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五日】二零零九年,法轮功人权向联合国提交了大量的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和为法轮功学员进行辩护的律师受中共当局迫害的案例,包括中共利用酷刑、药物、任意拘禁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以及中共当局骚扰拘禁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其中很多案例收入联合国人权报告,并通报各国政府。 迫害致死引起关注 中共政权非法、任意处决受关押者是严重的人权犯罪,一直受国际社会谴责,近年来大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更是引起关注。在联合国特派专员菲利普•奥尔斯顿先生(Mr. Philip Alston)二零零九年提交联合国的年度报告中,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问题备受关注。在报告中,菲利普•奥尔斯顿先生列举了他向中国政府征询的二十个案例,其中十六个是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案例。 报告中所提的十六名在被关押期间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九名为男性,七名为女性,分别是辽宁省的胡艳荣、白鹤国、范德震、刘权、陈玉梅、杨景芬,黑龙江省的黄富军、侯丽华,山东省的宗秀霞、钟振福、孙爱梅,北京市的于宙,上海市的顾建敏,天津市的顾群,陕西省的吴新明和四川省的熊正明。 尽管这些法轮功学员被关押期间的经历各不相同,但无一例外都受到了警察的毒打和酷刑折磨,而这正是他们致死的根本原因。奥尔斯顿先生呼吁中国应确保中国民众的宗教及信仰自由的权利,以遵循一九八一年通过的“消除宗教或信仰上,所有形式的不能容忍及歧视的宣言和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所揭示的原则。” 破坏中枢神经药物摧毁性的迫害 用药物残害民众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另一种手段。对法轮功学员强迫灌食或注射破坏中枢神经等药物,其手段之残忍、范围之广、受害人数之众多,已引起联合国以及国际社会的持续关注。二零零九年一月,联合国酷刑问题特派专员诺瓦克先生(Manfred Nowak)在联合国酷刑年度报告中,特别指出“中共对这些没有经过法律审核、任意关押的受害者所使用的‘精神病药物’迫害”。 诺瓦克先生的中国实地考察报告中也曾指出,在联合国收到的从中国的投诉案中,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案例占了百分之六十六,其中有百分之八的酷刑折磨是在精神病医院里发生的。用精神病药物摧残法轮功学员的案例几乎每天都有发生,而二零零九年七月、八月、九月间,大陆又频频传出法轮功学员被施加药物致死的讯息。在提交给联合国的案例中,云南法轮功学员方世敏、万秀英、张如芬、王莲芝,辽宁学员孙铁春和湖南学员余绍奇被药物迫害致疯的案例已引起各个人权特派员的关注。 正义的中国律师受骚扰 自一九九九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很多正义的律师由于为法轮功学员辩护而遭受恐吓、骚扰以至非法拘捕。如百色律师韦君,其案件已经在联合国备案。二零零三年四月,广西百色市百澄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韦君,在右江区法院第二刑审庭出庭为大法弟子梁长英进行法律辩护。庭审当天中午,韦律师的住所、移动电话、办公室的电话全部受到监听。几天后,中共警察找到韦律师的主管部门司法局,要吊销韦律师的律师执业资格,并要非法判韦律师劳动教养三年。 在国际社会,律师一直被视为社会良知的代言人和公平规范的维系者,因此其依法独立执业的权利在任何理性社会都是被高度尊重的。然而中共只把律师用作工具,律师执业毫无独立性可言,一旦表示出谋求司法独立的一点点意向,旋即遭打压、羞辱、关押。 王永航律师是多次代理涉及法轮功案件的大连律师。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王永航律师因为法轮功修炼者丛日旭作无罪辩护,再次触怒中共。十一月十七日上午,大连法院非法宣判王永航七年徒刑。王永航律师成为又一位在法轮功问题上因言获罪、因追求司法正义而遭监禁迫害的大陆律师。 二零零九年,多位为法轮功学员辩护而遭中共当局骚扰的律师案例提交联合国后,联合国对此予以高度关注,多名特派专员在发言中屡次提及相关案例和这方面指控;同时,也就此联合要求中共进行调查并作出解释。 酷刑问题特派专员诺瓦克在他的报告中曾指出: “中共借用《刑法》来对律师进行迫害,使《刑法》成为一把‘达摩克利斯剑’,这把剑‘可用来刁难、恫吓和处罚律师’。”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在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通过的结论性意见中指出:“缔约国(注:指中国)应废除任何危害律师执法独立性的法律规定,并就所有攻击律师和请愿者的事件进行调查,以便酌情提起诉讼。” 中共迫害记录在案 联合国特派专员的报告是国际上最具权威性的人权报告,每年的年度报告也是对于各国人权问题的总结。迄今为止,中共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是公认的事实,自迫害发生以来,联合国受理了几千例的法轮功受迫害案例,案例之多在联合国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特派专员的报告是来自国际社会对于中共强有力的官方指证,也是广大法律界人士能够引用的官方文件。 法轮功人权二零零九年投递联合国的案例名单可从以下网址下载获得: http://www.falunhr.org/index.php?option=content&task=view&id=1814&Itemi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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