940129198
曹杰:办电22763219、宅电23231053
王慧丽:办电22763097、宅电22704705、手机13992882000
颜洁:办电22763193
王雪征:办电22763221
张卓琦:办电22763199、宅电22500810
高丽娟:办电22763249
陈丽艳:办电22763197、手机13940423004
张立峰:办电22763190、宅电23974536
赵连志:办电22763227、宅电22932009
周启星:办电22763425、手机13504997123
陈东光:办电22763152
姜元科:办电22763485
于利军:办电22763557
焦岩:办电22763195、宅电86408800、手机13940030088
佟成福:办电22763200 、宅电23878750 、手机13998152269
董莉:办电22763328、宅电22921125、手机13940159811
周海鹏:办电22763226、宅电86913832、手机13898896688
高国强:办电22763186、宅电24153939
王卉:办电22763189
韩华:办电22763217、手机13614048680
王松岩:办电22763192
周晓阳:办电22763198、宅电86622862、手机13940224488
赵智:办电22763468、手机13940117769
陈加良:办电22763048、宅电23974825、手机13700055696
解全晖:办电22763047、宅电86248347、手机13019316777
吴丽君:办电22763046
祝德娟:办电22763214
蔡志岩:办电22763230、宅电82901138、手机13898803230
宋昆赤:办电2276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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