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四日】(明慧通讯员湖北报道)家住武汉市江岸区丹水池的法轮功学员李市红是个善良守法的好公民。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三点左右在回家时,被守候在她家的武汉市江岸区公安分局罗林(国保大队队长)、余继明(丹水池派出所)、袁庆红(丹水池派出所)、万保珠(丹水池派出所)等绑架,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李市红拘禁,至今已近一年。江岸区法院于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开庭审理,预谋陷害李市红。 虚张声势 自己吓唬自己 四月七日,一大早法院门口临时拉起了警戒线,布置了公安,便衣四处打探,江岸区“六一零”(江氏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机构)洗脑班的车也开到法院,准备随时抓人。国保特务拿着摄像机对着法院大门拍照,如临大敌。路人避之唯恐不及,这一天,江岸区法院成了是非之地。可笑的是此时在法院门口一个临时布告栏还歪歪斜斜的贴着公开开庭的公告。过了一阵,便衣们折腾累了,到房子里休息去了;门口的公安也懈怠了,开始聊天。看到这个场面真是:虚张声势,自己吓唬自己。
公告栏内公开审理的公告是用来骗人的 |
把法院保卫起来的公安 |
害怕曝光“六一零”人员躲在幕后操纵 李市红的姐姐和弟弟赶来。李市红的母亲带着李市红的孩子也来了,孩子今天特意请假,想来看自己一年多没有见到的母亲。李市红的婆婆和小姑子也赶到武汉来,想来见见市红。一家人刚下车,一个五十多岁的便衣走到跟前来盘问,你们是做什么的?李市红家人反问他,你是做什么的?那人见问他身份就走开了。旁边一个红头发、穿红衣服的女便衣又走到李市红家人停车的地方,進行干涉。 此时法院大门里面,安检更是严格,旁人根本无法靠近。法院里出来个人,在确定李市红姐姐的身份后,让拿出身份证过去一下,李市红姐姐被安排经过几次检查,才通过了安检。一过安检,便被人夹住進了法庭。其他家属还不知道怎么回事,看到半天没有反应,马上要开庭了,李市红弟弟提出要進去,法院的人马上拦住说人太多,有社区代表,街道代表,没有位置了,里面都坐满了,有很多群众代表旁听,家里只能派一个代表進去。李市红弟弟问,前几天你们发开庭通知的时候,说家里人都可以進,并没有说家里只能派一个人進去,如果要派代表,也应该由我们家里自己选一个,不能由你们这样做。在法院的人无话可说的时候,一个去年被提拔为江岸区“六一零”头目的姓何的人出来,跟李市红弟弟说,我们想通知李市红姐姐来,但电话没有打通,没有办法。整个开庭都是在“六一零”操控下進行,此时“六一零”人员都躲在法院内。 做贼心虚 害怕民众知真相 法庭上座位空空,根本不让民众旁听,旁听席上除了李市红姐姐,就是几个被派来监视她的“六一零”人员在她边上和后面坐着,没有让其他民众進来旁听。法庭上架了几台摄像机,从不同角度对着李市红和辩护律师摄像。 法庭上公安和检察院出示的文件中提到,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堤角派出所公安是在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十点三十分开始搜查李市红家的,但在法庭上,江岸区检察院出示不了搜查证,也就是公安局连个搜查证都没有,就把别人家抄了,李市红也被非法起诉,关押一年多,这样的刑事案件怎么能成立的呢?有关《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抓获经过》、《破案经过》等法律文件都是漏洞百出。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中没有举报证人 李市红提到:当时在他们家等候抓捕她的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的公安提到,是武汉市公安局一处要抓你,这也证明所有所谓举报、证人都是伪造的。这也说明连抓人经过都是伪造的。 《抓获经过》记录的时间与事实不符 《抓获经过》里说是接到构陷后,江岸分局丹水池派出所于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十点三十分去抄家。 实际情况是: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国保大队和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丹水池派出所是在中午时绑架李市红母亲,抢走钥匙,入室抄家,并顺手拿走家中一千二百元现金,直到下午三点三十分李市红回来时,才被守候在室内的丹水池派出所的余继明、袁庆红等人绑架。抓捕经过的时间都不符实。 江岸区分局和丹水池派出所合伙伪造证据、鉴定报告等法律文件,甚至连作为所谓证据的打印机型号、类型都搞颠倒了。 当时在李市红家中抄走的打印机是4500型喷墨打印机,而鉴定报告中却认定是4300型打印机。而从家中被抄走的书籍多是激光打印机打的。这也是法庭上不敢出示证据的原因,实在是文不对题。 李市红当庭揭露,江岸区公安分局法制科的一个科长对李市红说,我一定要让你坐牢。好象法律是他们家的,证据任由他们伪造,法律手续可以不履行。这也是为什么三次退检,拖延开庭的原因,即使这样,法律文件都没有伪造完全、证据也是漏洞百出。 在设置警戒线内等候,随时准备抓群众的公安 |
在法院门口警戒线内,此时除了便衣谁还敢站在里面 |
藏在院子内的国保特务 |
合伙违法 公检法勾搭一气 一个没有任何法律手续,违法抓人、非法关押、伪造证据,公安打着执法名义入室抢劫的事件,检察院还能起诉,法院竟然受理,对当事人绑架和非法关押连法律手续都不想补全。就这样一个漏洞百出的起诉案, 只有一个行政案件用的检查证就把当事人关了一年,还堂而皇之的把违法的检查证作为执法证据呈上公堂,这怎么正常。 据理力争 法庭上正邪大战 律师指出,以刑法第三百条的内容作为迫害李市红的依据,是与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宪法条文相抵触,本身是无效的。两高司法解释的内容,又超越司法权限,擅自立法,增加限制人身自由的事项,扩展了刑法第三百条的适用范围,就更无效了。至于检察院和法院中想以两高司法解释为借口進行迫害法轮功,搪塞自己责任的人,是在真正犯罪。 看到律师在质问检察院证据,一个“六一零”的女特务,怕李市红和律师继续讲下去,使江岸区分局国保大队和丹水池派出所造的假都曝光出来,便绕到律师后面,不停的做着手势,示意法官不让律师讲下去,在看到法官不理会她之后,这个女特务就又写了一个字条传给法官,法庭成了她表演的地方。 办案人员利用这场对法轮功的镇压,无所顾忌的违法,是在迫害像李市红这样的千千万万法轮功善良民众。是公检法合伙進行有组织的践踏法律,是执法者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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